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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九標誌,
請問是否有什麼教義上的不一致,使得你不會接受某些人加入教會?具體來說,有許多來自循道會的人想要加入我們浸信會,但他們並不相信信徒永蒙保守的教義,應該允許他們加入教會嗎?因爲拒絕這一教義似乎違背了聖經和美南浸信會信仰告白。我們教會中有一些人認爲,如果我們因爲有人不相信信徒永蒙保守的教義,而質疑他們的信仰,這是在製造分裂。我不想製造分裂,我想把焦點放在覈心教義上,但同時我也希望教會在教義上能夠合一。那我們的底線應該在哪裡?——來自喬治亞州的詹姆斯
詹姆斯,
對於你的問題,我有一個簡單的和一個稍微複雜的回答。簡單的回答是,如果你們教會的信仰告白中明確提到聖徒的堅忍,那麼你就需要讓每一位教會的成員都認信「聖徒的堅忍」。
一間教會的存在單單建立在她的認信之上。耶穌說祂要把祂的教會建立在認信者所認信的正確信仰上(太16:16-18)。因此,牧者應當堅守他們教會的信仰告白,即使這麼做會讓有些羊抱怨。無論是認信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像我的教會),還是認信美南浸信會信仰告白(像你們教會的?)都明確認信了「真信徒都會堅韌到底」(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第十一條;美南浸信會信仰告白第五條)。所以,是的,應當要求。
稍微有些複雜的回答需要你們明白誰最終爲教會對其信仰告白的忠心負責,以及你們的信仰告白應該包含多少內容,這兩者之間有其聯繫。如果你認爲是教會的帶領者來確保教會對其信仰的忠心,因爲是他們有最終的權利拒絕接納或是逐出一個人,那麼你們可以讓成員使用一個相對簡單的信仰告白。如果你認爲持守教會信仰純正的責任在於教會全體,那麼,你很可能要讓你們的成員使用一個相對「嚴謹」的信仰告白。全體成員必須要確認信仰告白的所有內容,因爲他們最終有責任捍衛他們的認信。而作爲牧師的你,必須要堅持他們都要認信(信仰告白),這是堅固他們的方式。
例如,美洲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 of America)要求每一位成員做出5條簡單的認信:
你會注意到,美洲長老會的成員不需要很多的認信,至少在書面上是這樣的。這裡沒有明確提到聖經論、三位一體、替代性救贖,稱義或是復活的教義,更不用說聖徒的堅忍了。嚴格來說,一位否認聖經無誤的亞流派信徒——他相信基督的得勝但否認代替受罰——是可以認信這五條信條的。同時,可以肯定的是,這些福音的具體內容(替代性救贖、復活、稱義,等等)從屬於教會整體的認信和歷史背景。意思是說:長老們必須認信威斯敏斯特信條的全部內容,長老們也要將這個信條的內容教導給每一位要加入教會的人,任何一位稱職的美洲長老會的長老在進行成員面談時,都要確保這個人是相信三位一體、替代性救贖、復活等教義的。所以,通常情況下,當一位預備要加入教會的人做出這五條認信時,其實他是在對自己的信仰做出一個隱含的、更具實質性的認信。
但你也可能注意到了,在非會眾制的教會中,教會長執們的忠心與否決定了教會是否對其信仰告白忠心。這意味著一位長老會的長老可能認同一位浸信會教會成員所認信的(包括聖徒的堅忍)。但是長老會對於一個成員認信什麼或不認信什麼之間有一些靈活的空間。一位長老或者堂會可能不喜歡一個否認聖經無誤的預備成員,但他們可以接受這樣的人成爲成員,因爲教會對福音的忠誠不是由成員決定的。
而在會眾制教會的觀念中,整個教會都有責任保護教會的福音性教義。因此,浸信會教會歷來都是要求每位成員的認信不僅僅是「福音」,也包括福音的具體內容(如三位一體、替代性救贖、復活、稱義、唯獨信心,基督的再來等等)和一些長久以來對於保護和維護福音至關重要的教義(例如聖經的無誤,信而受洗等)。如果你們是要對捍衛福音負責的人,那麼你就應該確保他們知道教會的信仰告白在說什麼!聖徒的堅忍至少對於保護福音而言是至關重要的,這也是爲什麼我相信讓整個教會都認信它是智慧的。失去堅忍的教義,你就會很容易相信是你自己的善行在托住你。
可以肯定的是,會眾制教會有時會做的太過以至於他們的信仰告白包含了太多的內容。我個人認爲一間教會不應該在揀選的某個特定教義(例如,墮落前揀選還是墮落後揀選——譯註)、千禧年或是酒精等特定觀點上堅持。這樣,信仰告白可能會太長和太過複雜了。
