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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度

翻譯:梁曙東

教會出了什麼問題

你是否聽過這故事,講的是浸信會教會遇到的松鼠問題?松鼠已經滲透進入了教會建築物內,往上進入閣樓,甚至下到廚房裡面。最後有人想出一個解決辦法。他們給松鼠施洗使松鼠變成教會成員,問題就解決了!現在人們就只能在聖誕節和復活節才能見到它們了。

這是對我們許多教會的文化的反映,令人難過。今天幾乎沒有人能記起「教會成員轉會周」這件事。這是由美南浸信會在1953年開創,爲的是要處理很大比例(接近30%)的美南浸信會人士的問題,這些人是非常住成員(即搬到外地但仍然留在本教會名冊上的成員)。幾年之後,加內特(James Leo Garrett Jr.)於1962年寫道:「不積極、不參與的教會成員,以及非常住成員制度帶來的問題,已經成爲美南浸信會的大問題。」1如果這表述準確,那麼這問題就不是一個最近產生的問題。1938年美南浸信會在弗吉尼亞州里士滿開會,與會者表達了對此問題的關注,設立委員會加以調查。幾十年後,這問題依然存在。

事實上,非常住成員制度的問題看來惡化了,也許已經讓位給了今天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三分之二的美南浸信會人士是不上教會的成員。大家肯定能明白這事實,就是任何教會都可能會有在任何一個主日都不參加聚會的教會成員。也許他們去到宣教工場,或者在老人院裡。一些人生病,長期留在家中。其他人可能已經搬遷,或者完全就是已經擺脫了他們的教會成員身份。一些人蔘軍,或參與其他政府海外工作,而其他人在一年某一段時間上大學。

但我擔心,問題就是我們的大部分教會成員完全能在大部分的主日,不是在本地就是在別的地方去教會,但他們並不去教會。他們應當在能上教會的地方加入教會。如果他們能,卻不上教會,那麼就不應當被容許成爲一家基督教教會的成員。他們實際上是在犯罪。來10:25教導我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完全停止固定參加教會的人。不遵守這條清楚教訓的人,就不能讓其他人有信心,相信這些不參加聚會的人會繼續悔改和相信。

一位教會成員經常不上教會,而且得到容忍,這就開始讓人生出更多質疑。寬容這種對基督教信仰的曲解,讓它興起和興旺的教會,它的領袖是怎樣一種領袖?這對參加教會的人傳遞了什麼期望?如果真有實施教會紀律懲治,實施的是哪些教會紀律懲治?事實上,容忍教會成員不參與教會生活,這甚至讓人質疑這家教會是在進行哪一種傳福音的工作,教會對歸正的認識,甚至對福音本身的認識。容許這些不上教會的成員保留成員身份,這看來是如此公然違背聖經,如此厚顏無恥無視相關之人的靈命健康,以至於甚至讓人質疑教會的教導,這教導已經讓教會集體有了如此不健康的容忍。

這就帶來一個困難的題目,重建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度。誰都不明白的,如何重建?連自己都不相信的事情,如何能使之變得意義?畢竟,許多相信聖經的基督徒,正如許多耶和華見證人人士否認三位一體,或穆斯林否認基督神性一樣,在今天不假思索就否認教會成員制度合乎聖經!他們說:「把經文找出來給我們看。」但已經在神話語中啓示出來的祂的真理,並不僅僅侷限於簡單明顯的聲明。只有經過比較經文,系統化構建教導,才能最好和最清楚地理解基督大部分最重要的教導,祂與祂父的關係,以及聖靈與父及子的關係。教會成員制度這問題也是如此。那麼今天我們甚至必須要問,在像今天的地方教會這樣的群體當中,教會成員制度的意義是什麼?在今天的許多人當中,從流行的作家到宣教策略專家,甚至地方教會的定義都已經變得含糊不清。這是一個困難的話題,但比困難更要緊的,就是它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本章計劃就是首先確定教會是什麼。大部分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這開始階段和根基性的工作。然後我們必須確定什麼是教會成員制度,必須考慮實行教會成員制度的理由,對具體成員的要求。人若不明白已經失去某樣事情,就無法對此加以重建。最後,當我們已經思想了是什麼具體構成了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度,就要思想一家地方教會可以採取什麼步驟,重建這種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度。概括而言,我們要思想教會,然後思想教會中的成員制度,然後確定如何使之有意義,最後得出結論,可以採取什麼步驟,重新讓教會認識到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度。這一切都有同一個心願,就是看到地方教會得建立,神得榮耀。

教會的定義

什麼是教會?人經常說一家教會並不是一幢建築物。確實教會並不需要有建築物。因爲在基督教教會一開始存在的幾個世紀當中,教會並不擁有建築物。基督徒在私人家中聚會。在教父時期發展起來,對得救和教會的誤解,導致人認爲教會是固定要求有特別、分別爲聖的空間。但在宗教改革期間,事情再次變得很清楚,一間基督教教會並不一定要有一幢建築物,但一間基督教教會一定要有的,是教會的成員!

