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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一間教會?

什麼是一間教會?我們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該從何談起?

我們可以從這個詞本身開始。在新約聖經中,「教會」一詞是從希臘文 ekklēsia 翻譯來的。一個流傳至今的古老說法是,ekklēsia 的意思是「蒙召出來的人」,因爲 ek 的意思是「從......中......出來」,而 klēsia 這個希臘語的意思是「蒙召」。

這聽起來不錯——我們是蒙召之人!——但大多數時候,僅僅字詞研究方法並不能很好地確定一個詞的含義。蝴蝶(butterfly)並不是像黃油(butter)的蒼蠅(fly),對嗎?我們需要看一個詞的實際用法,才能知道它的意思。在新約寫作時期,ekklēsia 這個詞的意思並不是「蒙召出來的人」。相反,它的基本含義是「集會」,有兩條線索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一點。

舊約背景

第一條線索來自舊約。在基督誕生的幾個世紀之前,希伯來聖經已經翻譯成了希臘文。這本希臘文舊約稱爲《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是基督時代許多猶太人所使用的聖經。今天,許多基督徒驚訝地發現,ekklēsia 這個詞在希臘文舊約中用了 65 次。大多數時候,這個詞指的是以色列的集會——神的子民聚集在神面前。

例如,《申命記》第 9 章第 10 節提到「版上所寫的是照耶和華在大會的日子,在山上、從火中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大會—— ekklēsia 的日子,是他們在耶和華面前聚集的日子。

《約書亞記》8:35 提到約書亞召集以色列眾人聽律法,並說「摩西所吩咐的一切話,約書亞在以色列全會眾和婦女、孩子,並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面前,沒有一句不宣讀的。」這類用法一直出現,多達 65 次(或更多)。

政治背景

Ekklēsia 也有在世俗生活中的用法。該詞在希臘政治中用來指城邦公民的集會。我們在新約《使徒行傳》第 19 章中看到了這種用法,該書描述了以弗所城的騷亂。第 32 節說「聚集的人紛紛亂亂」。當那城的書記讓他們安靜下來後,他在第 39 節中告訴他們,「你們若問別的事,就可以照常例聚集斷定。」然後在第41節,「說了這話,便叫眾人散去。

猜猜這些經文中的「聚集」都用了什麼詞?Ekklēsia,「教會」(Church)。

現在我們可以明白「教會」(church)一詞的基本意思是「聚集」(ekklēsia)。這有助於我們理解教會的一個基本方面。教會是一群定期聚集在一起的人。

某城教會(CITY CHURCH)之迷思

有一段時間我真的爲這個問題很糾結。我在舊約和聖經其他地方看到了 ekklēsia 的這些用法,發現它總是指聚集,一個事實上的聚會。

但這種看法與我所堅持的另一個觀點——某城教會——相衝突。許多基督徒都知道,根據新約,每個城市或城鎮都有一間「教會」,由該地區的所有基督徒組成。因此,「羅馬教會」就是羅馬所有基督徒,而「歌羅西教會」就是歌羅西所有基督徒。這些基督徒碰巧會在不同人家聚會,有時這些小聚會也稱爲「教會」,但他們都是該城教會的一部分。

我對此很糾結,因爲如果這些基督徒總是以小團體聚集,從未真正地全體聚集在一起,他們怎麼能稱爲一個「聚會」(ekklēsia)呢?如果「羅馬教會」就是不同群體的人在不同人家的聚會,他們怎麼能稱爲一間教會呢?

我知道普世教會的概念——歷世歷代的基督徒有時統稱爲「普世教會」(the church)。比如我們讀到基督愛教會」(弗 5:25)。但我們知道,歷世歷代神的子民總有一天聚集在神面前。《希伯來書》12:23 談到這個屬天的聚集或「教會」(ekklēsia)時甚至說它是已經實現了的屬靈現實。

但我們卻不能這麼說羅馬教會或以弗所教會。因此我非常好奇並開始研究這個問題。[1]

我發現,「某城教會」(CITY CHURCH)這個概念——請原諒我的雙關語(這個詞既可以指某城的教會,也可以指城市教會。——譯註)——是一個都市傳說。當你真正去查考聖經的說法時就會發現其實這樣一個概念並不存在。

讓我們從羅馬開始。我們知道,在羅馬有多個基督徒團體在不同「教會」(churches)聚會。例如,在《羅馬書》16:5 中,保羅向百基拉和亞居拉問安,並對「在他們家中的教會」致以問候。因此,羅馬至少有不止一間「教會」或聚會。然而保羅的信是寫給「羅馬教會」(the church in Rome)的,對嗎?