最後,我不是要在純粹的非會眾制教會和稍微完全的會眾制教會中間做出評判。我只是想讓你看到這兩個問題之間的聯繫:教會對其信仰告白的忠心最終由誰負責,以及你們的教會信仰告白中應該有多少的內容——包括是否包含聖徒的堅忍這一教義。
親愛的九標誌,
我們教會正在努力建立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如果有人是基督徒,並在我們教會聚會多年,但是不願意加入教會成爲成員,在舉行主餐時你們會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他們認爲成員身份對主餐來說不是必需的。你們怎麼看呢?應該允許這樣的人參加主餐嗎?——來自英國的南森
南森,
回答你這個問題讓我有些緊張,因爲有一小部分但是很有熱情的基督徒認爲教會成員制是不合乎聖經的。我也不想在此花費一半的篇幅來維護成員制。所以我下面的回答主要針對和我一樣、認同教會成員制合乎聖經的那些人。
對於那些長時間都不加入教會的人,我基本會採取三個步驟來幫助他們。第一,我會用聖經來鼓勵甚至是(輕微地)勸勉他們認識教會成員制。如果失敗了,那麼我會鼓勵他們,去到一間他認爲自己可以加入的教會,並告訴他,作爲基督的門徒,完全順服某一間地方教會比表面參與我們教會更加重要。如果還是不行,那麼我會鼓勵他們停止領主餐。
坦白的說,我能回憶起走到最後一步的只有一次。一個叫「馬太」的弟兄,問我們是否可以談談他對於我們教會信仰告白的疑慮,在幾個月裡我們一起吃了幾次午餐來探討這個問題。我發現馬太之所以沒有加入前兩間教會是因爲他對教會吹毛求疵。最後,我鼓勵馬太停止領主餐。我向他解釋這個建議不是教會正式逐出的命令——長老們沒有權利將一個人逐出教會。我只是給你提供一些教牧性的建議。我告訴他,他是一個自由的人,他是自己船的船長,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不能爲他在彰顯耶穌的事上負責。他怎麼知道自己不是假冒爲善的人或是異教徒呢?有趣的是,馬太在神學上非常的敏銳,他說自己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領主餐了。
我很關心馬太,他還在我們教會聚會。在剛剛過去的主日我還和他說過話,告訴他我在爲他加入一間教會禱告。他甚至可能正在閱讀這篇文章。這背後有一個更大的圖景:主餐是教會成員的標誌之一。當你把教會成員制與教會的聖禮割裂開時,你就會把教會成員制看成是不合乎聖經的。主餐是一個家庭的晚宴,只有家庭成員才能參加。保羅教導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爲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10:17)。通過分受這一個餅來表明我們是一個身體。在這個意義上,主餐是教會確認一個人基督徒身份和教會作爲身體得到彰顯的儀式。這就是教會成員制:它是教會公開的確認,確認你是屬於基督的身體,你是一名基督徒。
馬太不是基督身體的一員嗎?他可能是。我可以告訴你,「我個人認爲馬太可很能是基督徒。」但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除非馬太自己來到教會,告訴我們他的認信,並且願意接受我們教會的帶領、問責和關懷。在那之前,我知道我們教會不會給他作爲成員的記號(領主餐),就像我不會把我們球隊的隊服給一個不願意加入我們球隊的人,即使我認爲他是一個很棒的球員。除非馬太願意加入我們教會,否則我們在他的生命中沒有那樣的權柄。
另一方面來說,有些諷刺意味的是,有些人堅持來聚會並且按照他們自己的意思領主餐(感恩馬太沒有這麼做)。這樣就好像是一個人告訴教會說,「當我分受這一餅的時候,你們就要確認我與你們是一體的(林前10:17),但你們不可以問我任何的問題,也不可以向我提出任何的要求。要讓我來控制確認的過程,因爲我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你們不是,我要在你們聚會的時候做這樣的宣告。」
好吧,你仍然「可以」那樣做。我們不會直接阻止你領主餐。但是你這樣做了,你就搶奪了主餐作爲共同體的意義,把它變爲你個人自我展現的機會,這只是你單方面的利用主餐來對自己說些什麼。多麼完美的後現代主義,不用在意保羅所吩咐的「分辨是主的身體」(林前11:29)。
