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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23:如何就糟糕的講道作出反饋?;全職牧師和帶職長老間的比例;教會之約及限定性原則;「牧師」與「長老」有何區別?

如何就糟糕的講道作出反饋?

全職牧師和帶職長老間應當有比例嗎?

教會之約及限定性原則

「牧師」與「長老」有何區別?

親愛的九標誌:

我有一個關於向一位牧師就其講道內容給予反饋的問題。當三年前這間教會開始往以福音爲中心的教導發展時,我們就開始來到這裡聚會了。但是後來,可能因爲會眾人數下降、金錢奉獻減少以及教牧團隊成員(教會講壇由三位教牧共同帶領)之間相互衝突的神學觀和教會觀導致他們開始倒退到以人爲中心的實用主義教導。每個主日牧師們都在以福音爲中心的教導和實用主義教導間循環往復。上個主日,講道信息尤其糟糕。牧師成爲了講道信息的主角,而基督卻未對我們說話。我們得到的只是5種培養你小孩的方法清單,這些方法全部從實用主義出發,沒有絲毫是基於聖經的教導。牧師引用的經文也僅僅作爲他自己要講的話題的引子而已。

作爲一名平信徒和教會成員,這種情況讓我感到遺憾並且困擾著我。但是我並不確認我要以怎樣的身份和姿態去找牧師談話並給予其反饋。當他們在某個主日的講道是以福音爲中心時,我會特意去告訴他們我被講道中的福音信息所激勵並且我的靈因著這些福音信息怎樣地被更新,以致我可以憑著福音而非僅僅是一系列需要遵守的規則走出(屬靈困境)來。我在如何對待「糟糕的主日講道」上非常掙扎。我一直在考慮寫封郵件(與牧師們)探討,但是還沒有付諸實際行動。

——來自阿肯色州的邁克

邁克:

很好的問題。想想箴言吧!箴言說有時你該反駁別人但有時你又不該反駁(箴 26:4-5)。傳道書中同樣寫道:「靜默有時,言語有時」(傳 3:7)。這其中的難點和挑戰終歸還是判斷現在到底是做什麼的時間?

判斷現在是做什麼的時間取決於你和牧師的關係。你是否已經通過服事的行爲或其他愛的表達取得了他的信任?他是否把你作爲一個一貫鼓勵、支持他的朋友?

其次,你要記住一次批評可以是令人感到沉重的也可以是令人感到輕鬆的。讓我們暫且稱之爲「走前門」法和「走側門」法。發一封又長又周全深沉的郵件就好像直接來到別人家的前門然後猛敲那扇門。這樣的做法會讓人倍感沉重。面對面聊天可以採用「走前門」法,也就是和對方說:「你有時間聊一聊嗎?我有一件很重要的事需要和你談談。我發現一直以來……」。但是面對面聊天也可以採用更爲輕鬆的「走側門」法,就如和對方說:「嗨,那五個小貼士提醒了我常常忘記的智慧之道,謝謝!但是我好像沒有聽到任何基於福音的鼓勵來幫助那些努力遵照這些智慧方法行事卻失敗了的父母們。是不是我聽漏了?我剛才可能開小差了。」沉重的反駁運用很多術語、解釋和限定條件,並且語氣是讓人感到壓抑陰鬱的,而輕鬆一點的反駁只是一兩句話的功夫並且是用樂觀向上令人愉快的口吻。

現在我們把這兩點結合起來,也就是你取得的信任越多,你就越能用「走前門」法並去「敲門」。而且通常來說(但並非一直都是),信任是在關係中建立起來的。

邁克弟兄,我不知道你和牧師有怎樣的關係,但是假設你只是他的泛泛之交或交情比這更淺,那麼如果是我的話就可能採用一種更輕鬆而非更沉重的方式。用了看看會怎樣吧。請注意,我說的「更輕鬆」不是指「消極對抗」,絕對不是。你的反饋要清楚直接,簡短且讓人容易接受。不要極力說服。你要做的僅僅是撒種並讓聖靈來做任何必要的說服工作。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或許你可以給予牧師好幾次「走側門」式反饋,但是最好不要太多。

同時,請反問自己,有什麼方法可以建立你與牧師(們)之間的關係?有什麼你可以提供服事或愛的途徑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做個一兩年。

有些時候,也許你可以(甚至應當)採取「走前門」方式並「敲門」,對對方說:「牧師,我有一件事想和你談談。」。如果他越是知道你素來以善於鼓勵和幫助的事工夥伴著稱並且如果你的建議和意見是你不得不向他提出的,那麼他越有可能聽取你的建議和意見。

最後一點就是,如果教會向道德主義和以人爲中心的講道發展的軌跡已經固定,你可能需要離開這間教會。不要試著修理你無法修理的東西。而且,總是存在一種可能性,就是實際上你才是錯的,而且你要知道意識到這種可能性將阻止你操之過急。有時帶著你的禱告、祝福和一顆溫柔的心離開他們去到別的地方是比較好的做法。

我向神禱告的就是你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能分別是非。


親愛的約拿單:

