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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執事的資格和責任

誰可以成爲執事?聖經中執事的主要職責是做些什麼呢?

聖經中的兩個職分:長老和執事

對比一下長老和執事的職分將有助於我們回答這些問題。教會中最重要的屬靈領袖是長老,他們在新約中也被稱爲監督或牧師。長老教導和傳講上帝的道,看顧和牧養會眾的靈魂(弗 4:11;提前 3:2,5:17;多 1:9;來 13:17)。執事同樣對地方教會的生命和健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兩者的職責分工不盡相同。聖經中執事的責任是爲教會提供物質和行政方面的幫助,從而使長老可以專注於他們的主要使命。

長老和執事的不同分工是基於《使徒行傳》6 章 1-6 節的模式。使徒們的主要呼召是「專心以祈禱傳道爲事」(4 節),於是另外七個人被選立來,負責解決實際問題,從而能令使徒們專心繼續他們的工作。

這樣的分工與我們所見的長老和執事之間的職責差異相似。像使徒那樣,長老的主要任務是傳講神的話。同時,像那被揀選的七人,執事服事會眾,滿足教會的各樣實際需要。

執事的資格

聖經中唯一一處提及執事資格的經文是《提摩太前書》3:8-13。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對執事提出了一系列正式但並不是詳盡無遺的要求。

《提摩太前書》3 章對執事和長老/監督的資格要求有著驚人的相似性。和對長老的要求一樣,執事不能醉酒(3 節),不貪不義之財(3 節),無可指責(2 節;多 1:6),只作一個婦女的丈夫(2 節),好好管理自己的兒女和自己的家(4-5 節)。更進一步說,評估執事人選最核心的標準是他的品格:執事必須成熟而無可指摘。長老與執事最大的差異在於恩賜與呼召不同,而不是品行有高下。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3 章 8-12 節對執事資格列出了九項要求。

  1. 端莊(節):端莊一詞常被用來描述光榮的、可敬的、受尊崇的,配得的,與《提摩太前書》3 章 2 節中要求長老「端正」的一詞十分類似。
  2. 不一口兩舌(節):一口兩舌的人會對某些人這麼說,對另外一些人那麼說,或是常常搬弄是非。他們是虛僞的兩面派。他們的言語不值得信任,自身的爲人也就沒有信譽可言了。
  3. 不好喝酒(節):有酒癮或好喝酒的人不能成爲執事。這樣的人缺乏自制與自律。
  4. 不貪不義之財(節):如果一個人貪財,就不能作執事,因爲執事常常需要處理教會的財務。
  5. 信仰和生命堅固(節):保羅指出,執事必須「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保羅所說「真道的奧祕」就是福音(提前 3:16)。由此可見,執事需要固守純正的福音不動搖。除了信仰堅定之外,這項要求還指出執事必須「存清潔的良心」持守真道,這意味著他行事爲人必須與他的信仰相稱。
  6. 無可指責:保羅寫到執事「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10 節)「無可指責」泛指一個人的整體品格。儘管保羅沒有具體指出執事需要受怎樣的試驗,但教會至少需要了解執事人選的個人背景、聲譽和神學立場,評估他在道德、靈性和神學上的成熟度,也要考量他在教會服事的一貫表現。
  7. 敬虔的妻子(11 節):對11節究竟指的是執事的妻子還是女執事一直存在爭議。爲了討論的緣故,我們假定這節針對的是執事的妻子。依據保羅,執事的妻子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11 節)。像她丈夫一樣,她必須莊重、值得尊敬。此外,她必須不說讒言,也不四處散佈閒言碎語。執事的妻子必須謹守節制。她必須有好的判斷,也遠避可能引發錯誤判斷的事件。最後,她必須「凡事忠心」(提前 5:10)。這條對執事妻子的普遍要求,與對長老(提前 3:2;多1:6)和執事(提前 3:10)「無可指責」的要求十分相似。
  8.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12 節):對這節難解經文的最佳解釋是,這裡所說的是丈夫對自己的妻子忠誠,執事必須是「只有一個女人的男人」。這意味著,在他生命中,他只與自己的妻子在身體和情感上擁有親密的關係。
  9.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12 節):執事必須是他妻子和孩子的屬靈領袖。