錯了。給羅馬人的信是寫給「你們在羅馬、爲神所愛、奉召做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於你們!」(羅 1:7)聖經中根本沒有提到過「羅馬教會」。

那麼歌羅西教會呢?我們知道歌羅西有多個較小的「教會」。《歌羅西書》 4:15 提到了寧法家中的教會,而《腓利門書》(西 4:9)是寫給歌羅西的一位基督徒的,信中提到了「在你家的教會」。(門 2)

但保羅給歌羅西的「教會」寫了一封信,不是嗎?我們再一次發現並非如此。「寫信給歌羅西的聖徒,在基督裡有忠心的弟兄。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歸於你們!」(西 1:2)

保羅沒有給某個城市的教會寫過信嗎?他寫了。給帖撒羅尼迦的兩封信就是兩個例子。這兩封信都是寫給「帖撒羅尼迦教會」的。這兩封信都沒有提到不止一間教會或聚會。沒有提到「他們家中的教會」。

保羅寫給一間地方教會的書信還有兩封,那就是給哥林多的書信。「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林前 1:2)

《哥林多前書》是一封長信。哥林多是個大城市。哥林多肯定有許多家庭教會,對嗎?事實上,情況恰恰相反。《哥林多前書》充滿了關於教會作爲一個整體聚集的記載。

  •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林前 5:4)
  • 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林前 11:18)
  •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林前 11:33)
  • 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林前 14:23)
  •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啓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 14:26)

哥林多有一間教會——一群定期聚會的基督徒。另一方面,當保羅寫信給那些不在一起聚會的基督徒時,他避免把他們統稱爲「教會」。

因此,「某城的教會」之說法沒有證據支持。「教會」僅僅指聚集——一群真正聚集在一起的基督徒(徒 14:27)。當新約聖經提到「教會在」一個特定的城市時(如啓 2-3 章),最自然的結論就是在那個城市裡有一間定期聚會的教會。這就是「教會」一詞的意思,保羅在書信中使用這個詞的具體方式使得它有血有肉。

不只是聚會

所以,教會是一個聚會。教會不只是一群人,而是一群定期聚會的人。任何低於這個的標準都無法稱之爲教會。但教會卻不止於此。換句話說,教會與基督徒隨意聚集在一起,甚至與基督徒爲了學習聖經而聚集成會有很大區別的。

對於那些認爲只要是一群基督徒聚在一起,就可以稱之爲「教會」的人來說,最後一句話可能會引起爭議。

但聖經讓我們看到教會並不是一群基督徒聚在一起。聖經告訴我們,教會是由一群基督徒組成的,他們不僅定期在一起聚會,而且因著對彼此的共同承諾——同意一起成爲基督的肢體——而結合在一起。這意味著教會不是任何基督徒的聚會,而是一個定期聚會並彼此認識的特定群體。

我們早在《使徒行傳》中就發現了這一點,教會清楚地知道誰是(誰不是)他們的一部分。《使徒行傳》5:12-13 說,耶路撒冷教會「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羅門的廊下;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百姓卻尊重他們。」換句話說,這是一個界限明確的團體。並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隨便加入的。他們和外人都知道,誰是教會的一員,誰不是。

《使徒行傳》6:2 說「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這意味著他們知道所有的門徒都有誰。不是誰想來就來。他們知道什麼時候人都到齊了。

《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是關於教會性質的重要經文。一個人因爲不悔改的不道德行爲而被趕出教會,保羅給出的指示是:「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 5:4-5)

注意,首先是「你們聚會的時候」。這一點很重要。這意味著他們有辦法知道,「是的,我們的人已經到齊了」,或者「不,還不是所有人都到齊了。」這意味著他們知道誰是、誰不是他們教會的一部分。並不是誰在某一天出現在這裡,誰就是教會的一部分。

然後,他們要把這個人從他們的共同體中趕走——把他趕出教會,交回撒但的國度。如果教會只是一群隨意聚集的基督徒,那這一點就沒有意義了。教會有明確的界定,對誰是、誰不是教會的一員有清楚的認識(另見第 12-13 節)。

教會紀律對一群沒有委身、隨意聚集的人不起作用。它只對一群定期聚集在一起的基督徒起作用,這些基督徒已經在一些重要的事情達成了共識,並在一定程度上承諾要一起成爲一間教會。也就是說,這就是教會。

