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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注:當我們邀請弟兄們參與講台的服事時,他們該如何操練自己?有什麼樣的原則是他們應當遵循的?秋雨聖約教會爲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希望本文幫助其他追求講台健康的教會思考如何建立自己的講道守則。】
1、解經式講道。
講台信息,尤其是主日講道,必須是解經式講道。即講道的要點、結論和風格,都應該基於對特定經文的解釋而來。並透過恰當的解經,使會眾對一篇講道的要點和結論與該處經文的聯繫有足夠的瞭解和信心。
2、以基督爲中心的講道。
講台信息,必須是以基督爲中心的講道。講道者應不斷研讀聖經,扎根於聖經神學和救贖歷史,將經文和信息的焦點指向基督十字架的福音,或福音的片段。 在恩典作王中傳講愛的誡命,從而避免道德主義的教導,使會眾走向屬靈上的自義或道德上的沮喪,無法區分宗教與福音、律法與恩典,也無法區分聖經人物的道德榜樣與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
3、應用性的講道。
講台信息,必須是將福音應用在會眾特定處境中的講道。使講道能夠觸及自己、會眾和時代真實的屬靈光景,讓神的話語大有能力地應用在眾人的生命和日常生活中,勸勉會眾信靠恩典,背負十架;活出見證,奮興福音。經文不能被主要應用在與會眾不相干的另一群人身上,因這會使會眾變得自義,習慣於爲別人聽道。
4、講道者的讀經。
講道者應熟悉聖經,養成每日研讀聖經的習慣。主任牧師應制定教牧團隊的全年讀經計劃。講道者應至少每年通讀一遍聖經,並盡力默想、記憶和背誦經文。此外,講道者也應帶領家庭的讀經和敬拜。
5、講章的預備。
講道者應倚靠聖靈的大能,有足夠的、不低於10小時的時間預備一篇講章,並有足夠的時間爲自己、爲經文和信息、也爲會眾迫切地禱告。講道者應養成專門爲講道禱告的習慣。教會亦應不斷地鼓勵會眾爲講台侍奉禱告。
6、作爲牧養的講道。
講台信息,應著重以神純正話語的規模餵養會眾的生命,以福音的大能扭轉會眾的心靈,以宣教的使命挑戰會眾的行爲。講道者應善於和堅持以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在責備會眾的罪時應懷著憂傷和憐愛,在鼓勵和誇勉會眾時應指向對上帝的敬畏和頌讚。
7、尊崇聖經。
講台信息,應不斷地提醒和引導會眾,熱愛和回到神的話語,以講道建立會 眾對聖經啓示的信心。講道者應注重以各樣的方式表達對聖經的敬畏、尊崇和熱愛,多使用「讓我們來看第 5節說了什麼」類似的表達,而不是更多使用「請專心聽我下面要講的話」類似 的表達。
8、聖經的版本和語言。
講道者在查考經文時,應參考三種以上的聖經版本,包括原文聖經、不同的中文聖經譯本或其他語言的聖經譯本。避免僅僅基於中文和合本聖經,而作出重要的解經結論,尤其是在僅僅基於字詞或語序作出解釋時。講道者應按自己的恩賜,努力提高文法、邏輯和修辭能力,包括使用聖經原文查考經文、或參照英文聖經譯本的能力。但在對會眾講道時,應始終以本地語言傳講福音。若非特殊的需要,不應在講道向對會眾解析原文。 若非必要,也不應在講道中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
9、聖靈的工作和即興講道。
講道者在講台上,應敏銳於聖靈的工作和會眾的屬靈光景,可以即時調整、修訂自己預備的講章,尤其是應用部分。但主日講台應盡量節制和減少講道中的即興部分,尤其避免即興引用不熟悉、記憶不准確或未經查證的資料、例子和數據,以免過多錯誤造成福音應用的攔阻。
10、聖靈的工作和講道者的情感。
講台的侍奉,應倚靠聖靈的能力,充滿屬靈的情感,帶著在福音真理中的激情、渴慕和喜樂。使會眾感到講道者相信和熱愛他所傳講的福音。而且使會眾感到,傳道者之所以渴望傳講福音,是出於對上帝的敬畏和對靈魂的愛。也使會眾能輕易地區分講道與講課的差別,從而使他們的聽道成爲對上帝的敬拜。