一間教會由重生的成員組成,這些成員可能在由他們集體擁有的一幢建築物內(一座「教堂」),或私人擁有的房屋(家裡),或租用的地方聚會,但至關重要的是人。沒有具體的人群,一家基督教教會就並不存在。薩默爾▪瓊斯(Samuel Jones)在他寫的《論教會紀律懲治》一書對教會作了很好定義:「一間具體的福音教會由一群聖徒構成,他們通過特別立約,組成一個明顯的集體,在一個地方聚集,按他們的元首基督設立的一切制度,享受與彼此、與基督的團契相交,通過聖靈互相得造就,神得榮耀。」2

基督設立的這些「制度」是什麼?根本來說,就是傳講福音,給信徒施洗,以及固定領受主餐。基督爲什麼設立這些?祂這樣做,是爲基督徒的益處,供應建議和造就,讓福音在他們當中通過聖道和聖禮,用口傳和生活得以傳講。

一家教會進行集體敬拜,敬拜神,通過見證和傳福音努力工作,擴展基督的國度。基督作它的元首,這樣的身體就能選擇它的長老和執事,接納和開除成員,按它看爲合適的,向成員實行教會紀律懲治,分辨神話語的教導,按此教導在一切方面集體跟從基督。一家基督教教會不受外來控制,但很自然與其他基督教教會建立關係,是和平、愛、帶著禱告的心互相關心,並共同採取行動的關係。宗派並不是教會,只不過是由地方教會組成的教會外機構,建立的目的,是爲了促進它們當中地方教會的順服和成長。

聖經對一家地方教會的教導,就是必須組織會眾過集體的教會生活(例如選舉長老和執事、講道、施浸、守主餐)。其他組織的事情,可能看起來有用(例如建立教會文職人員這種職份),是容許的,但並非必不可少。地方教會能處理自己的事務,組織它內部的事務,接受和分發奉獻資金和其他資產,向會眾報告這樣的事。

所以聖經要求一家教會要敬拜服侍神,爲祂的話語作見證,傳福音,施行浸禮和主餐,服事基督徒,在愛心、聖潔與合一中共同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務,顯出善行和憐憫,對有需要的成員特別如此。教會應當顯明自己是圍繞真理合一,愛神愛人,以聖潔生活爲標誌,向世人反映神祂自己的聖潔。教會有一項使命,就是向神的創造界彰顯神的榮耀(約13:34-35;弗3:10-11;腓2:14-16)。這是一個排他性的群體,就是說只有那些因著相信基督,已經被接納進入神的家的人,才在當中有一種合法的地位,這地位被稱爲教會成員身份。

教會成員的定義

從積極方面來說,聖經是怎樣講基督徒生活的?這不是孤立的生活,而是與其他基督徒共同活出的生活。基督教信仰是關乎個人的信仰,但不侷限於個人。真正跟從基督,這是委身和固定,不是隨便和偶然。我們想到成爲一家教會的成員時,指的就是這一點。這是一種正式的委身,委身去愛在我們周圍生活的其他基督徒,也接受他們對我們的愛;我們經常與他們互動,希望他們對我們負責,我們也對他們負責。一家確定的教會,已經承擔責任教導我們、帶領我們、愛我們、看顧我們,並且在我們需要的時候糾正我們。地方教會並不是自然形成的一群同類朋友。事實上,強調屬肉體喜好會遮掩超自然的合一,而正是這種超自然的合一才能吸引和維持基督徒在一起,向身邊的世人彰顯福音。

正確認識的教會成員制度,就是基督徒分享共同生活的表現形式(例如約一1:3)。這是一種關係的表現,我們一起組成一個屬靈的家,同一個家(彼前2:5)。這種關係意味著在福音中的一種合作關係(如腓1:5;加2:9)。這涉及到我們在使徒行傳第2章看到的初期教會那一種團契相交。我們彼此分享,這反映出神已經如何向我們施恩賜予。

教會成員應當是已蒙召與耶穌基督相交的人。這是保羅寫新約聖經書信時認定的(例如林前1:9;參見詩27:4)。聖經稱基督徒是在基督裡。我們每日與神的相交,應當表現在我們固定與同一群基督徒團契相交,就這樣,地方教會是基督身體的畫面就成爲現實(見羅12:5)。基督徒同有相同的聖靈內住,我們蒙召在彼此相顧中活出這種相同的聖靈內住(林前12:25)。

因著同有一位聖靈,我們同有的愛,要塑造我們作爲基督徒彼此一起的生活。雖然我們可以說,所有基督徒的特徵,都是遵行某些對彼此的責任,但基督徒個人卻不能向所有其他基督徒活出這些責任。在現實當中,我們是最充分向固定在我們身邊的人,特別是向那些我們已委身在我們的地方教會中一起同工的人活出這些責任。我們特別是在這種環境中,應當彼此恭敬(羅12:10),彼此糾正(啓3:19),彼此代禱,彼此鼓勵(來3:13)。我們應當通過彼此教導神的話語而彼此建立(例如約一1:1-3;詩119:13;箴27:17),彼此開放,彼此負責(雅5:16;西3:16;弗5:21)。

個人之間的友情,小組查經,可能可以滿足這些命令的某些方面,但從使徒行傳第2章開始的聖經模式,就是基督徒應當成爲地方教會的成員,向地方教會負責,集體活出基督徒生活。神正如在舊約聖經中,同樣祂更完全和明顯在新約聖經中住在祂百姓中間。我們一同得到建造,成爲神的聖殿,祂的聖靈特別居住的地方。

