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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我正開著車,身邊有一個朋友突然問我聖經上很細節的一個問題,而這個問題動搖了我的神學範式。他問:「保羅所說的『在各處各教會』教導到底指的是什麼?」我沒答上來。但我確信保羅「在各處各教會」所教導的肯定是「最要緊的」那些主題:照聖經所說耶穌爲罪人而死,死裡復活,他是大衛一樣的君王(林前15:3–4;提後2:8;羅1:3-4)。而根據哥林多前書2:2,我認爲答案可能是「基督的十架」。
但是,上述答案都不准確。
相反,我們在哥林多前書4:8-17找到了答案。在那處經文裡,保羅提醒哥林多人,他教導他「在基督裡怎樣行事……在各處各教會」。這處經文對我們的講道、教導、以及牧養有重大意義。它反映出保羅一向的教導模式乃是將自己戲劇性的經歷作爲他人效法的對象(林後4:7-10,11:21-12:10)。在關於祭偶像之物的冗長討論中(林前8:1-11:1),高光時刻是「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這個叫人效法的呼召乃是保羅道德論述的總結。我們可以爲著他人的緣故而捨棄自己正當的權利,就像耶穌一樣,也像保羅一樣。
由於會眾想要隨從世界的潮流來建造自己的生命,保羅便常常將自己和耶穌作爲反文化的榜樣讓會眾效法。保羅既將自己的安逸釘在十字架上;那他們也必須將罪釘在十字架上。神既在基督裡接納你們;他們也就能接納不同種族或是不同神學背景的弟兄姊妹。保羅既爲會眾負軛,爲他們奔波、被囚、殷勤禱告、掛慮;那會眾也必須經歷屬靈操練的熬煉。
保羅還舉出其他人作爲榜樣。比如,保羅將提摩太派給他們,而提摩太乃是他的「真兒子」。這個詞是從古代門徒用語翻譯而來,意思是提摩太得了他老師的真傳。他不僅教導保羅的行事爲人;他還身體力行。之後在哥林多書信中,保羅又以馬其頓人的樂捐給他們做榜樣(林後8:1-5)。他希望腓立比人能像別人一樣也效法他,不要自以爲義反要仰望彌賽亞。而帖撒羅尼迦人則被譽爲「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並成了所有信徒的榜樣(帖前1:6-7)。
朋友的突然提問激發了我內心的庇哩亞人,讓我在接下來的幾年裡重溫聖經,從中探究效法在基督徒門訓和講道中的作用。我常拿羅比的問題來問我的學生,他們答得也和我差不多。這個「難倒神學生」的遊戲玩起來相當乏味,但值得慶幸的是,我的學生都像我一樣常常被激起好奇心。這麼多年來,我要是問到他們這個問題,就連那些熟稔聖經的學生也答不上來,部分原因在於保守的解經家因爲反感效法被誤用,於是就輕視效法,甚至完全忽略它。
的確,很多人只是將耶穌和其他的聖經人物視爲榜樣而已。身爲年輕的基督徒,我上的是一所文理學院,在那裡耶穌最多就是一個愛與寬容的典範。而最近,我有幸結識了一位牧者,他在自己的城市已經牧養了二十多年。這位弟兄在輔導、講道、傳福音以及門訓上已經辛苦服侍數十載。但當我們談到他通常的講道策略時,可以明顯看出,我們的講道策略大相徑庭,提供實際指導的需要主導了他的宣講方式。在這樣的壓力下,「耶穌是榜樣」就把「耶穌是救主」擠到了邊緣。
另一方面,有時我發現,爲了回應這種講道方式,牧者會輕視甚至貶低效法。此前在我宗派裡有一位知名牧者,他認爲,「耶穌,也只有耶穌才是好撒馬利亞人」,並且給我們這個比喻並不是要我們去效法其中的人物或按耶穌希望的方式爲人。但這裡的問題在於:耶穌並不認可這種觀點(路10:37)。無疑,如果保羅,這位傳講恩典的使徒(the apostle of grace)如此重視效法,而我們的講道和教導卻沒有突出效法,那麼我們的講道和教導不過是對保羅的拙劣模仿。解決之道並非迴避效法,而是回到聖經,讓聖經自己的解釋引導我們的講道。
當我們回到聖經本身,我們可以發現不少釋經學給我們提供的扶手。
首先,效法的神學(a theology of imitation)不應從效法耶穌或是其他人物開始,而應從效法神開始,因爲神將人造得像祂一樣。
對神的聖潔及愛心的效法將新舊約倫理聯繫起來(利11;太5:48;彼前1:16;約壹2:29,3:3)。我們對耶穌及其他聖經人物的效法若是立足於對以色列之神的效法,我們就可以越過死衚衕——要麼像自由派的耶穌一味和善、要麼死摳字眼刻板模仿。所以,我們可以也應該強調路得與波阿斯那美好的「慈愛」(loving-kindness,希伯來文chesed),將他們視爲值得效法的榜樣,但是別忘指出他們效法的乃是神的「慈愛」。
神造人是要他們像祂一樣,而神拯救人類也是出於同一目的。如加爾文所言,「我們重生是爲了能像神一樣,這樣祂的榮耀就可以在我們身上彰顯」(加爾文註釋集西3:9-10)。
其次,聖經列舉的許多效法並非直截了當。
相比起先輩,在今人看來,聖經所要效法的目標不再一目瞭然,因此忠實的解經家必須幫助讀者從文本中得出恰當結論。保羅時常自述自己的經歷,就是要人去效法他。比如,他四次提及在以弗所的患難與被囚,似乎是要說:「我在囚禁當中,而你同樣也應該願意爲福音的緣故犧牲。」雖然馬太福音反覆表明耶穌順服於自己的誡命,並以之爲榜樣,但是誡命與順服之間的阻隔意味著除非解經家能將二者相聯繫,否則二者之間的關係難以捉摸。