11、語言風格和服裝。
講台的侍奉,應充滿敬畏、肅穆、莊嚴和聖潔,講道者一般應著正裝或禮服,系領帶或領結。在任何處境下,講道者的服裝和形像,都不應引發會眾的議論或變成矚目的焦點。講道者的表達風格各有不同,但語言都應得體、端莊和直白,避免惡俗、不潔的用語;也避免過多使用神學術語和會眾不熟悉的學術概念;在使用社會的流行語時要謹慎辨別,忌人云亦云。適當的幽默要恰如其分,避免尖酸或輕浮。
12、講道者的舉止儀態。
講道者應注重儀態,在講台上始終保持站立,練習聲音的清晰、 洪亮,吐字清楚。目光應與會眾保持交流,但要避免僅與特定方向或特定個人保持單獨接觸。 講道者應努力改正不得體的習慣,如彎腰、斜靠、撓癢、摳鼻等;避免自言自語;避免向會眾發出含混或不得體的指令。若非必要,在講道中避免飲水、下臺或以其他事務干擾講台侍奉。
13、講道時間和講章寫作。
除臨時情形外,講台侍奉應由主任牧師提前一個月作出安排。講道者應提前兩週對經文進行反覆閱讀、觀察、查考和默想,提前一週將講道大綱發給主任 牧師。主日講道的時間通常在40-50分鐘,除非特殊情形,不應少於30分鐘或多於60分鐘。其他講台侍奉的時間根據教會安排而定。講道者應寫作講章全文或詳細綱要,綱要的篇幅不應低於實際講道內容的二分之一,並應構思講章的開頭和結尾。講道者可以參考他人的講章或要點,但不可抄襲講章。
14、講道中的引用。
講台侍奉中,應適當地引用教會的信經、信條和要理問答。在有必要的時候,提及教會的神學立場、教會異象和公開的決議。並在例證中,多使用聖經、教會歷史特別是中國教會歷史和宣教歷史的例子,並適當引用基督教和改革宗傳統中的經典著作。對當代作者的引用不宜過多。
15、講台的合一。
講台侍奉中,不同講道者應主動配合主任牧師的教導和本教會的異象、事工和年度主題,也在彼此之間主動配合。鼓勵講道者在講道中引用、轉述主任牧師和其他講道者的教導,使教牧團隊的講台侍奉成爲合一的榜樣。
16、講道的評估和考察。
主任牧師應組織教牧團隊,對講台侍奉進行定期的評估、研討和回應。佈道所的主日講道應保存錄音,並定期提供給長老會。長老會應建立制度,安排眾長老聽佈道所的講道錄音,並對不同講道者的講台侍奉進行年度考察,並對違背講台侍奉守則的行爲進行及時的調查和處理。
1、不應混淆神學立場。
講台的信息,其神學立場、觀點和解經的過程及結論,均不應違背教會憲章所認信的信條和要理問答。也不應針對信條和要理問答的表述提出任何反駁或質疑,並避免造成會眾在理解和認信上的混亂。講道者在認信上的一切質疑和猶豫,都有責任私下向長老會提出。
2、不應貶損聖經權威性。
講台的信息,不應傳遞任何質疑、貶低或使人懷疑聖經無謬誤的權威性的觀點和言論。若非必要,不應將聖經學者在聖經權威性方面的任何爭議和討論帶到講台上。在講道中引用不同聖經譯本時,要特別謹慎,避免使會眾對中文聖經譯本的準確性和上帝超自然的護理之工產生懷疑,或使會眾誤以爲除非精通原文,一般信徒無法通過聖經譯本準確地理解聖經。
3、不應破壞教會的合一。
講台的信息,不應針對區會或本教會發布的的任何決議,或針對本教會的異象、事工、牧師、同工和其他人事作出任何批評、論斷和諷刺,不應藉助講台披露或暗示教牧團隊或教會同工中的分歧,或使會眾對此產生誤解和混亂。講道者應竭力保護教會的合一,對本教會的一切決議或事工的質疑或意見,都應私下向長老會提出。
4、不應分裂教會的講台。
不同講道者的講台信息,儘管各有特色,但應確保與本教會主任牧師的教導是一致而合一的。不同講道者之間,也應確保教牧團隊在教導上的合一與一致。 講道者不能針對本教會其他講道者的講道,展開批評、反駁或爭論,或讓會眾陷入這樣的猜測或認定。任何在教導上可能產生分歧的不一致之處,都應在教牧團隊內私下討論,或私下向長老會提出。
5、不應引起教導上的混亂。
