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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與鏈接:How God’s Wrath Equals and Reveals God’s Worth
翻譯:張巍巍
在替代刑罰教義中,「刑罰」和神的憤怒相系在一起,這是教會內外爭論不休的課題。這個概念常被批評爲過度強調「法律的」或「法庭的」。人們想要仰望十字架並談論基督的愛,而不想要他持久的神聖刑罰。
但是這很值得停留片刻,默想刑罰背後是什麼。憤怒的背後是什麼呢?答案是神的尊貴。 神的憤怒等同於神的尊貴,等同於在替代刑罰中的「刑罰」,因此顯明神極其尊貴的本性。
憤怒和尊貴是完美地搭配在一起。前者是衡量後者的標準,並且相應地表達出來。這兩者一樣寶貴。
所以將「刑罰」從替代的刑罰中除去,你會明顯貶低神。不顧他的憤怒,你在藐視他的尊貴。
看到這個,值得默想片刻律法的目的是什麼。改革宗人士認爲律法的功用是抑制罪,定罪,和啓示神的本性。政治和法律哲學家指出律法的角色是維持秩序,保護無防禦能力的人,或者是確保自由。這些的每一項都對其他部分有幫助。
但是貫穿所有這些解釋的一個主題,是保護一些寶貴的或者可敬的事物。
謀殺違反律法,因爲生命是寶貴的。偷竊違反律法因爲財產是寶貴的。撒謊違背神的律法因爲真理是寶貴的。每個五歲的小孩珍視他的玩具,每個國王珍視他的黃金,他理解這個更多和律法有關。這就是宣講「不要碰這個,或其他的」的兩個原因。一些人會說法律的功能像城牆或安全系統。當人們想看守某些寶貴的事物,他們會修造城牆,安裝報警系統。
這就是破壞律法導致刑罰的原因。刑罰常與違背律法的嚴重性相對應,換言之,那些珍貴事物是靠著法律保護的。所保護的事物越珍貴,刑罰越嚴重。當破壞律法後,沒有任何的刑罰,別人就認爲那個事物不是那麼重要或寶貴。
刑罰本身具有含義,他們宣告事物的價值。
我的兄弟姐妹和我發現:在年幼時,對父母的撒謊比爲玩具爭吵導致更嚴重的懲罰。我們從這個不同之處學到什麼教訓呢?真理比玩具更寶貴。
當然沒有人喜歡刑罰的觀念,但刑罰正是這樣的事,就是使律法富有意義,來保護有價值的事物。如果律法是哨兵守衛寶貴的事物,刑罰是哨兵尖尖的刺刀。刑罰保護律法的本質和意義。
從這個角度來看神的律法,我們看到神的律法是無限的高牆,保護他無限的尊貴和榮耀。是他榮耀的守護者和啓示者。違反他的律法就是藐視他無限的尊貴。當你對神說「不」,你實際上就是說,「神啊,你的想法對我沒什麼意義,因爲你對我沒多大意義。」
儘管安瑟倫的補贖論沒有講完整發生在十字架上的每一件事,但我認爲他所說的抓住了基督工作的一個要素,就是替代的刑罰,而這一點常常被人忘記: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神的榮耀必須被捍衛,或者被滿足。滿足一定是無限的。替代刑罰的教義遍佈安瑟倫的理論,他注意到,透過違背神的律法,人類對神榮耀的冒犯已經表明出來。律法要求刑罰。刑罰就是神的憤怒。最終,神的忿怒作爲忌邪的守衛者保護神的榮耀。而神在眾多方法中,選擇十字架,對神律法的侵犯付上相應的刑罰,以此來彰顯他的榮耀。
爲什麼我們想要持守「律法的」或「法庭的」的贖罪,以及堅持神的忿怒?因爲除非我們想要成爲一個拜偶像者,我們必須承認宇宙中最寶貴的是神和他的榮耀。神無限的尊貴和美好的旨意,從本質上說神的律法是彼此對應的。神的律法是合宜的,並且完美地和神的無限尊榮契合。貶低神的律法就是貶低神的尊貴,純全。
在替代刑罰中的刑罰,也是和神的無限尊貴對應。神的憤怒顯明他是多麼得榮耀和寶貴。
要說亞當的罪不應導致死亡;要說我們的罪不應導致神的憤怒;在私下或公開場合,羞於說神的憤怒;要說替代刑罰是癡迷律法範疇,或者過於強調神的律法的角色;要說基督死的意義被減小到法庭的領域,要說神律法的要求沒有被滿足,宣講「義」只是法庭式的宣講,只是「律法的功能」;諷刺因父的憤怒而使聖子所做的挽回祭,是「虐待神的孩子」——所有這些都是誤解了神律法在保護和宣告神的尊貴當中所佔的地位;因此這將貶低他不可言喻的尊貴和榮耀,就像無數次踐踏了寶貴的花。
讓我提升一個等級:如果世界,肉體,和私慾,超過所有,以至於貶低神的良善,並欺騙我們,使我們認爲自己可以「像神」,可以說宇宙中沒有比否認神的憤怒更危險的謊言,用一種方式重新定義福音,即把刑罰從代贖中抽離的狡猾信息——就像魔鬼對夏娃說,「你不一定死」。
但是在一個自以爲義和想成爲神的世界,神的憤怒的觀念一直就像是第一個多米諾骨牌,魔鬼努力要推倒。「你一定不會死。不,你有大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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