如果我們是一家教會的成員,就要一同做工傳播福音(腓1:3-5)。我們要爲此目奉獻金錢,爲此目的禱告。我們要如彼得所說:「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3通過神已經交託給地方教會的恩賜,地方教會這身體得到建立,神就得著榮耀。彼此相愛,這也要帶領教會成員爲彼此益處作出犧牲(例如來13:16;參見羅12:13;15:26-27;林後8:4;9:13;提前6:18)。我們如此行,就是順服神的命令,經歷從祂而來的喜樂,就把榮耀歸給神。教會的成員是委身與教導他們的人分享物質供應,就這樣爲他的侍奉做供應的人(加6:6;參見林前9:14)。

教會成員也是委身與基督一同受苦的人,這絕不是說幫助基督爲世人的罪贖罪,而是效法祂忠心的榜樣,就經歷世人的拒絕(如腓3:10)。我們蒙召爲基督受苦,與基督一同受苦,與其他相信的人一同受苦,無論這是爲了我們自己的罪,還是爲了其他人的罪。我們蒙召在愛中彼此服侍(加5:13),甚至享受彼此的交往(徒2:42;參見路15:23;林前10:31)。

從另一方面思想教會成員制度,思想在新約聖經中,是誰確定一家基督教教會的成員是誰。是個人他自己嗎?顯然不是。哥林多前書第5章裡的那個人,完全沒有權利決定他是否要留在哥林多教會作成員,那是教會的責任。因此保羅寫信給教會全體,而不是寫給那一個犯罪的人。

當然最根本的,是神確定一家地方教會的教會成員身份。在使徒行傳第2章,是主天天加增他們得救的人數,但在第二層的意義上,地方教會被神賦予重任,確定它自己的成員。在林後2:6,我們看到保羅訴諸於教會眾位成員,重新接納一位受到管教,已經悔改的成員。在哥林多前書第5章和馬太福音18章,是會眾採取公開行動,公開和恰當確定是誰構成他們的成員,因爲他們決定要把誰從他們當中排除出去。所以例如在哥林多那犯了淫亂的人的情形裡,會眾很明顯決定容許他繼續成爲一名成員,完全因爲這決定,使徒保羅斥責他們。

在這些例子當中,沒有一個情形,人自己有完全的能力,使自己成爲一家教會的成員,不像我們今天固定參加教會的人,通常因爲他們選擇參加聚會,就很簡單認爲自己是教會成員。加入教會是一種會眾的作爲。個人的心願必不可少,但並非充分。一旦個人願意,仍要得到會眾同意。在新約聖經中,是教會成員接納和排除成員,因爲要爲成員負責的,是會眾和他們的領袖(例如來13:17)。

是誰選擇了一群會眾的領袖?是教會成員(見徒6:2-6)。是誰爲紛爭進行仲裁?是教會成員(太18:15-17;林前5,6)。是誰最終分辨講道是否信仰正統?是教會成員(加1:6-9;提後4)。是誰差遣宣教士?是教會成員(徒13:1-3)。是誰與領袖一起行動,爲著神的國度做重要的工作?是教會成員(徒15:22)。公開確定教會成員的身份,是隱含在新約聖經中的觀念。

根本上,一家教會的成員是由固定被接納來領受主餐的人組成。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6章)責備會眾容許不悔改的罪人留在他們當中。他在第11章具體批評他們在主餐時不實行教會紀律懲治的做法。他在哥林多後書第2章說到,那人已經「受了多數人的責罰」(2:6,呂振中譯本,譯者注),這很顯然指的是一個確定的群體,就是在哥林多的教會成員當中,大多數人採取的行動。

有時真正重生的人可能會灰心,不願來到主的桌子面前,而假冒爲善的人則被接納來領主餐,但一家地方教會基本上傾向的做法,就是接納那些他們認定是已經重生的人,按人能知道的,沒有在生活任何方面違背福音,違背神話語的人來領受主餐。這是對教會成員的最低要求。這認定此人並沒有任何不悔改的罪,因此認定他們已受洗。然後這也認定他們固定參加聚會(會有少數、特別的例外),這進一步認定,教會在培養一種程度的關係,在這關係當中,可以誠實、透明地認識一個人,可以認識到人是一個悔改的人。基督教的教會只是爲罪人設立,只是爲罪人當中悔改的罪人設立。

從最早的時候開始,浸信會教會就已傾向在教會之約中歸納出這些責任。這些基督徒同意,他們有責任爲他們的牧師禱告,按照他們的能力支付他們薪酬,尊重他們,順服他們(來13:17),保護他們。他們通常公開立約,以此表明他們願意負責盡自己的本分。他們也在教會之約中承認,他們對教會中其他成員負有責任,要看顧他們,爲他們守望。這看顧包括直面其他成員的錯誤,如果讓犯罪的成員悔改的努力失敗,就甚至要採取行動把他們開除出教會。通過立約,他們要保證個人成爲聖潔,彼此看顧、禱告、背負重擔,一同工作推進福音,固定在主日聚會。這些教會之約以概括的形態,表明它們對教會成員身份,確實也是對基督徒人生涉及內容的理解。

