是的。其中有些是較爲久遠的歷史先例,有些則是解經式講道的清楚實例——也就是對聖經經文的核心要義加以解釋並應用的講道。
- 利未祭司教導律法。古代以色列的祭司除了獻祭之外,還受託向百姓講解神的律法,使他們明白並遵行:「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他們要把香焚在你面前,把全牲的燔祭獻在你的壇上」(申 33:10)。
- 以斯拉和利未人闡明經文的意思。當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全體百姓聚集聆聽律法時,以斯拉和眾利未人向百姓講解經文:「他們清清楚楚地念神的律法書,講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尼 8:8)
- 先知應當傳講神的話,而不是傳講自己的想法。在《耶利米書》中,神譴責那些不傳講神話語、卻宣揚自己意念和異象的假先知:「耶和華對我說:『那些先知託我的名說假預言,我並沒有打發他們,沒有吩咐他們,也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向你們預言的,乃是虛假的異象和占卜,並虛無的事,以及本心的詭詐。』」(耶 14:14)先知的職責——正如今日的傳道人一樣——就是忠心宣告神所啓示的一切,而不是加入自己的意思。
- 耶穌親自闡釋律法、先知書和聖卷。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耶穌帶領兩位門徒查考整本舊約,向他們說明這些經文如何都指著祂自己說的:「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 24:27、:44)
- 彼得闡釋詩篇。在五旬節那天,彼得站起來引用並解釋《約珥書》2:28–32、《詩篇》16:8–11 和 110:1,說明這些經文如何與當日所發生的事,以及基督最近的受死與復活有關。誠然,彼得並非逐段詳盡解經,但他確實將這些經文與基督的工作以及聽眾的罪聯繫起來,加以解釋和應用。
- 《希伯來書》本身就是一篇解經式講道。整卷書有相當篇幅是在基督工作的光照下闡釋舊約經文。例如,《希伯來書》3:7-4:13 就是對《詩篇》95 篇相關內容的延伸性解經。
聖經爲我們提供了許多例證,說明神子民的領袖如何向神的子民解釋並應用神的話語。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Do we see examples of expositional preaching in the B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