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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對長老「無可指責」的要求,本身就是一條資格,還是說保羅想用它來說明其他所有的資格——比如,「在不姦淫上無可指責」「在不醉酒上無可指責」等等?
因爲它是列表中的第一項,最自然的解讀是兩者兼有。「無可指責」本身就是一條資格,它也可用於其他所有的資格。無可指責與姦淫或醉酒是不同的。它表明,你甚至沒有被人指控姦淫和醉酒的可能性。你從未陷入「被指責」的境地,也從未讓那些觀察你的人覺得你可疑。
我們的長老曾在情急之下被迫考慮這一資格。我們教會的一位牧師沒有實際越界。他沒有犯奸淫,沒有醉酒,沒有貪財,沒有打人,什麼都沒有。然而,他在某項資格上表現得十分愚昧。你可能會說,他的行爲表明他正朝著其中一條界限靠近,但還沒有越過它。教會的幾位成員向長老們提出了此事。他因此受到警告不要再重複做這種愚昧的事。然而他還是不斷在做,使得其他人也向長老們提了意見。
我們的決議是,這一切表明他有可責之處,儘管他表面上符合所有其他的資格。他的愚昧使得他易受指控,以至於指控聽起來像是真的。他已經失去了作爲神話語執事的名譽。故此,我們要求他辭職。
做出那個決議的過程並不輕鬆。我們最終達成一致,要求他辭職,但這花了一些時間,而我們不得不去搜索不同釋經學者的觀點。我們發現以下的討論特別有幫助:
經過所有這些研究,我們用以下幾點爲自己總結了「無可指責」的資格:
我們長老們花了很多時間討論和禱告,才達成了一致的見解。但當我們停下來問自己「爲什麼我們需要進行這次對話?」時,這時就需要澄清了。這並不只是因爲有人提出了指控;而是因爲這位弟兄自己的選擇和他行爲的性質顯然是愚昧的(我們都同意這一點),因而指控顯爲可信。我們在這件事上花了這麼長時間,對我們來說這本身就證明他有可責之處。他不再擁有我們的集體信任。
我們的長老不得不考慮如何順服基督的呼召,要求監督們常常「無可指責」。如果可能的話,你要在事情發生之前與你的長老們進行這樣的對話。
到了要向會眾傳達此事的時候,我們琢磨著要分享多少。我們需要告訴大家,他已經達不到無可指責了,但又不能無謂地讓我們弟兄的名聲進一步受損。
在分享指控的細節時,長老們很難把握「信任我們」的程度,因爲沒有明顯讓他失去資格的行爲(姦淫,醉酒等)。我們沒什麼可隱瞞的。但此事並不一定需要把所有的細節都拿出來。有些成員很難理解「達不到無可指責」竟是接受他們所愛牧師離職的理由。我們盡可能地讓會眾能夠與我們進行對話和澄清。
整個事情有時令人不解,因爲「可指責」並不像嚴重的罪那樣容易辨別。這一切都需要牧師們的合一、智慧和禱告中的努力。它需要會眾的忍耐、信任和維護神的道的決心。
這就是牧師的資格:加給他的任何指控在經過適當的調查之後都站不住腳。可悲的是,有時最受人信任的牧師犯了最嚴重的罪。這讓我們感到驚訝、震驚和受傷。有時對牧師的指控被證明是不真實的。但有時牧師會在公義指責的標準上打擦邊球,以至於不能託付他去作傳道的事工和監督教會。這就是說他並非「無可指責」的意思。
[1] Strauch, Alexander. Biblical Eldership, 189. 中文版參見劉志雄譯,《按著聖經做長老》。
[2] Strauch, Alexander. Biblical Eldership, 193. 中文版參見劉志雄譯,《按著聖經做長老》。
[3] Mathis, David. https://www.desiringgod.org/articles/above-reproach
[4] Mathis, David. https://www.desiringgod.org/articles/above-reproach
[5] DeYoung, Kevin. 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blogs/kevin-deyoung/what-does-it-mean-for-an-overseer-to-be-above-reproach-and-thought-of-well-by-outsiders/
[6] 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的話,引自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的提摩太前書註釋,第102頁。
[7] 麥克阿瑟,提摩太前書3章註釋,第103頁。
[8] 麥克阿瑟,提摩太前書3章註釋,第103頁-102頁。
譯校:無聲宏揚。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Is "Above Reproach" Its Own Qualification, or a Qualification of the All the Ot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