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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教會成員會想,他們是否應該把傳福音的事交給「專業人士」去做。畢竟,傳福音不是一種屬靈恩賜嗎?
在這篇文章中,我爲牧師們提供了一個快速指南,讓他們知道如何回答這些問題。
每個基督徒都必須傳福音嗎?聖經的答案是「是的」。但我遇到過一些人,他們認爲答案是「不是的」,他們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兩點。
大使命只給了使徒,因此不適用於今天的我們。
首先,有些人認爲大使命只給了使徒,因此不適用於今天的我們。雖然從上下文來看,大使命(太 28:8-20)確實是給使徒的,但它並不只是給使徒的。「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這意味著需要傳遞的當然也包括使人作門徒的命令。卡森(D.A. Carson)指出,大使命並沒有記錄耶穌對使徒們說:「......教導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除了使人作門徒這條誡命。別讓他們的髒手碰這條誡命,因爲它只屬於你們,我親愛的使徒們。」[1]
耶穌吩咐了使徒們什麼?除了很多別的事情以外,祂還命令他們向整個受造界傳講福音。因此,耶穌給使徒們的這一命令也適用於今天的每一位基督徒。此外,我們是否應該將耶穌的應許「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只侷限在使徒身上,還是也適用於今天的我們呢?它當然適用於今天的我們!
因爲只有一些人有「傳福音的恩賜」,所以不是每個人都有義務去傳福音。
第二,有些人聲稱,既然只有一些人有「傳福音的恩賜」,那麼就不是每個人都有義務作見證。由於篇幅有限,我們無法對「傳福音的恩賜」這一話題進行全面的討論,但還是有必要談幾點看法。
首先,聖經中列出的常見屬靈恩賜中並沒有「傳福音的恩賜」這樣的記載;相反,《以弗所書》4:11 中提到了傳福音的職分。有些人(包括我自己)質疑「傳福音」是否應被視爲一種獨特的屬靈恩賜,就像奉獻、服事等一樣。
此外,即使傳福音是一種屬靈恩賜,它也是對所有信徒的命令,就像奉獻、服事等一樣。沒有「傳福音的恩賜」並不能成爲基督徒逃避與他人分享基督這個呼召的藉口。
聖經是否規定每個信徒都應該傳福音?我認爲「是的」,理由如下。
傳福音的命令給了所有基督的跟隨者
首先,作見證的命令是給所有基督跟隨者的。例如,《使徒行傳》1:8 節寫道:「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這節經文是復活的主給祂所有跟隨者的命令。正如約翰·斯托得(John Stott)所言,「我們不能限制見證的命令,就像我們不能限制聖靈的應許一樣。」[2]
在寫給哥林多信徒的信中,保羅堅持認爲(林後 5:18-20):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做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並非只有使徒才有勸人和好的事工和基督使者的角色——所有基督徒都有!《馬太福音》5:14-16、《彼得前書》3:15、《腓立比書》2:14-16、《歌羅西書》4:5-6 和《彼得前書》2:9。[3]
其次,請看初期教會中「普通信徒」的榜樣。當我們跟隨早期教會的故事發展時,很明顯使徒們尋求向他人傳福音並對他人進行門徒訓練。但我們也看到普通信徒也在分享福音。
在司提反被用石頭打死之後,我們在《使徒行傳》 8:1 中讀到,「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馬利亞各處。」這些普通信徒做了什麼呢?《使徒行傳》8:4 告訴我們:「那些分散的人往各處去傳道(euangelizomenoi)。」他們與他人分享福音。
著名歷史學家肯尼思·斯科特·拉圖雷特(Kenneth Scott Latourette)對福音傳播的看法是:
基督教傳播的主要推動者似乎不是那些以基督教爲職業或主要工作的人,而是那些以某種純粹世俗的方式謀生並以這種自然的方式向他們遇到的人講述自己信仰的男男女女。[4]
第三,考慮一下福音賦予我們的管家責任。耶穌提醒我們:「因爲多給誰,就向誰多取。」(路 12:48)我們所得到的最大禮物莫過於福音,我們所承擔的最大責任莫過於與他人分享這一好消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14 中很好地表達了這一點:「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
《以弗所書》第 4 章中的「各盡其職」
最後,請看保羅在《以弗所書》第 4 章中所說的「各盡其職」。在這一章中,保羅指出了教會中的不同職分(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他宣稱,神把這些帶領的「恩賜」賜給教會的部分原因是爲了讓他們「爲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 4:12)我們當然應該把傳福音包括在「各盡其職」中。
《以弗所書》第 4 章爲牧師們提出了一個挑戰:我們是否訓練我們的人去傳福音?我們是否爲他們樹立了個人傳福音的榜樣?有些人想要逃避傳福音的想法,是因爲他們認爲這意味著他們必須令人討厭和出風頭。分享福音有許多方法。唯一固定的方法就是分享福音的定義:告訴他人耶穌基督的福音。
牧師們,我們可以充滿信心地對我們的人說:「你們蒙召要在言行上爲基督作見證。」作爲領袖,讓我們不僅用言語勸勉其他基督徒,也要以身作則。[5] 讓我們對福音充滿信心,「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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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A. Carson, "Ongoing Imperative for World Mission," in The Great Commission: Evangelicals and the History of World Missions, edited by Martin I. Klauber and Scott M. Manetsch (Broadman & Holman, 2008), 179.
[2] John R.W. Stott, Our Guilty Silence (Inter-Varsity Press, 1967), 58.
[3] 雖然《彼得前書》 3:15 的上下文是所謂的「被動傳福音」(回答非基督徒提出的問題),但這一命令顯然是給所有基督徒的,要求他們「預備好」在被問到時作出回答。
[4] Kenneth Scott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the Expansion of Christianity (Harper & Brothers, 1937), 1:116.
[5] 在眾多有助於個人傳福音的資源中,我強烈推薦:Will Metzger, Tell the Truth; Mark Dever, The Gospel & Personal Evangelism(中譯參見《福音信息與個人佈道》,九標誌中文事工); J.I. Packer, Evangelism and the Sovereignty of God(中譯參見《傳福音與神的主權》,改革宗翻譯社);以及我寫的 Invitation to Evangelism.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ust Every Christian Evangel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