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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 6:牧師的妻子;發誓;牧師和管理工作

牧師的妻子可以在職場工作嗎?

發誓

我應該參與行政工作嗎?

親愛的九標誌:

當我們考慮到帶職服事的牧師或平信徒長老的角色時,《提多書》2:5 是否也限制了那些妻子有工作的人呢?一個人若得著長老的職分,而他的家庭卻需要通過妻子的兼職工作來獲取收入,(雖然他的妻子也竭力地管理家庭),這是否合乎聖經真理呢?長老的家庭是否應該盡可能的讓妻子做全職妻子呢?

我問這個問題只是想在考慮到未來長老角色時希望能完全順服神的旨意。

艾略特,來自南卡

艾略特,

我們教會的長老之間最近討論了類似的問題。下面是我在這個問題上對聖經的理解:

  • 長老的職分屬於長老,而不屬於他的妻子。因此,沒有一個特別的責任是單單加給她,而教會中其他的妻子不需要承擔的,至少在理論上我們應當這樣教導。
  • 我不認爲《提多書》2:5(「料理家務」)是在教導女人必須只在家裡做家務。如果是這樣,那麼《箴言》31 章中描寫的女性就不再是美德的榜樣了。根據《箴言》31 章,她想得田地就買來,用手所得之利,栽種葡萄園(16 節)。她作細麻布衣裳出賣,又將腰帶賣與商家(24節)。我設想她可能坐在門前的搖椅裡,懷中抱著孩子來做她的地產投資和市場交易,但是這樣的一幕場景對我來說既不可能又武斷。
  • 我認爲多 2:5、箴 31:1、提前 5:14這樣的經文教導女人應該以家庭爲基本方向去管理家務。正如神賜予女性子宮,神也賦予她家庭事務。要注意《箴言》31 的婦人買田地和賣腰帶都是爲了家庭的緣故。然而具體應該怎麼做,我想,這一家跟那一家的實踐應該會不一樣。
  • 我認爲,應當感謝現代經濟和基督教事工的發展,我們今天能夠期望長老帶職侍奉的同時還看到他們的妻子全職在家服事,對於古代或者現代的很多其他地方來說,這其實是一種奢侈。你認爲今天巴基斯坦的教會或者康士坦丁之前的歐洲教會能夠負擔得起一個或者多個牧師足夠的收入、使他們能全時間投入牧養中,而他們的妻子完全不幫忙就可以養活家庭嗎?
  • 我從來沒有聽過人們抱怨他的妻子志願參加教會活動或其它社區活動。如果我們說她可以參與這些無薪的志願活動,卻不能從事受薪的工作,這聽起來很自相矛盾。

如果(牧師的)妻子工作是爲了能開更好的車,但是她的孩子們卻需要被被送到全託班讓別人照料,我會對此有顧慮;如果因爲妻子有獨立於丈夫的事業雄心而使丈夫在某種程度上被忽略,我會對此有顧慮。每一個妻子,無論是牧師的妻子還是平信徒的妻子,都需要保證他的丈夫和孩子受到照顧。這種照顧家庭的工作是神所賦予的恩賜,唯有她才能給予他們。對於許多妻子而言,這可能意味著全職照顧家庭。對於另一些妻子而言,這可能意味著在她們可以從事外面的工作——如果這不妨害她照顧家庭的主要責任,而且還能輔助到的話。


親愛的九標誌,

耶穌有教導過禁止立教會之約的誓言嗎?

我們這有一個家庭正在考慮加入我們教會,但是卻猶豫要不要同意我們的成員之約。因爲他們認爲耶穌在太 5:34-37 教導不可起誓。我從來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問題——你能幫助我想出一個好的回應嗎?