我寫信是想詢問關於長老的問題。我最近訪問了貴教會,並且瞭解到你們建議刪除貴教會章程中關於要求大多數長老必須爲帶職服事的條款。然而我們教會一直以來都在考慮在我們的章程中加入一條正好相反的條款:「表決通過的全職長老(即牧師)人數不得超過非全職長老的人數。」。

我一直想聽聽您關於我們就章程作出的這一擬議修訂的看法。我認爲在這件事上聽聽外部意見對我們的長老是有益處的。

——來自伊利諾伊州的亞當

亞當:

你是對的。我們教會在1998年通過新的章程時納入了一條要求多數長老爲帶職服事的條款。幾年前,我向長老以及會眾提議刪除這一條,而事實上教會也表決通過了這項提議。

起初不同的人支持這一條款的動機就是不同的。有一些人認爲這一條可以將教會的領導層「本土化」,因爲非全職長老比那個來了又走的全職牧師更趨於穩定。這可以爲教會領導層提供穩定性。另一些人認爲這一條將促使全職長老更殷勤地門訓、興起帶職長老。還有一些人認爲它將保護教會抵禦過度入侵的「專業人士」領導制度。

前述所有這些都是合理的目標。

但是在後來的15年中,我們發現,由於身處華盛頓特區的人們多數處於寄居狀態,帶職長老反而比全職長老的流動性更大。我們通常會花四到五年的時間門訓一個基督徒,確認他成爲長老,然而兩年後他很可能又因爲他自己的職業移居另一個華盛頓特區以外的地方。哎!這樣一來,我們經常發現我們自己突破了全職和帶職長老間的比例限制,而且沒法提名符合聖經要求的成員成爲長老。我們越想越覺得阻止一名有志服事、具備資格、並且受到會眾和長老們贊同的弟兄來服事教會是沒有聖經依據的。而且這樣做剝奪了教會本值得擁有一名合適「牧羊人」的權利。

不僅如此,要求教會中多數長老必須是帶職長老還使教會的權力架構發生了微妙的改變。這一要求給予帶職長老永久的控制權,給長老間的關係帶來張力。後來我們認爲單單用經文加以確認會比較好,也就是長老們看顧羊群的責任是共同的。長老團隊內部的任何話語權應當在關係中自然發展形成,長老們都要殷勤地彼此相愛並糾正任何其他弟兄的過犯。而且,任一長老或幾個長老獲得任何「額外的」權柄應當是他/他們忠心服事的結果,例如通過持續忠心地教導或卓有成效地對成員一對一的看顧。這樣的話,我們就能更好地避免在聖靈沒有啓示的情況下作出正式規定,還能避免將這些微妙的不平衡因素引入到我們的管理架構中。

我不清楚是否所有的長老都同意我的觀點,但是我個人覺得帶職長老必須維持多數的規定與「教會的組織架構應當遵從新約中的教會架構或以之爲示例」的規範指導性原則是衝突的。爲了回應這一特定論點,一位長老弟兄問我:「那我們制定的教會章程本身應當作何解釋?那些都沒有在聖經中體現。我們應該摒棄我們的章程嗎?」我的回答是規範指導性原則應當僅適用於「什麼」和「」(元素),而不適用於「如何」(形式)。經文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麼(講道、教導、唱詩、禱告、聚會、傳講神的話語)。它告訴我們(長老、執事等等)應當做什麼。但是它沒有告訴我們所有的事情應當如何去做:講道是講20分鐘還是60分鐘?在主日學計劃裡教導還是只有在全會眾前教導?唱7首古舊讚美詩還是2首現代讚美詩?章程就是用於規範教會「如何」組織起來的。它是一種實用的並可選(或不選)的形式。但是章程中需要包括哪些元素?是的,這些元素必須是基於聖經的。所以我認爲在章程中規定誰可以、或誰不可以成爲長老僭越了我們可以管理的領地。

最後請注意經文並不「擔心」到底是全職長老還是非全職長老成爲多數(請見提前 5:17)。但經文「害怕」不忠心的長老。而且章程的條款應當防止教會管理架構出現一種可能的不平衡——就是多數的長老是不忠心的。因此聖經提供了一個用以平衡的解決方法以同時避免這兩種危險,即把最終的權柄留給會眾,包括選舉和罷免長老的權柄(請見加1:6-9)。

你可能還會有幾點疑問。因此,你可以在這裡找到我們曾向會眾發放的常見問答(未翻譯),這可以讓你瞭解更多我們的看法。


親愛的九標誌:

近期的九標誌問答中,您解釋了爲什麼您認爲嬰兒奉獻禮不應在教會中舉行。身處於歐洲背景下服事並且身邊到處都是主張自由派嬰兒洗禮(暨天主教式的嬰兒洗禮——編者注)和主張嬰兒奉獻禮(現在這些人屬於自由教會——暨非國教教會)之人,我對您所說的深表贊同。然而,您的回答引發了另一個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您將您的論點建立在(其不符合)規範指導性原則之上,但是在回答的結尾處您又提到了貴教會朗讀教會之約這一實踐。這又怎麼和規範指導性原則相契合呢?