不過還有更多內容。根據《哥林多前書》第 11 章,教會在聚會時要施行主餐。在這一章中,「聚會」一詞用了五次(第 17、18、20、33、34 節),它向我們表明,教會作爲一個整體聚集在一起施行主餐是他們共同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

一間合乎聖經之教會的另一個關鍵因素是擁有合乎聖經的帶領人。《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告訴我們,教會應該有長老和執事,他們應該經過審查並符合特定的品格資質。長老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教導聚集的人並向他們宣講經文。

我們還可以補充更多的內容,但總的來說,這一切都向我們表明,教會不僅僅是基督徒的聚會。教會是一群定期聚會的基督徒,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彼此委身,共同成爲基督的肢體,其中包括符合聖經的帶領、符合聖經的教導和講道、正確地施行主餐以及正確地執行基督徒的紀律。

歷史觀

這就是爲什麼約翰·加爾文說:「我們在哪裡看到傳講和聽從上帝純正的道,根據基督的吩咐施行聖禮,我們就不可懷疑,那正是神的教會。」[2]

這其實也是路德宗的理解。1530 年的《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指出:「教會是聖徒的聚集(所有信徒的集會),教會會正確地教導(純粹地宣講)福音,正確地施行(根據福音)聖禮。」[3]

《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指出:「從這些標誌可以看出一間教會是真教會:如果在教會中傳揚純正的福音教義;如果教會純正地堅持執行基督所設立的聖禮;如果教會紀律的執行是爲了懲戒罪;簡而言之,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神純正的話語來治理,摒棄了所有與神話語相反的事,並且承認耶穌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這樣,真教會就一定能夠識別,任何人都無權將自己與之分離。」[4]

1784 年的《循道會規章條款》(The Methodist Articles of Religion)指出:「基督可見的教會是由忠心之人組成的會眾,在其中傳講神純正的話語,並按照基督的命令正確執行聖禮,並且凡事按照基督的吩咐規規矩矩地行。」[5]

我最喜歡關於教會的一個定義來自 1861 年《瑞典浸信會信仰告白》(Swedish 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我們相信,真基督教會是由信而受洗之基督徒組成的聯盟,他們立約努力遵守基督所吩咐的一切,持守公開敬拜,他們在聖靈的引導下從會眾中選立牧者或監督、執事,主持洗禮和主餐,執行基督教會紀律,促進敬虔和弟兄之愛,並爲福音的廣傳做出貢獻;每一間這樣的教會都是一個獨立的團體,與其他基督教會的關係是自由的,只承認基督是它的頭。」[6]

基督教歷史中有不同的傳承,許多傳承在教會實踐上的做法截然不同,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立場,即教會由一群特定的人組成,而不是由隨機決定是否出席的人組成。

這個問題爲什麼重要?

那麼,這個問題爲什麼重要呢?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爲我們的屬靈未來取決於我們是否是教會的一員。僅僅說「我是某鎮教會的一員」,這週在這裡參加小組聚會,與這裡的家人一起遊玩,在那裡參加敬拜,並認爲這就是「教會」生活,這是不夠的。

我們需要成爲教會的一部分。一間真教會。一間我們要對其負責的教會。一間瞭解我們的教會。如果我們的生活方式變得像魔鬼一樣,卻仍自稱是基督徒,教會可以把我們從他們中間趕出去。在這樣的教會裡,我們參與、服侍、愛,成爲教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這個歷史階段,上帝的原計劃就是圍繞著地方教會而建立——祂沒有備用計劃。

所以,如果你還沒有成爲一間地方教會的忠心成員,你會禱告求主幫助你嗎?不要浪費時間。我們沒有用之不竭的時間。「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 10:24-25)

* * * * *

[1] 約拿單·李曼(Jonathan Leeman)的《單一堂點》(One Assembly,十架路出版社:2020 年)帶給我很大的幫助。

[2]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中文版引自第四卷,第一章,第九條。(三聯書店出版社出版)

[3] Philip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 with a History and Critical Notes: The Evangelical Protestant Creeds, with Translations, vol. 3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882), 12.

[4] Ibid., 420.

[5] Ibid., 810

[6] W. J. McGlothlin, Baptist Confessions of Faith (Philadelphia, 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11), 367.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at Is a Church?

作者: Chris Hutchison
2024-08-30
成員
教會
牧師
牧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