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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與鏈接:Pastors』 and Theologians』 Forum on Church and Culture
翻譯:何之是
當一群牧師和神學家們圍坐一圈時,我們向他們提出了這麼一個問題:
聖經是否呼召地方教會(我們在此特指地方教會,而不是單獨某一位基督徒)起來轉變文化?比方說,地方教會是否有責任回應每況愈下的教育體系?
以下一些牧師或神學家給出了他們的答案:
安泰博
好,我首先給出最簡單的回應。教會的主要職責是傳講、應用並活出福音。教會的責任是造就門徒並教導他們遵行上帝的旨意。福音是教會的中心,否則教會無法被稱爲教會了。所以,我們不能揮舞著「改變文化」的大旗,而改變教會最核心的使命。
做完以上澄清後,我們需要問:基督有沒有要求祂的選民做一些事情是涉及改變文化和社會事務的?當一個教會已經要求會眾遵循所有的誡命時,我認爲我們從某種程度上才需要參與「文化轉變」的工作(儘管這是一個可怕的,具有誤導性的標籤)。
我真心不喜歡這個問題,因爲它有兩方面的缺陷。首先,這個問題逼著我們做一個決定,而這樣的決定要麼是生硬的,要麼過於絕對。這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同時,我認爲,其暗示我們可以簡單地將內容按字面理解而剝離其真正的含義。比方說,我想不出任何一章或一節經文(這可能就是這個問題的需要的答案)指派教會,以「教會」的身份去「改變文化」。同時,如果上帝在呼召世界各地的基督徒起來在他們的文化下行公義而不在教會裡設立一個職位做這個事情,這在我看來是說不通的。如果普世的基督徒都得到這麼一個呼召,而教會按其身份卻沒有蒙召,這是怎麼一回事兒?(所謂教會,就是基督徒在固定的地方聚集,傳講聖道,施行聖禮,活出信仰)我認爲,當我們談及「改變文化」是所有基督徒的責任時,顯然這個問題把教會和基督徒個體之間的區別混淆了。
談及這個問題的第二個癥結:一方面,這個問題假設了政府或者非盈利機構對於政治和社會問題只有教育的責任,或者他們會忽略嚴重的社會問題。於是乎,教會需要在一個發展中國家(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中承擔起改變文化的重任,因爲在那些地區沒有像美國這樣的政府或非盈利機構。同時我們不能輕易地得出結論說教會對於反對諸如奴隸貿易,性交易,墮胎,或在災區提供醫療救助應該袖手旁觀。
我們可以做一些額外的事情。我們可以說:「當然,教會在一些的極端案例中應該參與。」但是,如果我們在某些事件中參與,那麼爲何不參與多一點呢?更常規一點?更持續一點?我們應該在問題進入公眾視線時組織公益行動,而如果這些事情天天發生,我們就袖手旁觀嗎?我不認同。
所以現在,我得出的結論是:地方教會是否參與到各樣社會活動屬於基督徒的自由。我們需要慎思明辨,顯然教會不應該對所有的社會問題避而不談,同時社會福音代替福音本身的情形在歷史上也是由來已久。依照我的經驗,當基督給我們自由時,基督徒通常會很緊張。或許現在是在緊張中一起操練的時候了。
安泰博是大開曼第一浸信會的主任牧師,作家,最近出版了《論非裔美國人神學之式微》(IVP 2007)
約翰·弗萊姆
教會的任務是大使命(太28:18-20)——造就門徒,教導他們「遵守凡我所吩咐你們的。」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讓信徒操練順服。這樣的順服必然改變文化,至今已經2000年了。基督徒在教育、藝術和文學方面有著巨大的貢獻,善待女性、廢除不合聖經的奴隸制,關心窮人和病人、孤兒寡婦。罪,阻礙著我們的使命;但是上帝的恩典依舊通過他的選民成就了大事!