助理牧師、傳道和實習傳道是在主任牧師和長老會的督導下參與講台侍奉;副牧師是在主任牧師的帶領下分擔講台侍奉。他們都不應在教會的異象和教牧團隊的共識之外,藉助講台提出任何新的教會異象、目標、事工方向和任何容易引起誤解和分歧的新的神學觀點。除非事先經過長老會的同意並由主任牧師安排宣講。
6、不應違背同工紀律。
講台的信息,不應披露或談論任何教會尚未決議的事工、或已決議但尚未公開的事項;未取得長老會的同意,不應對會眾發出公開決志、特定的金錢奉獻或全時間奉獻的講台呼召。若需要通過講台對會眾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導或呼召的,應由主任牧師在取得長老會同意後作出安排。
7、不應論斷會友。
講台的信息,不應擅自點名批評任何會友,不應傳播未經證實或未經長老會審議的指控或會眾中的流言、閒話。在講道中對某類犯罪進行不點名的批評和剖析時,應避免使眾人對號入座、知道或猜測所批評的是誰。根據教會憲章的紀律勸懲條例,對會友的點名批評,必須經過長老會的審議。
8、不應在例證中留下破口。
講台的信息,在點名讚揚他人時需謹慎、得體。在以會友舉例時尤其要謹慎小心,通常情形下不宜透露會友姓名或讓會眾猜測所講的例子是誰,亦不應披露因著教牧侍奉和信任關係而獲知的會友的個人信息。在以自己的婚姻或家庭的情形舉例時,應事先取得妻子或成年子女的同意或諒解。除非講道者打算公開認罪,否則不應披露夫妻間的矛盾和衝突。
9、不應傳播怨恨。
講台的信息,不應表達或流露針對教會內外任何個人或群體的憎恨、抱怨和厭惡之心。這並不意味著不能按著聖經,傳講上帝對普遍意義上的罪人和罪惡的恨惡;但講道人不能將此種恨惡應用在任何具體和特定之人身上。
10、不應過多討論非道德性的社會議題。
講台的信息,在應用福音,論及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等領域時,除了直接與上帝的誡命相關的、道德性的議題外,不應針對具體的社會 理論、制度和廣泛的非道德性議題發表特定的觀點和立場,如政府應增稅還是減稅,轉基因食品是否能吃、交通法規是否合理、素食是否比肉食好等。在一切與福音無關的社會議題上,講道者不應向會眾發表在教牧團隊中尚未形成共識的立場,特別應避免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 過度闡釋,以免成爲福音的攔阻。
11、不應炫耀或高舉自己。
講道者不應在講台上誇耀自己,如談論自己和家庭的財富,包括透露金錢收入及奉獻的信息;不應渲染自己的身份、成績、資歷、榮譽和代價,及自己獨特的屬靈經歷;不可宣稱自己的特定行爲和決定出自聖靈的指示,或讓會眾誤以爲講道者領受了上帝獨特的啓示或受到聖靈獨特的光照;不可渲染自己在靈性上和道德上的得勝與成就,或讓會眾誤以爲講道者不會受罪惡試探、甚至近於完全成聖,或讓會眾誤以爲講台信息只是講給會眾、而不是同時講給傳道人自己的。
12、不應攻擊其他宗派和牧者。
講道者不可將其他教會、宗派及其傳道人,作爲講台信息中主要的批評對象。不可論斷神的教會和僕人,或在不同的傳道人之間進行比較。在必須提及其他宗派與我們不同的神學和解經立場時,要讓會眾感受到堅定而溫柔的態度和國度的胸襟,而不是產生對其他宗派和教會的輕視。
13、不應引起罪的試探。
講道者不應在講台上稱讚或描述異性的容貌,不應談論涉及女性隱私的話題,一般也應避免在講台上頻頻讚揚會友中的某個姊妹,或在講台上談論自己與某個姊妹的私下交往。提及異性時,應充滿對上帝的敬畏和對另一性別的尊敬。若非必要,不應在講台上談及自己性方面的犯罪或試探。若必須談及,需特別謹慎和節制,避免給個人、家庭和他人帶來試探。尤其是在主日講道中,不應以不適合未成年人的方式和語言來談論。
1、本守則由長老會責成教牧團負責起草、解釋和提出修訂案,並交由長老會討論通過。
2、其他教導事工(教會的主日學、查經小組、婚禮、葬禮及各種奉主名聚會中的話語侍奉),均應參照本守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