南森,基於這些原因,無論何時,當我們在教會中舉行聖餐時,我們都要明確地說明主餐是爲我們教會成員,或是受洗加入其他和我們傳講同樣福音之教會的成員預備的。
所以我們的底線:主餐是教會成員制的標記和印記。把這兩者聯繫在一起,鼓勵你們的會眾也這樣做。我希望這些能對你有幫助。
親愛的九標誌,
我正在牧養一間成長中的小教會,現在教會正開展的第一個小組事工。有一個小組已經開始幾年了。它不是我們教會官方的事工,但小組的帶領者是我們教會的成員,在過去的幾年裡也有一些成員加入了這個小組。這個小組的帶領者完全同意我在小組事工上的異象,也願意讓他們小組加入我們新的小組事工午餐會中。但是有一個人有異議。他不是我們教會的成員,但是他是這個小組的共同帶領者和教導者,顯然的,他反對任何正式的教會成員制,認爲它超出了聖經的範圍,強加給人一種律法式的標準或組織。
我完全相信教會成員制的必要性,所以我不打算討論成員制問題。但是我不知道如何與那位小組的共同帶領者處理這個問題。我希望小組的帶領者都是教會的成員,但是現在我不想馬上告訴他不能在小組中教導了。你有什麼建議嗎?我應該給他一些靈活的選擇嗎,至少在最開始的時候?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傑森,德克薩斯州
傑森,
你是在問如何在你的環境中引導改變的戰略性建議。所以我所說的每件事都是基於我所瞭解到的你的處境。如果我能像你一樣看到所有的因素,那麼我的建議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
但基本上,你在「教會官方小組事工」上做的越多——無論你如何定義這個詞——你在如何對待這位共同教導者上你就越沒有靈活的空間。神若吩咐你作長老或全群的監督,那麼有一件你一直要做的事,就是監督教會的教導事工。
我會分別向小組的帶領者和共同帶領者解釋這一點。
我還要說明一點,就是你當然應該爲這個小組能繼續下去而非常的高興。如果這個小組在其小組成員屬靈生命上是有益的,感謝主!願它繼續興盛。
但是我也會解釋,如果你不是把它作爲教會的一個官方的小組來支持它的話,那麼就意味著你不會對其所教導的內容有任何的監督,正式的確認,或是對小組成員的引導。從這個意義上,你要知道你是給了這位非成員的共同帶領者他想要的東西。不加入教會,也就表明他在說他不想要教會或牧師的問責。那麼,你就不能對他或對小組施加任何的責任。
然而,這位非教會成員的小組帶領者不能要求你用提供教會層面的「屬靈遮蓋」來消耗你們的牧養「信用」。世上有哪一家公司會讓外人進來、花公司的錢卻不願接受公司的問責和監督的呢?那是匪夷所思的。這位共同帶領者所教導的一切都可能被小組成員們仿效。而在原則上,他一定能明白爲什麼長老們如果讓一個拒絕承擔責任的人來參與教會事工的教導工作是不負責任的。那會如何保護羊群呢(見使徒行傳20:28-30)?
我自己的教會有教會支持的小組,這些小組的帶領者和成員們都是本教會的成員。然而長老們也告訴教會的成員,我們非常樂意看到他們自己開始一個小組,邀請他們希望邀請的人參加。例如我們教會有成員是律師,想要和他律所裡幾個是其他教會成員的基督徒成立一個小組。也可能是你想和鄰居中的基督徒開始一段團契的時光。非常的棒的想法!這些小組會帶來很多好處,特別會鼓勵在律師事務所和鄰里的處境下傳福音。你不需要得到教會的許可就可以開始這樣的小組。
更重要的是,我作爲牧師會爲這個非教會的小組禱告。我會提供推薦的資源給他們。如果受到邀請我甚至會參加一兩次他們的小組聚會。但是我不會給這個小組的成員留下這樣的印象:教會爲這個小組所教導的全部內容背書。
傑森,總的來說,我不會把這個小組與你們的小組事工聯繫起來。你要向他們解釋你不能對一個不想讓你問責的人承擔教牧的責任。但是如果這個小組繼續下去,你要向神禱告讓他們結出更多的果子。
希望對你有幫助,我會爲此禱告。
——約拿單·李曼
譯: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29: On 「Thin」 and 「Thick」 Statements of Faith; Relationship between Lord’s Supper and Membership; Small Group Leaders Who Aren』t Church Memb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