今天,有些人會這麼說:文化改變的工作是基督徒個人的事情,而不是地方教會的工作。他們認爲「地方教會」的職責僅限於「屬靈」的層面,傳講福音、實行聖禮。但是聖俗之分本身就不合聖經。約翰(太3:2)、耶穌(太4:17)、腓利(徒8:12)以及保羅(徒19:8,20:25,28:23,28:31)所傳講的福音宣告了上帝的國度降臨,帶來了新的公義、和平和喜樂(羅14:17)。在國度裡,我們無論做什麼(不僅僅是「屬靈」的),都榮耀神(林前10:31),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西3:17)。顯然,關心貧窮人和孤兒寡婦是包含其中的。
那麼教會是否需要爲了每況愈下的教育體系負責呢?教育是國度的責任之一(申6:6-9,多2:12),也是國度福音的一部分。這就意味著(在這個情況下)我們應該鼓勵基督徒在家教育,或送孩子去基督教學校。意味著我們需要倡導我們的孩子在公立學校裡需要做得更好。或許教會不直接管理學校會更好:這不是必須,同時也讓教會分心。但是如果沒有別的選擇,那麼教會就應該開始一個學校,讓孩子們(即使是非基督徒家長的孩子)學到豐富的人類文明並建立國度爲中心的世界觀。對於如何在不同的處境下最合宜的處理這些事務,我們可以問出許許多多的問題。這不是教會是否應該負起責任的問題,而是教會應該如何負起這樣的責任。國度的福音是豐富多彩的——福音針對了人生的方方面面。
約翰·弗萊姆,是改革宗神學院(奧蘭多,弗羅里達)的系統神學教授,作家,最近出版了《救恩出於耶和華》一書(P&R,2006)
邁克爾·霍頓
這個問題需要被小心地處理。當有人說「不,教會不是被呼召出來搞文化轉變的」,他可能認爲基督徒不應該在上帝留給他們的時間裡試圖改善周遭的環境。事實上,現實比這複雜得多。
我認爲,教會沒有權力奉基督的名做任何基督本身——教會的元首——並沒有授權教會去做的事。傳講聖道,執行洗禮和主餐,教導,設立屬靈的團契並且依據聖經懲戒和接受教會成員,規規矩矩設立聖職,遵行聖經的規矩,行使天國大使館的責任。
作爲活在此世的基督國度的公民,信徒們在每天的生活中蒙召成爲丈夫、妻子、子女、父母、僱員、選民等許許多多的角色。在這些「崗位」上,他們愛並服事自己的鄰舍。並非主動爲之,但是他們確實把屬世的國度轉變成了基督的國度,然而,他們「立志簡約生活,關心自己的事業,自己動手豐衣足食」(貼前4:11-12)。除了保證基本的生活所需以外,信徒還被要求融入這個世界,順服在上掌權的,爲官長禱告等等。所以,我們在所處的位置上實現所召的事去愛並服事自己的鄰舍還是有許多事情要做。
在新約聖經裡,沒有關於轉變文化的呼召。但是如果基督教會忠心他們的所託,信徒因信上帝的話語而實踐信仰,我們可以預期周遭的文化會被大大影響。
基督的國度本身就是我們所獲得的(來12:28),並非我們建造的。在今天的世代,基督掌管著祂的教會,因爲祂是獨一無二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身份,因著牧師、執事、長老們的事工而被彰顯。這樣的事工讓一個「新社會」在一個罪惡滅亡中的時代下孕育而生。
邁克爾·霍頓,是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學院系統神學教授,當代改革宗雜誌編輯,作家,最近寫了一本關於聖約和救恩的書:《與基督聯合》(WJK,2007)
大衛·傑克曼
地方教會信徒在社會上最基本的表達層面就是做「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太5:13-14)。耶穌教導我們,我們要通過我們的「好行爲」讓光照在人前(太5:16)。同樣,彼得在他第一封書信中勸勉分散在各地的教會「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爲,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 神。」(彼前2:12)
顯然,基督徒會把這些活出來,但是這些經文最初是寫給信徒團體,寫給教會的,也就是說彼得鼓勵地方教會爲了文化的好處參與其中並起到主導作用。經文暗示,如此行可以打開福音的大門,讓人聽見,並且這樣無私的基督徒的生活會讓非信徒自感羞愧(彼前3:15-16)。「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10)教會團契相交是一個典範。
