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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教會之苦,現在我卻愛教會

有時,甚至是信徒也會懷疑教會成員制。委身於一個教會共同體並順服其帶領這種觀念,可能已經被這個社會認定是過時的——甚至是壓迫性和危險的,尤其是對於那些受過教會傷害的人來說。但基督想要地方教會成爲所有信徒的安慰和恩典——甚至那些像我一樣曾是教會屬靈濫權的受害者。

曾受教會屬靈濫權之苦

在我二十多歲的時候,曾是一間教會的成員,其領袖具有屬靈濫權的所有特徵。這間像邪教一樣的教會教導說,這個世界上只有我們——我們總共 50 個人——明白聖經真理。我們只被允許讀牧師的著作,而「屬靈成熟度」是由忠心參加每週五次的聚會來衡量的。那些離開教會的人被貼上「不信者」的標籤,也成爲流言的對象。這位牧師教導一種扭曲的福音,暗示說,一旦一個人認同他們需要一位救主,他們就可以繼續隨心所欲地生活。救恩被簡化爲僅僅是思想的改變,完全不期待一個真基督徒在聖潔上長進。由於這種扭曲的福音,許多教會成員要麼沒有得救,要麼一直任意妄爲,這使得這個牧師可以隨意地對他們犯罪而不受譴責。他獨裁,善於操縱人,在屬靈上濫權。

當這個教會的牧師開始對我進行性騷擾和濫權侵害時,這些不合聖經的教導和做法對我個人造成了毀滅性的轉變。我的年輕、對聖經的無知,以及因罪造成的情緒不穩定,使我成爲了首要的目標。就像《提摩太後書》3:6 中的「無知婦女」一樣,我「擔負罪惡,被各樣的私慾引誘」。通過濫用權力和歪曲聖經,這個牧師讓我相信,神已經把我賜給了他,最終我不得不容許他對我的得寸進尺。最終,我開始相信,如果我離開教會,神就會殺了我,或者讓我癲狂。這種侵害和濫權在接下來的 10 年中一直持續。

通過一系列神蹟性事件,主將我從這個邪教般的教會及其濫權的牧師手中拯救出來,並帶領我來到一間小小的改革宗浸信會。正是在這間地方教會,我第一次聽到了真正的福音。在那裡主拯救了我,我也在那裡受洗並加入成員。在過去的二十五年裡,主繼續通過一些有合乎聖經的架構和敬虔領袖的地方教會來支持我;今天,我就是這樣一間教會的成員,在過去的 11 年裡,我甚至一直在該教會作同工服事。

地方教會,濫權侵害與基督的憐憫

當我分享我的見證時,經常有人問我:「你爲什麼要走進另一間教會的大門,更不要說成爲教會成員了?」以及:「作爲牧師虐待的受害者,你怎麼能服從教會內的男性帶領呢?」我一直在從教會的傷害和牧師的濫權中恢復過來。時間和距離並不能治癒所有的傷口。即使寫這篇文章也是一件困難的事。但某些聖經真理使我能夠欣然迎接神對教會的美好設計,並且順服教會不完全但謙卑的帶領者,在此之中成長。

基督是教會的元首

我之所以能夠成爲一間教會的成員,並順服敬虔的帶領人,根本上是依靠這一寶貴的真理:耶穌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弗 1:22-23)。神沒有呼召我去順服濫權牧師的罪惡要求。相反,我蒙召是去順服基督——祂是誰,祂爲我成就了何等的事,以及祂如何呼召我去生活。

與濫權侵害我的牧師相比,基督是完全聖潔和完全良善的(約壹 1:5)。基督永遠不會侵害或騷擾我。相反,祂如此愛我,甚至捨命來救我(約10:11)。作爲教會的元首,基督命令我在教會共同體中生活,順服教會的敬虔領袖(來10:25,13:17)。我過去受侵害的記憶可能會讓這個命令顯得難以執行——甚至會感覺殘酷。但當我思想救主的性情並認識祂對我的大愛後,我便能夠因順服祂而將自己交託給祂。

教會及其領袖是基督給眾信徒的恩賜

受過教會侵害的人可能難以將教會看爲良善的,這當然可以理解。但聖經教導我們,基督想要把地方教會及其領袖作爲恩賜賜給每個信徒(弗 4:8–16)。教會是信徒領受所傳的道、領主餐和接受洗禮的主要地方。她是信徒們活出聖經中的各種「彼此」命令的地方;在教會中,我們同樂同哭,互相擔當重擔,並彼此激勵和建立。地方教會是成員們彼此認罪悔改和互相饒恕的地方,因爲他們已經得了饒恕(弗 4:32)。並且,如有必要,教會是不悔改的成員經歷到教會紀律之恩典的地方(林前 5:1–13)。

教會的領袖也同樣是基督賜給信徒的恩賜。祂要求教會領袖作敬虔的榜樣並善用權柄,祂以此恩慈地保護教會的領袖,免得不合格的人和濫權者上位(多 1:5–8;提前 3:1–7;彼前 5:1–4)。基督能夠使處於帶領地位的人成聖並扶持他們,好讓他們能夠滿足這些要求。與我一同事奉的全職牧師會告訴你,他們遠非完全!但他們是會悔改的人,而我繼續看著他們在謙卑和聖潔上成長。

現今,教會領袖的可怕濫權行徑經常被人發現。這些濫權是可恥的,教會和有關機構必須嚴厲地處理。當知道耶穌自己以更高的標準要求教會領袖(雅 3:1),並知道祂必報應,祂的忿怒終有一日要報復那些施虐的教會領袖所犯的一切罪(羅 12:19),這真是讓人大得安慰。

教會是基督賜給我的恩賜

雖然我確實在那個邪教般的教會裡,在濫權牧師手下遭受了可怕的痛苦,但作爲一個健康教會的成員,在合乎聖經的帶領人的照顧下,我也真實經歷了茁壯的成長。藉著教會忠實的講道、教導和輔導,我經歷了情感和屬靈上的醫治。通過在教會中形成的友誼,我得著了建立、責備、挑戰、造就和轉變,變得更像耶穌。在教會,我在教導和輔導方面的恩賜上得到了鼓勵,也找到了機會利用這些恩賜服侍他人。而且,作爲一個沒有孩子的姊妹,基督在教會裡賜給了我很多屬靈的兒女,比我在生理上可以生的孩子更多。如果我因爲在一個施害的教會所經歷的而不順服,拒絕一切的教會,那麼我就會錯失所有這些恩賜。

基督是教會的元首,祂已將教會及其領袖作爲恩賜賜給了所有信徒,包括我。認識這些真理使我得自由,得以愛我的教會,歡喜順服她的帶領,並在她的照看下成長興旺。我絕不能讓我痛苦的故事來告訴我基督或祂的教會是怎樣的。相反,我痛苦的故事必須由基督的美好性情和祂對祂教會的旨意來詮釋。我在那個邪教般的教會中所遭遇的事情並不好,但是當我在這些榮耀真理的亮光下去看這些遭遇時,我可以用信心的眼光去看,因爲神使它們一同效力,要叫我得益處(羅 8:28)。


譯:無聲弘揚;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Once Abused by the Church, Now I Love the Church.

作者: Patti Withers
2024-05-07
健康教會
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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