按照1656年(英格蘭西南部)薩默塞特浸信會公認信條,有一組聖經經文鼓勵制定這份信條的人,在第25條勸勉讀者,「在接納人進入基督的教會時,教會、以及教會牧師的本分,就是向神忠心,認真確保只接納那些清楚證明有了新生,有信心大能做工的人加入教會。」 耶穌在約3:3教導說,除非重生,否則沒有人能見神的國。在馬太福音第3章,約翰的洗禮只是向認罪悔改的人施行。制訂這份公認信條的人也舉了神定以色列人罪的例子,以色列人把「身心未受割禮」的人領進祂的聖地(結44:6-7),信條的制定者把這看作是預兆了教會重生的本質。當然他們也使用了彼得在徒2:38節的回答,表明基督徒(以此推論也適用在教會成員身上)要遵守悔改和受洗這起初的命令。他們引用保羅在林多9:14的確信,就是神已經把恩典賜給了哥林多人,證據是他們實行一種由重生的人組成的教會成員制度。大衛拒絕與惡人相交(詩26和101),他們也把這理解爲預兆了教會由相信的人組成。

概括這一點,聖經對教會成員制度的教導是偶然穿插和隱含,然而卻是清楚的。教會正常來說有義務確定他們要爲之負責的人的身份。基督徒正常來說有義務加入他們附近一家傳講福音的教會。也要指出的是,浸信會人士,特別是在十六和十七世紀重新確立這些新約聖經做法方面起了帶領作用。他們拒絕嬰孩洗禮,這讓羅馬教會包容所有人,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元(牧區,主教轄區)實際上變得難以爲繼。他們重新確立與一家地方教會在根本上自願聯結的性質,地方教會只由相信的人組成。這一種委身意味著對彼此互爲成員的人、對他們的牧師當盡的本分。每一種成員的事工,都大而有力彰顯出信徒皆祭司的教義。

相信的人成爲教會成員,這清楚的信念是浸信會人士對更廣泛的基督徒群體所做的主要貢獻。然而正是這清晰的信念,在上一個世紀浸信會教會生活的實用主義和簡化做法中,特別是在尋求人數增長中被犧牲破壞。地方教會本身,被一種最終容忍、甚至遷就個人消費主義的傳福音熱情破壞。大群的掛名基督徒,會顛覆教會在這世界上,在這群體內,甚至在他們自己生活中的工作4。當教會裡的人的生活錯誤地代表耶穌,教會就失去了它的目的,它周圍的世界就失去了教會發出的光。當務之急,就是重新得回合乎聖經的對教會成員制度的認識。在本章餘下部分,我們要來思想一種必須進行教導的對教會成員制度的理解,以及一些實際步驟,如何在一家地方教會中實行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度。

使教會成員制度成爲委身的愛,以此使之富有意義

今天的牧師不能想當然認定,基督徒是理解教會成員制度或它的重要性。事實上許多牧師看來除了最實用主義的支持論據以外,就是對此一無所知。但在浸信會歷史上,牧師已經認識到,嚴格實施教會成員制度,不僅僅是出於慎重,也是一個出於原則的問題。忽略它,不僅沒有智慧,這種忽略本身就是罪,要帶領其他人落入罪中。

我們如何能讓教會成員制度對我們自己,對我們的教會再次變得有意義?我建議把這表述爲是一件關於愛的事,作爲愛在許多方面的表現加以教導,讓我簡單舉五個例子。

愛的見證。耶穌在約13:34-35說,因著我們彼此相愛,世人就會知道我們是祂的門徒。教會是耶穌傳福音的計劃,我們彼此相愛,這應當成爲有說服力的見證,向我們身邊的非基督徒表明,他們如此渴慕的這種生活和群體是可以存在的。即使在這墮落的世界上,我們也能認識一些人,他們在無條件、不怕麻煩自我犧牲的彼此相愛中活出他們的生活。基督教的福音必然包含關於罪的信息,讓人知罪;但基督教的福音,也是以具有強大說服力的愛的生活作爲實例彰顯出來。這一位公義的神,也是一位憐憫的神;這一位聖潔的神,祂反對邪惡,這強大的反對力量帶來的重壓,由祂自己承擔。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愛,彰顯在教會基督徒的生命中。我們的生活要支持我們用嘴唇作的見證。我們按神的形像樣式受造,即使我們在悖逆神的時候,也盼望再次活在這種形像樣式中。神使用地方教會,讓這些盼望浮出水面,見證這些盼望的真實,帶出一種預先嚐到的滋味,某日這些願望在可見的神親自的同在中最終得以實現的滋味。教會成員制度見證基督的愛。