特拉維斯,來自得州

特拉維斯,

我能想到的有四點。首先,耶穌不是禁止所有我們可能稱之爲誓言的事情——比如約定、發誓、或者合同(當然,我也理解這些事情之間有著微妙的差別)。要不然,你就無法買車、結婚、找工作、成爲一個國家的公民、在法庭上作見證(耶穌自己也這麼做),或者建立一間地方教會了。除非你想要你生命中除了親緣關係以外的所有關係,都由短期的考慮和臨時的智慧所推動,否則你就需要了解這個世界的一些約束性承諾(誓言,發誓,合同,約定等)。

第二,耶穌是在禁止猶太人通過一些術語來擺脫自己承諾的做法,例如,「我是指著天發誓,不是指著神發誓,所以,這個誓言沒有約束力。」這種詭辯在他那個時代非常普遍,相當於是謊言。

第三,我們所有與神的互動都是以約爲基礎的,一些是單邊的,一些是雙邊的。

第四,別犯傻了,趕緊加入教會!


親愛的九標誌,

我進入牧師工作已經四年了,我在聘牧委員會面試的時候使用的就是狄馬可的 4P(「講道、禱告、個人關係、耐心」)。這也是我所做的。但是現在我們教會的一些主要領袖想讓我成爲一個更有商業頭腦的領袖。他們希望我關注管理流程和發展策略。我在這些方面沒有恩賜,所以儘管我希望有所提高,但我現在卻只能做這麼多。而且我發現我已經沒有花足夠的時間在學習和禱告上了。

我應該怎麼辦?如果我建議將行政細節委託出去,好使我自己可以專注於話語和禱告的事工,是不是這樣的思想太狹隘了?當我們考慮到行政性領導時,牧師的角色是什麼?

吉姆,來自北卡

吉姆,

我感覺我沒有完全瞭解情況。如果這些領袖沒來由地想要你在工作描述中添加「行政管理」的要求,我會覺得很驚訝。我不得不假設在你的教會中,一些事情可能並沒有按照他們想要的樣子發生。而他們想要你做的可能是合理的並且在你的能力之內(例如,行政人員沒有及時付薪);可能是合理的但是不在你的能力範圍之內(例如,教會成員在數量上增長);或者是不合理的(例如,開展娛樂導向的事工)。

如果他們想要的屬於第一類,那麼是的,你需要找到解決辦法,可以是你做,也可以是別人做。湯姆·史瑞納(Tom Schreiner)觀察了保羅關於長老資質的清單後,建議說「監督不僅僅是教師也應是領袖。」史瑞納還指出對長老的要求是必須要能「管理」自己的家,這個詞的來源與《提摩太前書》5:17 翻譯爲「管理」的動詞同爲一詞。經文告訴我們,一個人能否管理好自己的家的主要考驗是:他的孩子是不是順服的。但我們沒有理由假設他是將人對管理家務的理解限制爲他孩子的順服與否。在第一世紀的中東文化中,管理家務包含著「管理奴隸,產業,生意,甚至與顧客和客戶保持良好的關係。」(Towner , NICNT, 254)如果一個人將他的孩子照顧地很好,但是在他家庭的其它方面卻是一片混亂,很難想像保羅打算要這樣的人做長老侍奉。所以說,照管好自己的家的要求不意味著一個人要能夠管理世界 500 強的公司,但是很可能他需要在做管理決定上有一定的能力。

如果領袖們的建議是第二類或者第三類,那麼你可以做的就是繼續坦誠直率地與他們交流並且教導他們。巧的是,我這週見到一位牧師也是以 4P原則來侍奉的,但是教會並沒有很快地增長,而長老們勸他離開。他和長老們陷入僵局已經有兩年了。幾個月前他做了讓步。他是我的朋友,但是我從來沒有去過他的教會或者聽過他的講道。或許他不能夠改變什麼,而長老們的主要問題是對牧師有不切實際甚至可能不敬虔的期望,也或者他的講道不是很好,又或者他太過嚴厲。基於他與他所在的地方,我認爲長老們的期望有問題。問題是,我無法確認在他的情況中到底發生了什麼,同樣我也無法確認你那邊真實的情況是什麼。

重要的是你找到有好的判斷力並且你信任的人,同時他們是願意和你講真話的人。你現在可能沒有,這又讓我們回到你已經知道的:一個牧師的主要責任是在這個時代培養他可以信任的其他領袖。同時,持續不斷地講道、禱告、傾注在個人關係裡面,然後耐心等候!


譯:唐宇;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6: Pastors』 Wives, Taking Oaths, Pastors & Administration Work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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