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提摩太前書》3:4 指出,長老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順服」,但《提多書》1:6 似乎更進一步,明確要求長老的兒女也是「信主的(pista),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雖然有些譯本(如《欽定本》)將 pista 譯爲「忠心」,但大多數主要的英文譯本將其譯爲「信主的」(believing)。正因如此,有些人認爲新約教導長老的子女必須是基督徒。
這種觀點存在幾個問題。
- 考慮到這兩段經文高度平行、密切對應,我們有理由推測《提多書》1:6中「有忠信/信主的(pista)兒女」這一短語,與《提摩太前書》3:4 中「使兒女順服」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這意味著《提多書》1:6 的後半部分(「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是對「pista」一詞含義的闡釋:行爲忠信、順服父母、不悖逆(提前 3:4)。換言之,《提多書》1:6 中的 「pista」 很可能意爲「行爲忠實信服」,而非是「信主」。
- 《提摩太前書》3:5 明確指出,一個人擔任長老的資格建立在他治理家庭上所展現出的管理能力之上(提前 3:4)。然而,無論多麼虔誠的養育,都無法造就得救的信心。但一般而言,塑造孩子的順服和聽從是可以做到的。因此,一個男人作爲長老的資格取決於他管理家庭的能力——子女的行爲是衡量這一能力的可靠標準;而非取決於子女是否得救,因爲這是他無法靠自己能夠達成的。
- 這些經文中列出的所有長老資格要求(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等)都是個人責任範疇的事。如果要求長老的兒女必須擁有真實、得救的信心,無異於要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得救負責,而聖經在任何地方都沒有這樣的教導。這會將本應只屬於神的拯救大能賦予給了人類。
編注:本文改編自賈斯汀·泰勒(Justin Taylor)的文章:「長老的兒女不信主怎麼辦:解經原則」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Does the New Testament Say That Elders』 Children Must Be Believ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