愛的保證。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5章說,哥林多教會應當清醒過來,面對事實,認識到他們當中某個人,活著與他所承認的福音爲敵。有一個人與他的繼母犯奸淫(甚至在外邦人的哥林多城,這也是嚴重的罪)!但此人並非保羅責備的直接對象,他的責備是留給教會的。爲什麼?因爲是教會容許這人在公然不悔改的犯罪當中,繼續認爲自己是跟從耶穌的人。正如保羅接著要說的那樣,這人的罪就像麪糰中的酵,或身體裡的感染。這感染本身很嚴重,但並不及會眾對此的縱容那樣嚴重。在這一點上接納和寬容,這並不簡單是個人感染的問題,這是身體整個免疫系統的失敗。這表明,對於身體生命和延續來說至關重要的某些事情,現在缺失了,若不立刻加以糾正,很快就要導致那地方教會身體的死亡。不能抵擋如此入侵的身體,很快就要死在這入侵之下。

從這個接受教會紀律懲治的人的角度來看,保羅呼籲會眾採取的行動是愛的行動。鑑於此人明顯繼續看自己是,並且也被其他人認定是基督徒,很顯然他就是在自欺。我們知道認信的基督徒有可能自欺。保羅後來寫信給哥林多人:「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林後13:5;參見彼後1:10-11)我們應當認識到,僅僅建立在人承認相信基督,就馬上向他們保證說他們是得救之人,這也許並不是我們能做的最有愛心之事。如果對於我們個人來說情形是這樣,那麼對於我們的教會來說,情況就更是如此。加入一家教會,就是加入有得救確據的合作社。我們應當要留意在彼此生活中神恩典的證據,彼此鼓勵。在有需要時,我們應當彼此糾正。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6章非常心急,強調哥林多人在誰能承受神的國這問題上不要自欺。這警告是出於愛。所以教會成員制度發揮的功用,就是向我們保證,我們已經真正認識了神的愛,我們是真正愛神,以此作爲我們的回應。

愛的本質。這特別重要,因爲對於真愛是什麼,我們是如此糊塗。約翰說:「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3:10)愛是一個基督徒必然的屬性,並不僅僅只有成熟的基督徒,才委身愛其他基督徒,真正的基督徒都要這樣做。教會成員制度的委身,開始塑造我們的愛,讓這愛顯明。教會成員的身份,試驗這愛的宣告,呼籲人要有具體的順服。

人可能會說:「當然我們認識神,因爲我們內心受感動,當我們唱這首讚美詩,或那首詩歌的時候,眼淚在我們臉上流淌。」約翰說不是這樣的。「我們因爲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主爲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爲愛;我們也當爲弟兄捨命。」(約壹3:14,16)我們的生活就是一幅畫面,舉例說明我們的話。「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4:20)

我有時對我自己所在教會喜歡神學的年輕同道說:「如果你們喜愛讀格魯登和約翰派博的書,但不願意麻煩自己去接一位老人,開車送他們上教會,我就不曉得你是不是基督徒。」愛實實在在的人,這愛的本質就是有時候它是難的,是麻煩。這就是我們與一群不完全的羊一同立約的原因。沒有正式的教會成員制度,因此沒有委身,這對我們的肉體是一種試探,是讓我們自欺的機會。由同類的人組成的教會,充滿對與我們一樣的人更自然的感同身受,愛帶來的麻煩不便被降低到最低程度。我們愛的價值,因此就缺乏有說服力的證據,表明它是從神而來的本質。教會成員制度發揮作用,教導我們基督徒之愛的本質是什麼,鼓勵它表現出來。

愛的順服。希伯來書作者說:「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爲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象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13:17)教會成員制度表明對具體的教會領袖委身的愛。弗4:11教導我們,牧師是基督賜給祂教會的恩賜,基督徒應當通過順服這些牧師接受這種恩賜。

對罪人來說,「順服」是一個令他們感到尷尬的詞。按本性我們並不喜歡順服。想到順服,我們馬上會想到濫用權柄。濫用權柄是廣泛的問題,後果嚴重。但這種濫用並不取消權柄本身的合法性質。撒但從一開始對神的攻擊,就是告訴人權柄和愛不能兼容。牠極大的證據,就是我們自己的願望違背神的命令時(例如在伊甸園裡),神要我們捨己。然而神在在基督裡犧牲了祂的安慰,爲要使我們得益處(例如在客西馬尼園),這就已經表明祂自己有令人難以置信的愛。神配得我們的信任,貫穿整個受造界,權柄都是要表明神祂自己的特徵(弗3:14-15)。大衛末了的話,美好反映出權柄這屬神的本質:「那以公義治理人民的,敬畏神執掌權柄,他必象日出的晨光,如無雲的清晨,雨後的睛光,使地[發生]嫩草。」(撒下23:3-4)正確行使的權柄,給在這權柄之下的人帶來祝福,國中如此,家中也是這樣;婚姻中如此,教會中也是一樣。

非常實際地說,牧師需要知道他們要爲哪些基督徒向神交帳。在我們自己的教會中,我們可能有六七百人參加聚會,但只有四五百人是讓我認識他們的。只有他們,這些教會成員,已經告訴我他們對福音的認識,他們對神恩典的經歷。只有這些人才向我、向教會其他成員保證,要爲我們禱告、支持我們、看顧我們和愛我們。其他一些參加聚會的人可能實際上也在做這些事,但出於某些原因,他們並沒有告訴我們他們要這樣做,所以我們不知道如何爲他們禱告、依靠他們、看顧他們。實際來說,教會成員制度發揮功用,促進對神安置在教會中的牧師愛的順服,促進在所有成員當中愛的看顧。