所有這一切都顯出了愛人如己。我們如此行首先是爲了高舉福音,並且盡可能地把福音傳給我們所在的社區,我們絕對不能稀釋了這個最優先的視角,因爲這才是關乎永恆的東西。但是如果我們不關心我們社區裡的每日所需,我們如何讓人感受最終極的需要和掙扎也是可以被解決的?我們對福音的闡釋也會變得非常蒼白空洞。只有福音可以改變人生和文化,但是基督徒滿有愛心的服事,關愛鄰舍這些都將成爲這些整理有力的支持。
大衛·傑克曼是宣告信託的主席,這一事工旨在裝備講道者和教師,讓他們委身於宣講上帝的話語。
約拿單·李曼
如果一個東西已經死了,你怎麼能「轉變」它?如果有超自然的事件發生,你可以讓它活回來(約1:13)。但是你不能轉變它。
教會是否被呼召去愛、去服事、去關心,把公平、公義帶到世界?某種程度上,是的;但是從另外一方面看,不。這會產生更加複雜的討論,我建議讀者讀一下史蒂夫·鮑耶(Steve Boyer)和國會山浸信會的眾長老們關於關心貧窮者的一個討論。在此,我只想總結一下那次對話關於「文化轉變」的中心思想:只有當基督徒開始模糊教會和世界、上帝之城和罪人之城、上帝的國度和世界的國度、天父之子和墮落之子、上帝的選民和神所遺棄之人之間的界線時,才會有「文化轉變」一說。
這條排他的線冒犯了我們文化的敏感神經,所以我們都會說,我們都在一個旅程中。我們會用委婉的方式說「還沒有教會的」或「尚未信主者」,「非基督徒」聽上去太刺耳了,太專制了,太讓人難以接受了。我難道不是在告訴每個教會——你不該知道自己教會裡哪些是麥子,哪些是稗子嗎? 不,這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是麥子不能把稗子轉變成麥子,除非求告上帝把它們轉變過來。稗子就是稗子,怎麼都是稗子。
現在來看,每況愈下的教育系統是不是本地教會的責任?不,當然不是。聖經哪裡寫過教會要對學校負責?組成教會的人們是否有責任用各樣的方式愛並服事鄰舍,包括教導鄰舍的孩子?很有可能答案是肯定的!同樣,基督徒被要求效法那個好撒瑪利亞人,我們總應該用各樣的方式服事我們的非基督徒鄰舍——我們需要關注、聆聽,給他們生活上的所需和生命的關懷!
約拿單·李曼,九標誌電子期刊編輯
亞倫·蒙尼科夫
讓我首先用四處經文作爲前提來看這個問題。首先,我有一個擔憂——解釋新約聖經時過於強調個人轉變(參考:可7:14-23;羅3:21-27;彼前2:24);與此同時,約翰福音18:36記載耶穌對彼拉多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其次,在經文中存在清楚的強調關心基督徒的責任(參考:徒6:1-6;加6:10;林後8-9)。第三,從聖經和歷史的角度來看教會的標誌,就是傳講聖道和施行聖禮的權柄(參考:弗2:20;西1:28;林前11:20)。第四,關心教外之人的實際需求是非常重要的(參考:加6:10;多3:1-3;太5:13-16)。
基於以上這四點前提,我得出這樣的結論:教會應該專注於她被要求做的事情,那就是守護正統教義,大膽傳講神的道,呼召她的成員把所信的在社區裡活潑得實踐出來。這限制了教會僅僅成爲一個教會,而不去承擔文化使命,但是這並沒有限制教會通過基督徒個體的工作間接地去改變文化。事實上,如果一個教會沒有按照聖經教導會眾產生對於教會之外的人事物的關注,並帶出相應的行爲,那麼教會並沒有按照上帝全備的教導講道。
簡單地抱怨教會對於社會公義沒有意識,讓教會設立一個這方面的虛職,只會讓教會更加遠離真理。讓我們來看一看第二次大覺醒!傳福音的基督徒們相信沒有行爲的信心是死的,他們照看窮人,服事瞎眼的,有一些以地方教會的名義做了這些事,但是大多數事情是基督徒自發的行爲,因著福音的轉變,實際的和屬靈的事工結合在一起——全部出於帶領罪人悔改的心。
基督徒自發的行爲帶來了文化的改變不會被認爲是教會可有可無的事工,尤其是被講台上先知性講道激發,被本地的會眾的愛所鼓勵。
亞倫·蒙尼科夫,美南浸信會神學院教會歷史博士,爲牧師期刊Kairos 撰稿
菲利普·萊肯
聖經是否呼召地方教會(我們在此特指地方教會,而不是單獨某一位基督徒)起來轉變文化?比方說,地方教會是否有責任回應每況愈下的教育體系?
