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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聖經認真又仔細的基督徒有可能會犯下一概而論的錯誤,即忽視經文所談重點的差異,這會帶來問題。在我們的行爲(包括我們的態度、言語和舉止)與我們的救恩之間的關係上,這種忽視帶來的問題後果嚴重。
與這個問題相關的聖經經文多種多樣,但並不矛盾。如果你把其中任何一節當成全貌,就幾乎肯定會誤入歧途。
例如,保羅因我們「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而歡喜(羅 3:28)。我認爲這意味著,除信心以外,我們靠自己帶到基督面前的任何東西都與我們稱義的根基(基督)或工具(信心)無關。這是一個榮耀的真理,我們的生命全繫於它。
但如果我們草率地將稱義說成與行爲毫無關係,或者如果我們籠統地說救恩完全可以不在乎律法,我們就會引人遠離聖經。
稱義與行爲是有關係的。它確保消除神的忿怒,這樣祂的靈可以在一種聯合當中自由運行,而在這種聯合當中,行爲是可能也是必要的。
而救恩是比稱義更大的現實。稱義是救恩的一個方面。稱義還有一些其他方面,並非「不在乎行爲」,而是事實上依賴於(雖然不因此產生功德的)行爲。
論及我們的行爲與我們的救恩之間的關係,我邀請你思考以下三種方式。而如果你同意這些都是合乎聖經的,那麼讓我們努力以一種小心謹慎的態度說話,在肯定一個的同時不至否定另一個。
當我們唯獨憑信心與基督聯合時,神就將基督完美的行爲算作我們的。祂是我們的義(林前 1:30)。因此,在一種真實的意義上,我們在基督裡完美地履行了所要求於我們的善行(太 5:48;雅 2:10)。基督的行爲也算作我們的。在這個基礎上,從信心的角度而言,我們可以百分之百地信任神是幫助我們的。
我們唯獨憑著信心與基督聯合,當我們享受神百分百地幫助我們時,我們現在靠著聖靈的能力(羅 8:13),通過對神未來恩典的信心(帖後 1:11–12;林前 15:10),「做成我們得救的工夫」(腓 2:13),在實際的公義生活中結出「聖靈的果子」(加 5:22),這樣我們就可以堅定我們得救的信心和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並以此獲得救恩的基業。我們活出的公義並不能爲我們賺取基業(羅 8:15–17;加 4:7),但它能確認我們屬於神的家並且是其後嗣。
我們唯獨因信與基督聯合,享受神百分之百幫助我們,並因相信祂將來的恩典而行事順服(林後 9:8),並不自我倚靠(來 13:21;腓 2:12–13),我們就「侍奉主基督」(西3:24),「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 5:9;腓 4:18;西 1:10;帖前 4:1),「不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而是……「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這樣我們會按照我們所行的善事,從主那裡得不同程度的獎賞。
這些獎賞不是賺取的,而是神白白賜給我們,作爲對我們「信心所做的工夫」的回應(帖前 1:3;帖後 1:11)——也就是說,依靠神的恩典做工,這樣當我們完了以後可以說:「我比眾(人)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 15:10)。因此,神獎賞的那些行爲,會讓人注意到神的完全充足(林後 9:8)。
如果這種關於將來時代不同程度獎賞和福樂的思想對你來說是新的,並且你想聽到對此最深刻的描述之一,可以去聽我曾經錄製過的一段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的話,他對此有優美的解釋。
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應用我們的行爲與救恩之間的這些關係:
對於我們的行爲、稱義、進入最終國度以及我們在那裡要得的獎賞,聖經進行了什麼程度的區分,我們也需要以同樣程度的區分理解和傳遞。
我們一切的行爲都不能成爲我們稱義的根基,讓我們單以福音爲誇口。
讓我們靠著聖靈的能力顯出愛心,藉此「更加殷勤,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 1:10)
在我們所有的職業中,讓我們都像是給主做的一樣,全心工作,因知道「各人所行的善事,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譯/校:無聲宏揚。原文刊載於「渴慕神」英文網站,九標誌英文網站蒙允轉載:Three Ways Our Deeds Relate to Our Sal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