愛的榮耀。當掃羅準備逼迫在大馬士革的基督徒時,「他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爲什麼逼迫我?』」(徒9:4)復活的基督並沒有問掃羅爲什麼要逼迫基督徒或教會;祂問掃羅:「你爲什麼逼迫我?」基督與祂建立(見馬太福音16章)和買贖(徒20:28)的教會如此連爲一體,以至於祂把對教會的攻擊看作是對祂自己的攻擊。

地方教會並不是傳道人聯盟爲了創造職位而想出來的主意,它是基督自己的創造。它表達了祂自己的本質和品格。它的作爲投射在祂身上,很明顯善行帶給祂榮耀,所以我們在太5:16看到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爲,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或者又如彼得後來寫到的那樣:「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爲,便在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請留意我們的行爲和神榮耀之間的聯繫。因著我們的好行爲,祂以某種方式得到稱頌和榮耀。教會的工作,就是當我們在生活中彰顯出祂的品格,就從祂所造的,把這樣的榮耀歸給祂。

如果耶穌是那看不見之神的象,我們今天可以怎樣看見耶穌?人不是通過實體的聖像和形像敬拜耶穌,我們沒有看到聖經記載,講祂教導門徒畫像或雕像。我們看到他們寫的書,但他們沒有留下形像供我們敬拜。事實上,我們看到的基督最早的畫面,是人譏笑祂畫下來的,是在羅馬地下墳場的牆壁上。畫的是一個十字架,用線條畫的人像,一個驢的腦袋,下面有歪歪扭扭譏笑的銘刻,「亞歷西麥努斯敬拜他的神。」

大馬士革的約翰說,否認聖像就是否認道成肉身。在他的日子,可能有一些反對使用聖像的人,確實否認道成肉身;但在他之前的人,既不否認道成肉身,也不使用聖像。道成肉身的要點,絕不是基督僅僅在肉身顯現,而是祂活出的血肉之體的生活。耶穌若與門徒照相,很有可能人並不能把祂辨認出來。祂外表沒有任何特別的地方,不同之處是我們能猜祂是最醜陋的那人(賽53:3)。但讓這成爲一幅動人的畫面,我想因著祂與其他人愛的互動,祂的榮耀開始顯現。

請不要誤解我。我不是要嘲笑我們要看到那可見之事的願望。人說現今是一個視覺時代,每一個時代都是視覺時代。神造我們,讓我們渴望能直接看見。我們很自然渴慕能馬上看見神,但墮落時,這福氣從我們身上被奪去。我們生活在救贖歷史上,在一個不是憑眼見,而是憑聽見的時代。有一天,那榮耀的對神直接的看見,要在我們身上得到恢復,那就是聖經的高潮!那就是我們在啓22:4看到的完滿——他們要見神的面!

在那之前,看來神最明顯的可見,並不是在二維的畫面當中,而是在地方教會活出的生命當中。看來祂的計劃就是,因爲教會成員制度彰顯祂良善慈愛本性的榮耀,因此把頌讚歸給祂。