總而言之,聖經對長老的道德要求,即使沒有提及執事,這要求也適用於執事。反之,對執事的道德要求,也同樣適用於長老。舉例來說,執事不能一口兩舌(8 節),保羅並沒有對長老提這個要求,但毫無疑問,長老也不能,因爲保羅說過,長老必須「無可指責」,這當然包括了不能一口兩舌。

與此同時,我們也注意到聖經對執事和長老的要求是不同的,因爲它或許著重於某個特定可以幫助長老和執事履行職責的品格,或是保羅寫信的對象(比方說,以弗所)存在某個問題。思考一下執事的責任,會讓我們更明白。

執事的責任

在現代教會忽略長老職分的同時,對執事這一職分的誤解也是屢見不鮮。依據新約,執事的角色主要是僕人。教會需要執事提供行政和物質方面的支持,從而使長老可以專心祈禱,並傳講上帝的話。

新約有關執事角色的信息不多。《提摩太前書》3 章 8-12 節對執事的要求集中在品格和家庭生活。但是,如果對比一下執事和長老的要求,我們可以獲得一些執事責任的線索,因爲雖然聖經對執事和長老的要求十分相似,但也有一些明顯的不同。

最明顯的差異可能就是執事不需要「善於教導」(提前 3:2)。聖經要求執事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但並不要求執事教導真理(提前 3:9),這也意味著執事在教會不具有正式教導的職分。

像長老一樣,執事也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兒女和自己的家(提前 3:4、12)。但在提到執事時,保羅省略了他對管理家庭與照管教會之間聯繫的闡述(提前 3:5),他這樣省略的最大可能是,執事在教會中沒有支配和領導的權柄,這職分是屬於長老的。

儘管保羅指出一個人必須要先受試驗,才能成爲執事(提前 3:10),但並沒有要求執事不能是新信主的。保羅曾指出,如果長老是初入教的,他可能「自高自大」。這個不同可能暗示出,長老因爲擔任教會的領袖,較之擔任僕人角色的執事,更容易陷入驕傲的罪。此外,「監督」的稱謂包含著照看全會眾屬靈狀況的意思,而「執事」的稱呼更像是以服務爲導向的事奉。

我們除了在長老和執事資格的差異中瞥見部分執事的責任,聖經並沒有清楚指出執事的職責。然而,如果依照《使徒行傳》6 章設立的使徒和七人的模式,執事應被視爲教會的僕人,竭力滿足教會的各樣需要,從而使長老能夠完成上帝對他們牧養和教導會眾的呼召。如同使徒將管理的責任委派給選立的七人,長老也應該將工作分派給執事,從而長老可以專注於祈禱傳道。綜上所述,每個當地教會可以依照自身的需要,自行決定執事的職責。

在現今的教會,執事可以負責哪些工作呢?基本上,除了與講道和牧養教會相關的事外,執事可以負責其他的任何事項,包括:

  • 場地管理:執事可以負責管理教會的財產,包括預備敬拜的場所,清潔打掃,以及其他確保教會正常運作的工作。
  • 慈善救濟:就像《使徒行傳》6 章 1-6 節中照顧寡婦,執事可以參與管理善款和其他救濟,幫助有需要的人。
  • 教會財務:在長老對教會的財務進行監管時(徒 11:30),最好由執事處理日常的財務工作,包括收取清點奉獻,進行財務記錄等等。
  • 聚會招待:執事可以負責分發教會通知,引導會眾就坐,預備聖餐。
  • 行政事務:執事應該幫助教會處理各種事宜,從而使長老專心教導和牧養教會。

結論

聖經對長老的要求是教導和領導教會,執事的職責更以服務教會爲主,致力於滿足教會在物質和日常事務方面的需要。這樣,執事就幫助了長老可以專注於牧養會眾的屬靈需要。

雖然執事不是教會的屬靈領袖,但是他們的品格同樣至關重要,所以教會需要根據《提摩太前書》3 章列出的要求對執事進行評估,並確保他們符合這些聖經要求。


翻譯:季方。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 The Biblical Qualifications and Responsi bilities of Deacons.

作者: Benjamin Merkle
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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