第三,必須恰當定義效法。
有時候,效法會被許多人理解爲機械的模仿:穿草鞋、留鬍子、帶著十二個門徒。或許這就是爲何效法常常會被忽視。我們沒有把非尼哈視爲可以效法的熱心信徒,是因爲我們知道我們不能用槍刺透別人(民25:6-11;參詩106:29-31)。但我們若是將效法定義爲對榜樣與誡命的回應而非精確複製,那就可以效法非尼哈對潔淨與聖潔的熱心,即便我們的武器是屬靈的而非物理的(羅12:8;啓3:19)。正如範胡澤(Kevin Vanhoozer)所推測的,「Mimēsis 並不是要精確地複製。耶穌的位格和工作都是單數、是獨一無二的、因此不可複製。基督徒的呼召其實是創造性的效法(creative imitation),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到子與靈的使命中」(《教義的戲碼》[The Drama of Doctrine],401頁,強調了他的推測)。
本著創造性效法的精神,馬可記錄了爲人熟知的三個受難預言。但解經家很少注意到每個預言跟著的段落或是章節都揭示了基督門徒所要走的十架道路:
耶穌的十字架及犧牲:8:31–33,9:30–32,10:32–34
門徒相應的十架道路:8:34–38,9:32–35,10:35–45
在福音書作者看來,效法並非像彼得效法耶穌行走在水面上,而是效法耶穌生命的榜樣,像他一樣信靠、順服、以及爲愛犧牲。奧古斯丁得出相似的結論:「什麼是行耶穌行過的?行走在海上?不是的,乃是行在義路上……仁愛之路。」(奧古斯丁,《約翰一書第一講章》(First Homily on I John))
有時會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認爲聖經人物亦正亦邪,因此算不上真正的表率。但人物的瑕疵以及模棱兩可並不妨礙其成爲榜樣。比如,亞伯拉罕雖罪孽深重,但他卻證明了信心使人稱義(羅4)、叫人得地爲業、又叫人承認自己是寄居的(來11)、並生出行爲(雅2)。又如列王紀上下兩卷書主要關注導致以色列人被擄的過錯,而歷代志上下兩卷書雖然也承認罪與審判,但更強調神的百姓在敬拜、悔改、以及禱告上的成就。同一個人既可以成爲效法的榜樣,也可以成爲不信與悖逆的鑑戒。所以,不可像瑪拿西(王下21:1-18),而要像瑪拿西(歷下33:1-20)。
另一個常見的反對意見是強調效法會模糊福音。我們當然不是要成爲專注誡命而忽視恩典的律法主義者。但既然會眾都已重生,那麼我們教導的對象就不是一群沒有能力去信靠神、愛神、以及順服神的人。此外,若是在舊約經文中發現耶穌或是福音,人就更有可能去效法,而不是相反。提摩太後書3:15-16以及哥林多前書10:1-10都證明了以福音爲中心的解經是促進而非排斥道德解經以及效法。路德在《簡論福音書的所求所望》(1521)(A Brief Instruction on What to Look for and Expect in the Gospels)中闡明了正確的處理方法:
福音的要領與根基就在於,在你將基督當作榜樣之前,你要接受並承認他是一份恩賜,一份神賜下的禮物……而你一旦擁有基督作你救恩的根基和最大的祝福,其他的也就隨之而來:你會將他視爲你的榜樣,去捨己服侍鄰舍,就如你看見基督爲你捨己。看哪,信心和愛一動,就能遵行神的誡命,人就喜樂,也就無所畏懼,凡事都能行,凡事都能忍耐。
路德確信效法來自福音;而不是與福音衝突。在出埃及記中,神先是救以色列出埃及,向他們展現他的慈愛,之後才命令他們反覆思量他的慈愛。既然聖經確定了福音和效法之間的正確次序,那我們也必須如此。
在牧者看來,效法基督不僅對我們的解經十分重要,對成聖和服侍也很重要。讓我們思考一下約翰·斯托得(John Stott)的話:
今日,幾乎無人教導服侍須受苦、宣教須受難。然而,傳福音或是宣教若要有果效,最大且唯一祕訣就是甘心受苦、情願受死。或向名氣而死(因忠心傳講本於聖經卻不迎合人的福音),或向驕傲而死(因靠著聖靈而謙卑行事),或向種族偏見、國族偏見而死(因與異種文化認同),或向物質上的安逸而死(因過簡樸的生活)。無論如何,僕人若要將光帶給萬國,就必須受苦,種子若要結出許多子粒,就必須受死。(The Cross of Christ (《當代基督十架》,兩會出版)[20th Anniversary ed.; IVP, 2006], 313)
相較於第一世紀,21世紀的服侍同樣需要受苦與犧牲。
所以,我們給會眾呈上的講道大餐應該常常添上效法。事實上,聖經每一卷書都以耶穌或是其他人物作爲榜樣。就連短短的約翰三書與猶大書都用到正反人物例子(約叄11,猶7-10)。神默示了他的話語,好讓一點一劃都能幫助指引我們的道德舉止:「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我們也應如此運用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