用十二個步驟重建立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度

結束時,我在以下提示十二個步驟,讓牧師可以重新建立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度。

  1. 在你的講道中經常傳講福音。要確定傳講清楚陳述神的屬性,人的罪,神在基督裡所作的供應,祂代替的死和身體復活。要清楚呼籲人悔改和相信。即使你在解釋悔改是怎樣的時候,也能清楚說明,不讓自己在愛中彼此委身的人,沒有理由認爲他們已經讓自己在愛中向神委身。以觸動人的方式,一次又一次確定說明什麼是作一個基督徒,讓自滿的福音派人士遵從保羅的勸勉,「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林後13:5)
  2. 制定並使用會眾認同的信仰宣言和教會之約。使用比長老會的長老必須要認同的文件更簡短,但比一份僅僅的信仰立場更詳細的文件,這能最好服侍會眾。在教會中施行教會成員制度,這隨之而來也有責任。說明會眾一起相信什麼,一起如何生活,這非常重要。這些是合一清晰的基礎,一種教導工具,也是一道圍欄,防止屬世的人抹殺這樣的分別,或者分裂的人把這些分別變得狹隘。
  3. 在接納人成爲教會成員之前,要求他們參加教會成員學習班。實際陳述其他人對他們的期望,而他們又能對教會有何期望,這是滿有愛心的做法。這是一個機會,在要求他們簽署信仰宣言和教會之約前,認真教導他們信仰和教會之約的內容。你也能解釋教會成員制度是基督教信仰歷史上的安排,你所在宗派,甚至你自己具體教會的安排。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時候,讓他們面對你所在地方教會實際方面的運作。
  4. 在上完教會成員學習班之後,但在向會眾推薦他們,希望會眾接納他們成爲成員之前,要求與他們面談。這面談可以在他們實際簽署在教會成員學習班已學過的這兩份文件時進行。從前,基督徒是通過由教會成員、或執事、或長老組成的委員會,甚至在全會眾面前進行這種加入教會成爲成員的面談。我們自己所在教會的做法,就是當著一位長老和其他一兩個人(通常是教會職員或實習職員)的面進行這種面談。在這面談中要求他們與你分享福音,給你詳細說明他們自己歸正的經歷,以及在那之後他們是如何作主門徒。再次重申會眾期望他們參加主日聚集,參加領受主餐以及教會成員會議。也要提醒他們有義務認識其他人,讓其他人認識他們自己,以此建立關係,爲其他成員禱告,在金錢方面奉獻。
  5. 不要再給孩子施洗,接納他們成爲正式的地方教會成員。以下是從前一位浸信會牧師,和西南浸信會神學院傳福音課程的教授,在幾十年前說過的話,當時他留意到這種傾向,就是受洗的人年紀越來越小:「他自己還太小,不曉得怎樣爲自己挑選衣服的時候;他自己還太小,不懂得如何知道選擇一生職業的時候;他還太小,不能在教會委員會上服侍的時候;他實在太小,不能對教會的事務問題有理智投票的時候;在任何社區機構認爲他還不能在法律上負責任的時候,卻已經存在一種傾向,覺得他已能負充分責任,作出關於與基督,與基督的教會約束一生,永久類型的決定。如果我們不願覺得孩子能作較小的決定,那麼我們如何能爲我們的信心找到根據,相信在這年紀所做的這種更大決定具有效力?」5這問題並不是一個5歲或10歲的人能否承認相信基督以致得救的問題。這問題是會眾是否有能力分辨的問題。在美南浸信會教會當中大量掛名的基督徒和重新進行的洗禮,看來已經清楚用否定的答案回答了這問題。神沒有讓我們根據孩子對成年人,特別是對他們自己父母的愛和信任,就能完全分辨出孩子對神的愛和信靠。隨著時間發展,當年輕人受到世界、肉體和魔鬼的吸引,卻跟從基督,他們生命清晰的輪廓開始定位時,我們分辨的能力也隨之發展。全世界的浸信會人士明白這一點。美國的浸信會人士過去曾經明白這一點。我們能再一次明白這一點。
  6. 認識到接納人成爲教會成員,這是會眾的作爲。這很清楚在林後2:6暗示出來。無論是通過最直接的方法(會眾投票),或者是較爲間接的方法,公佈姓名,在商定好的一段時間之後,徵求反饋意見,牧師都應教導會眾,是會眾採取行動接納某人成爲教會成員,除了死以外,也是由會眾採取行動釋放某人,使之不再成爲教會成員。
  7. 發表一份教會成員名單,按照姓名、照片、家庭住址、電郵、公司和家庭電話等等列出成員資料。定期公佈,使之準確。教導成員固定更新他們的信息。使用這份名單作爲爲牧師和教會成員禱告的名單。在我們的教會中,我們要求成員努力每天在自己個人禱告時,爲寫在一頁名單上的成員禱告。
  8. 主動對教會成員進行教牧督理。努力確定每位成員都固定與某一位長老,或教會中某位成熟的基督徒進行交談。採取主動,嘗試瞭解會員生活中正在發生的事。一起吃午飯,打電話,發電郵,推薦讀書,在教會聚會之後交談,這些是很明顯的工具。牧師也能作出更有安排的努力,探訪教會成員。
  9. 努力在教會當中培養作主門徒的文化。不是在基本上依靠小組或共同的興趣,而是鼓勵教會成員可以在愛中彼此開放自己。鼓勵他們盡責任彼此看顧。使用教會職員促進關係建立,目標是會眾中每一個人都與教會當中其他人有多重自然的關係,在這些關係中,他們作爲基督徒可以得到建立。幫助他們認識到,他們的福祉,是他們弟兄姊妹關注的事。
  10. 把一些活動、事件和服侍領域侷限於讓教會成員參與。例如有一些會議,只有教會成員才能參加,這些可能是星期日晚上或星期六的會議,但需要與所有人都歡迎來參加的公開聚會分別開來。教會成員制度一種合乎聖經的做法,要求討論既是在教會範圍之內,但也只是關乎教會(太18:17看來暗示了像這樣的情況)。確保只有教會成員才能在教會中擔任職務,帶領各種不同的服侍。在公眾面前擔當某種角色,看來是意味著會眾的知情和認可。在我們教會中,除了傳福音的小組,我們的小組只讓教會成員參加。作爲我們教會門徒培訓計劃的一部分,我們爲他們承擔責任,所以需要能認可帶領的,解決任何發生的問題(當然我們的成員,可以自由選擇他們願意參加與來自任何教會的任何人舉行的查經)。我們作爲教會職員,不爲訓練這些帶領人,讓人來參加這些小組負責。我們並不依賴這些聚會來建造我們自己的教會生活。
  11. 只有在重新建立教會成員制度之後,才考慮重新進行糾正性的教會紀律懲治(包括開除或排除出教會)。太多的牧師嘗試一開始重新確立糾正性質的教會紀律懲治,以此重建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度。但通常這在教會生活中是不和諧的轉折過程。必須首先採取步驟,重新建立一種積極、人能明白和經歷的教會成員制度,然後才開始爲著表現出來不悔改的罪,如不參加教會,淫亂等等,把成員排除出去。
  12. 最後,我們必須認識神計劃的偉大。在星期天早上的聚會中,提名禱告求神祝福其他地方的福音教會,提醒會眾,我們在當中有份的這神的故事,要比我們這個地方教會更大。