理論上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不」。教會的主要呼召是傳講福音,通過話語的服事、聖禮和禱告敬拜上帝。當敬拜上帝,宣講福音開始對周遭的文化產生改變時,這並不是直接的結果,而是間接造成的,因爲屬神的人在他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活出了他們所信的,並加以應用。
當然,也可以從其他許多角度看這個問題,答案就必須是「是」。祭司的主要工作就是使人和解,而本地教會也當爲所在社區的需求禱告——各個方面的需求,包括了周遭文化需要被福音更新的需求。當教會實行先知講道事工時,她需要傳講、教導上帝的話語,那麼就需要訓練教會的成員作爲父母、教師、學生、藝術家、政客、商人這些身份上尋求並滿足上帝的旨意——這個呼召帶著改變文化的力量。教會也需要在慈善的事上行使執事的事工,本地教會以基督之名提供實際的社區服務——這些服務會改變窮人、無家可歸之人、老人、孩子、犯人或僑民們的生命。這麼來看,我們還是可以說,教會被呼召出來做文化改變的福音工作。
如果教會把這樣的改變看作她的終極目標,那麼她就很容易忽略了蒙召要做的主要任務——通過傳講福音來榮耀上帝。而當一個教會開始輕看改變文化這一正當呼召,那麼她會在門徒訓練上有所失落,或者無法全面地爲上帝的國度作見證。
拿教育爲例,每況愈下的教育系統應該是基督徒們密切關注的事。從某些角度看,本地教會應該有責任參與其中。本地教會可以並應該爲當地孩子的教育獻上禱告。他們可以通過奉獻或其他方式支持本地的基督教學校。如果可行,他們可以帶領聖經學習,建立以基督爲中心的信仰教育,或在本地學校裡傳福音。如果有人提出邀請(比方說在費城),教會可以並且必須回應政府這樣的請求——爲本地的學生提供屬靈和學習方面的個人輔導。
菲利普·萊肯,費城第十長老會長老,作家,最近著作是「什麼是基督徒的世界觀」(P&R,2006)
託尼·佩恩
我們很難在聖經裡找到一段話,是呼召基督徒會眾把文化轉變作爲他們的工作或命令(可以直接回答前面的問題)。但是,其實有許多關於教會的工作或命令並不能在新約聖經裡被找到。D.B Knox喜歡指出一點,在新約的記載裡,地方教會的活動不會超過彼此相愛,在團契裡被聖靈充滿,就像天國的聚集時那樣彼此相伴圍在基督身旁,彼此相顧,盼望主耶穌的日子到來(參考 來10:24-25;12:18-24;西3:1-4)。
當然,正是因爲我們在基督裡並與基督同在的屬天團契中,正是因爲我們迫切在日常生活中表達我們的愛與好行爲,我們在一起乃是爲了一個目的,一個團體,爲了當下也爲了長遠。
帶著禱告的心宣講福音是所有目的中的核心——不是次要的,因爲基督已經差派祂的子民如此行——但是這絕不是唯一的目的。處理複雜的社會頑疾,文化問題(比如教育系統)也可以成爲基督徒在一起做事的一個目標,況且歷史上許多基督徒在這方面很有建樹。但是,當我回到聖經,這並不是地方教會的專門的責任。這是我的觀點。
託尼·佩恩,Matthias 媒體的出版總監,也寫了許多書。
司提反·嚴
所有的人、組織機構、社會團體都熱衷於用它們的核心價值改變、更新或轉變社會文化。基於這個現狀,我們必須付諸行動影響我們的文化。每個人只要他一開口,他就開始說特定的語言,基於特定的文化處境,表現出某種世界觀——他對於「真實」,「好」,「美善」的各種定義。既然如此,我們不可能認爲我們是與社會文化割裂的。
我們回過頭來看問題:「教會是否有責任接受並承擔社會公民責任?」(比如:教會、貧窮、社會公義、藝術等等)我們需要有這樣一些思考:教會在行政區域、公共空間中沒有任何的司法權力,但這並不意味著教會應該對於這些問題退避三舍。教會當然有責任表現出憐憫的行爲並鼓勵社區表現出社會公義(參考:雅1:27)。保羅也說:「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10)。顯然保羅在建議一個實際的事工,在人有需要的時候教會需要去幫助他們。雅各說真實的信仰是這樣的:「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1:27)。換句話說,教會有責任促進社會公益以及個人敬虔。比方說,儘管教會在社會責任方面對於每況愈下的教育體系無需承擔義務,但是教會卻可以通過做一些「美善之事」參與其中,比如同步開展課後補習。
可惜的是,一些激進主義或基要主義團體會認爲這些都是國家的責任(無論是自由派還是保守派)或者反對政府介入個人的生活。但是,福音呼召教會裡的每一個人在自己所處的文化中行公義好憐憫,進入社會的公共空間,傳講、推動福音的價值,並且道成肉身融入最基層社群,有策略地用福音更新併發展社區。這並非主張社會行動,參政議政或用行公義好憐憫來代替傳福音。
這樣福音性的回應看上去像什麼?一個整全的信仰,一個職場的呼召,帶來文化的更新。這樣,教會和其中的成員應該與他們的鄰舍建立友誼,加入一些(屬世)的俱樂部或協會。換句話說,因爲福音事工既是話語的事工,也是行爲的事工,我們可以實實在在地通過行美善之事以及促進社會公義而使福音在公共空間變得可見。
司提反·嚴,馬薩諸塞州波士頓城市生命長老會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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