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欄目
在美劇《辦公室》(The Office)中,有一集講到菲莉絲(Phyllis)告訴吉姆和潘(Jim and Pam)她打算送他們一個「浪漫的鳥屋信箱」作爲結婚禮物。如果你看過這集,很可能會笑出來,因爲這個主意實在太糟糕了。吉姆和姆已經列好了婚禮禮物清單,清楚地告訴大家他們需要什麼,而鳥屋信箱顯然不在其列!
作爲一個送出過不少結婚禮物的人(多虧了我那位細心能幹的妻子,參箴 31:27),我真心感謝「在線登記禮物」制度,不用猜測對方喜好,就能確保對方滿意,感謝神,對吧?
這就引出了「規範性敬拜原則」(regulative principle)這個概念。這個詞聽起來或許複雜,其實意思很簡單:神的話語告訴神的子民該如何敬拜祂。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聖經中有不少例子說明神拒絕某些敬拜方式。想一想在《創世記》4 章中神不喜悅該隱的敬拜,「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創 4:4–5)。或者在《出埃及記》32 章,當拜偶像的以色列人計劃以「耶和華」的名義守節時,神是如何回應的。祂說:「他們快快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出 32:8)。或者想想神在《利未記》10 章中對拿答和亞比戶獻上「沒有吩咐的火」時的反應:「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 10:2)。
這些敬拜方式都是神所拒絕的,這就是爲什麼《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誡信徒要向神獻上「蒙神悅納的敬拜」——也就是不可以「不蒙悅納的」方式敬拜。
我敢說該隱可能認爲他的供物沒問題;以色列人和拿答、亞比戶也可能這樣想。他們恐怕完全沒想到神竟然會如此震怒,以至於他們被定罪甚至死亡!他們關於敬拜神的本能判斷是錯的,從一開始就該對自己的想法保持警惕。
那你呢?我們很容易以爲自己的直覺和神的是一致的,不是嗎?如果我們喜歡某樣東西,就覺得神一定也喜歡。但你不妨想一想,有多少次你會因爲一個熟悉的人對某個價值判斷與你不同而感到驚訝。我記得有一次和妻子去看房子,離開一個房子後,我說那個房子的後院真不錯。她卻回說:「你是認真的嗎?那個後院太糟了!」十分鐘前我們明明一起站在同一個後院裡,我確信那是個很棒的後院,她卻持有完全相反的意見。我們倆都對對方的判斷感到驚訝!你可能也經歷過類似的事。
如果我和妻子關係如此親密,尚且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那我們在如何敬拜神這件事上,與神的看法產生分歧的可能性豈不是更大?
詩人這樣寫道:「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 55:9)。這意味著,用特里·約翰遜(Terry Johnson)的話來說:「我們沒有能力設計出蒙神喜悅的敬拜方式」(《改革宗敬拜》[Reformed Worship]第 27 頁)。
以賽亞告訴我們,神創造我們是爲了榮耀祂(賽 43:7)。耶穌說,父正在「尋找」那些用正確方式敬拜祂的人(約 4:23)。但祂知道,如果任由我們自己來決定,我們一定會搞砸。因此,主指明我們應當如何敬拜祂,也就不足爲奇了。那祂在哪裡告訴我們呢?就在祂的話語中!正如保羅在《提摩太後書》3:16–17 所說的,聖經「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這其中也包括敬拜。
所以,有些敬拜的方式是神不喜悅的,而我們自己對如何敬拜祂的直覺往往也是錯誤的。這就是爲什麼祂親自告訴我們該如何敬拜祂。
那麼,這一切和「結婚禮物登記」有什麼關係呢?當談到我們對主的公共敬拜時,祂已經「登記」了祂想要的禮物!當然,主不需要我們提供任何東西,但祂已經明確告訴我們,哪些「禮物」是祂願意我們帶來、能夠「討祂喜悅」的。那麼,主在主日早晨登記了哪些禮物呢?祂在《使徒行傳》和《哥林多前書》中最清楚地說明了。正如利根·鄧肯(Ligon Duncan)恰當地總結的那樣:「讀聖經,傳講聖經,用聖經禱告,唱出聖經,並讓人『看見』聖經(在主餐和洗禮中)。」當談到公共敬拜時,神的心意是我們不要擅自「添禮物」(參見申 12:32)!
所以,親愛的牧者,當你們教會在即將到來的主日聚會時,不要「脫離登記清單」,爲主獻上一段精心設計的小品、一段感人的電影片段,或是一場詮釋性的舞蹈。我們的三一真神已經登記了祂想要的禮物:讀經、講道、禱告、會眾合唱,以及施行洗禮與主餐……就照祂所求的獻上吧!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at Does God Think of Your Church’s Wo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