牧師必須再次默想來13:17,思想我們要爲我們已經向他們作出保證,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人向神交帳,思想這件事的嚴肅性。繼續保持在我們教會中的教會成員身份,就是作出了這樣的保證。如果一個罪人沒有悔改與神和好的跡象,我們仍然把他們的名字加在我們教會的成員名單上,把他們算作是我們的一份子,這就不是愛他們了。要提醒你自己,是誰最終決定教會成員的身份。蘇格蘭牧師約翰▪布朗寫信給他的一位學生,此君剛剛接受按立,在一家小型教會擔任牧師,我很喜歡他在這篇教牧輔導中寫的這段話:「我知道你內心的虛妄,你想到與你身邊弟兄帶領的教會相比,你的會眾人數很少,你會覺得像死了一樣;但你要相信一位老人說過的話,就是當你要在主耶穌基督的審判臺前爲他們向主交帳時,你會想你的會眾是夠多的。」6

最終來說,這就是教會成員制度的意義。

  1. James Leo Garrett Jr., Baptist Church Discipline (Nashville; Broadman Press, 1962) p. 1.
  2. 薩默爾▪瓊斯,《論教會紀律懲治》收錄在《教會治理文集》(Treatise of Church Discipline in Polity,狄馬可編輯,1774; reprinted 2001; IX Marks Ministries; Washington DC) 118。請留意, 「教會紀律懲治」這說法在歷史上並不只是與教會對成員採取的糾正性行動(例如責備,除教)聯繫在一起。它在過去是一個含義更廣的詞,意思接近「治理」和「做法」,在某些圈子內,這種用法依然持續(例如在聯合循道會的教會紀律懲治手冊,根本不能說是講他們把人開除出教會做法的書!)「門徒」(disciple)是跟從的人,「紀律懲治」(discipline)是跟從之道,生活之道,對於一家地方教會來說,是集體生活之道。所以這詞在歷史上大概等同於「治理」和「做法」。
  3. g., 「The Solemn Covenant of the Church of Christ, meeting in White-street, at its Constitution; June 5, 1696」 reprinted in Mark Dever, ed., Polity (1697; rpt. IX Marks Ministries, Washington DC, 2001), pp. 90-91.
  4. 19世紀的雷諾斯( L. Reynolds)優雅動人地論述到由重生之人構成教會成員的重要性。「救主的門徒牢牢捍衛進入與他們友愛團契的大門,這是理所當然。在這方面,這種友愛團契的效力、興旺和安全,是取決於他們的忠心。接納掛名基督徒進入,可能擴充這團契的人數,但不能增加它真正的力量。一家教會用增加跟從基督之人人數這可疑的託詞,歡迎未歸正之人來享有基督的家的各樣特權,實際上是把這堡壘出賣給了祂的仇敵。他們可能誇口,有大量的人蜂擁來到他們拓寬的大門面前,因他們日益光明的前途歡喜不已;但這歡喜和得勝都一樣是一瞬即逝。他們已經錯把仇敵的詭計當作是神的作爲。他們向一位他們以爲是的光明天使歡呼致意,但卻接待了撒但。我羨慕和愛在這些(嬰孩洗禮)教會中許多真誠熱心的基督徒,但我擔心這特洛伊木馬最終證明要使他們敗壞。在嬰孩洗禮這問題上,以及在我看來它必然的傾向方面,我已毫無保留記錄下我的感受,我深信這不會得罪人。我不責問任何人的動機,也不質疑我那些基督徒弟兄的敬虔和真誠,他們相信這種做法得到神命令的批准。許多主張嬰孩洗禮的人士,是這世代的光和妝飾,他們的事工已經得到神的祝福,擴展救贖主的國度,他們的教會呈現出極多純全無僞敬虔的榜樣。這樣的人不願明知故犯違背基督的律法。他們爲了順服他們主和君王的命令,寧願歡喜領受世界的斥責,甚至殉道的痛苦,因著被算爲配得爲基督的緣故受苦而大大歡喜。不羨慕和喜愛這些人,這是不可能的,他們的信心和行爲,讓他們與巴克斯特、雷頓、愛德華滋和馬廷同列,他們的呼吸有屬天的靈的氣息。雖然我認爲我看到他們的錯誤,爲此感到遺憾,我卻願意向他們發出我希望別人待我的寬容。」 《教會治理文集》(1849),reprinted in Mark Dever, ed., Polity (Washington, DC: IX Marks Ministries, 2001), pp. 327-328。今天等同於文中「特洛伊木馬」的,就是在浸信會教會中,保留僅僅是掛名、不參與、不上教會的基督徒作成員。
  5. Kenneth L. Chafin, 「Evangelism and the Child,」 (Review and Expositor, Vol. LX No. 2 (Spring, 1963) p. 166.
  6. 引自Richard Sibbes Works Volume I, p. 294.

本文收錄於《重建整全的浸信會教會》(Restoring Integrity in Baptist Churches),編輯:Thomas White, Jason Duesing 及Malcom Yarnell (Grand Rapids: Kregel, 2008),45-61頁。

作者: Mark Dever
2014-11-21
成員制
教會改革
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