——來自瑞士的克里斯

克里斯:

我就猜會不會有人來問這個問題!你非常有洞察力。「所以,約拿單,你在說不做嬰兒奉獻禮是因爲聖經中沒有顯明,而你卻大聲宣讀教會之約,即便聖經中也沒有顯明這些教會之約。是這樣嗎?!先搞清楚你的論點吧,李曼先生!」你的疑問是合理的。

好的,所以我們都必須搞清楚的是當教會成員聚集時我們要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是嗎?我的意思就是每個人對於會眾聚會時要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都有一定的標準。我不知道會不會有人建議在教會敬拜時往旁邊扔籃球。但是爲什麼不能扔籃球呢?

爲了防止我們的規範帶有主觀性,並且最大化信徒選擇不參加聖經未要求的各種儀式的自由度,我們中的有些人主張教會應當單單根據新約的命令或示例來行事。這就是敬拜的限定性原則。

但是用聖經作爲我們的標準還是留下了許多不能解決的問題:我們什麼時候聚會?我們是否可以使用麥克風?我們的音樂應該是怎樣的?我們可以通過不同的主日學課程來遵守「教導」的命令嗎?出於這個原因,神學家們一直都在區分元素形式/環境。元素主要規定了我們應當做什麼以及來做。而形式或環境則規定了應當如何做。元素就像是傢俱(沙發、餐桌等等);而形式就像是傢俱的款式(有軟墊的、橡木製的等等)。

元素和形式/環境適用不同的標準。針對元素,你需要有經文的印證。我只想要那些聖經允許的傢俱擺在房間裡。針對形式/環境,你只要確保經文沒有禁止教會這麼做就行了。

我相信嬰兒奉獻禮儀式是一個元素,它是一件我們並未在聖經中找到的新傢俱。而我認爲教會之約本身(或在會眾集會時朗讀教會之約)是一種形式,也就是傢俱的款式。這個觀點中基於聖經的元素是爲了達成「兩三個人奉他的名聚會」之命令(太18:20)所必須達成的合議。馬太福音第18章中「兩三個人」的說法(請見太18:16)援引了古時猶太人「法庭判決必須經共同見證人同意」的原則。他們必須互相同意,並且同意他們之間必須互相同意的這一做法,用這種方式來確認耶穌就是彌賽亞。我認爲書面的教會之約是兩三個或三千個人可以宣告他們互相同意福音及其所傳遞信息的一種方式(形式)。並且朗讀教會之約只是這種方式的一部分。

現在,你可能還是不能認同我分別將嬰兒奉獻禮和教會之約放在一起進行對比的做法。但是願你能理解我們區分元素和形式的普遍意義所在。


親愛的九標誌:

你好,我是一間鄉村教會的副牧師。最近我瞭解到本地教會背景下基於聖經的多長老統一模式。而且根據我的理解,牧師、長老和監督這些字眼在經文中是被交換使用的。

我的問題是我們是否一定要稱全職傳道人爲「牧師」而稱帶職傳道人爲「長老」?這會不會在無意間使教牧領導團隊產生兩個階層?您會不會覺得對於會眾來說把全職傳道人和帶職傳道人都統稱爲牧師就不太符合傳統了?

我對您的事工表示非常感激!

——來自密蘇里州的德魯

德魯:

我知道有的教會將所有的全職和平信徒長老統稱爲「長老」,還有一些教會把他們都稱爲「牧師」。我自己的教會交換地把全職和平信徒長老稱爲「長老」和/或「牧師」,而且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們是有意而爲之(同時運用兩種稱謂)。

我完全不反對全職長老(比帶職長老)擁有稍微多一點的非正式權力,因爲這些人將整週的工作日完全奉獻出來服事教會。那些覺得僅憑他自己在隔週的長老會議上出現一下,就某件事給出十分鐘的觀點就想要全職長老對之予以高度關注,快速聽取其指示的帶職長老需要學習對全職長老的付出抱以謙卑和感恩之心(而且我是以一名帶職長老的身份說這話的)。

是的,這就是說我們不希望固化帶職長老和全職長老間的區別。畢竟,經文中沒有做任何區分,反而一視同仁。而且叫一部分人「牧師」而叫另一部分人「長老」會快速地在成員們的腦海中造成他們實際就是兩班人馬的印象。

但有一個前提:我不期待非成員或非基督徒知道這些。如果有個人在飛機上問我是做什麼的,我可能會憑著良心說我是一名「牧師」。但是我知道這會傳遞一些我無意傳遞的信息。反之,我會說我是一個作家,又或許我可能會說我是教會中的長老,這都取決於對話發生的場景是什麼。溝通的一部分就是知道人們是如何理解你說的話以及及時調整你對他們所說的話。所以可能確實存在需要對牧師(全職工作者)和長老(志願/業餘工作者)加以區分的特殊時點和地點。

但是德魯,你的第一反應是對的,也就是你要訓練你的會眾將全職和帶職長老一視同仁,而且注意稱謂上的表達有助於達到這一目的。


譯:鄧梓禾;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23: Giving Feedback on Bad Sermons; Ratio among Staff and Non-Staff Pastors; Church Covenants and the Regulative Principle; Difference between 「Pastors」 & 「Elders」?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19-05-10
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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