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老的就職和免職都是會眾意願的結果。儘管長老在會眾面前有相當大的權力,但他們最終還是要向會眾負責,他們能否繼續任職取決於會眾的同意。
- 在成長作門徒的事情上,會眾應該信任並跟隨他們的長老。新約聖經命令教會成員要依從和順服在他們之上的屬靈領袖(來 13:17;帖前 5:12)。
- 用一句古老的話來說,長老擁有「話語的權柄」(「authority of counsel」 )。也就是說,他們通過教導聖道來帶領會眾,他們的權柄基於他們的傳道和宣講。他們教導神的話語,從而具有指導和帶領會眾的權威。他們的權柄取決於他們在帶領教會時對聖經的忠心教導和順服。
- 教會整體擁有「治理的權柄」(「authority of command」)。也就是說,長老的權柄在成員資格、紀律,甚至教義等問題上最終只是建議性的。他們沒有權柄使基督徒加入教會,也不能自行開除他們、趕出教會,他們更不能任命自己擔任聖職。長老教導人,但教會最終要爲他們所相信的和他們所聽從的人向神負責(加 1:6-9)。長老督責會眾的生活、帶領教會處理罪惡,但最終由會眾決定接受誰加入教會,將誰除名到教會之外(太 18:17;林前 5:12)。雖然教會承認長老,正是爲了讓他們能夠通過教導教會神的話語和督責他們的生活來帶領他們,但神要求教會整體最終對其成員資格、紀律和教義負責。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How do elders relate to the authority of the congre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