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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67:成員應就哪些問題投票(以及如何投票)……如何回應成員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不當言論?

什麼是需要成員投票表決的「重要事項」?

我應該如何回應教會成員用愚昧的方式使用社交媒體?

親愛的九標誌,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哪些是需要成員投票的「重要事項」,哪些事項是「沒必要」投票的?第二,你們如何實際執行投票?這個流程是什麼樣子的?

——史蒂文(Steven)

親愛的史蒂文,

聖經:我相信耶穌授權會眾在成員資格和教會紀律問題上(見太 18:15-20;林前 5)以及教義和聖職任免的事項上做出決定(見加 1:6-9;提後 4:3;參看徒 6:1-7)。因爲我們認識到這些是構成教會的要素,我想我們也可以推導出應該由成員投票決定的是:任何關於教會的性質、教會保持正直的品行和教會承擔福音使命重要事項。

我的教會:因此在我們教會成員投票決定接收新成員、確認原成員離開、執行教會紀律的最後階段、確認長老會提名的長老和執事以及批准教會預算。爲什麼包括預算?這在聖經中找不到直接的經文支持,但預算決定了教會如何在其所在地開展福音事工。因此,我們認爲會眾必須確認自己的預算。這對教會持守正直和承擔使命至關重要。

教會對非教牧人員的聘用、裝修教會場所、金額相當高的財務決定、佈道時間表、主日學課程以及所有日常決定進行投票。

在關於成員資格/執行紀律決定上如何投票:對於你的第二個問題,投票過程是什麼樣子的?這取決於要決定的事情。在接納新成員和與老成員告別時,長老會提出動議,作出解釋,然後要求進行口頭表決。然而在執行教會紀律時,我們幾乎總會給會眾兩個月的時間,然後再宣佈和投票。所以我們會提前在成員大會上說明情況(「告訴教會」,太 18:17a),然後解釋說如果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沒有任何變化,我們作爲長老會將在下次成員大會上建議除名(「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太 18:17b)有一兩次,我們曾建議會眾立即採取行動,但這並不常見。執行教會紀律的決定也是口頭表決。

在決定教牧職位和預算的決定上如何投票:對於長老和執事的提名,長老們會提前在成員大會上提名,然後給會眾兩個月的時間討論此事,再在隨後的成員大會上投票。年度預算也是如此。選立長老要採用匿名投票方式,而選立執事和審準預算則採用口頭投票方式。

我想我已經介紹了最常見的事項。


親愛的九標誌,

我是教會的一名長老。我們教會對性議題有一個明確的、合乎聖經的立場聲明,與納什維爾聲明非常相似。在過去的幾週裡,我注意到我們的三位成員在社交媒體(臉書)上說了一些似乎支持同性戀婚姻的話。我在努力尋找以合乎聖經的方法來應對。一方面,我擔心這些成員似乎(至少是)不太理解聖經中關於性行爲的明確觀點。另一方面,我又不知道怎麼以合乎聖經的方式來處理才不會讓人覺得我們在監視成員在網上的一舉一動。您有什麼建議?

——德魯(Drew)

親愛的德魯,

你的問題越來越常見。我有幾點想法:

第一,常規性教導:你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確保在你教會的常規教導中對這些問題有清楚的詮釋。如果這些人對聖經中的性觀點感到困惑,那是因爲他們剛來你們教會,還是因爲你們從來沒有教導過這個問題?可悲的是,許多牧師都沒有談論過這些文化上的難題。我並不是要你們每週都提到這個問題,也不是要你們很多地討論這個問題——多過於談論其他文化中突出的罪。但我告訴你們的是,要教導和傳講神的全部教訓,包括關於婚姻和性行爲的內容。

第二,談話:禱告之後,與這些人進行談話。如果你還沒有與他們建立個人關係,可以委託另一位熟悉他們也瞭解情況的長老或領袖與他們談話。這種談話越是在有更多關懷和鼓勵的關係背景下進行越好。在談話中,我不會假定成員有罪,而是提出問題,而不是急於指責。此外,我會給他們時間思考他們能想到的任何錯誤觀點。你不必在一次談話中強求什麼結果。

第三,公共論壇:臉書主要是一個公共論壇。因此,我認爲就別人發佈的信息提出問題一般情況下都是合理的,尤其如果你們是臉書好友的話。任何人就我在文章中發表的內容向我提出問題都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他們的頁面已經關閉,而你又沒有直接看到,那麼處理方式就跟在私人聚會上有人就這事向你打報告一樣。你可以先鼓勵/幫助看到它的人去和發帖之人進行對話。

第四,教會文件的意義:所有這一切的關鍵在於你們教會文件對婚姻的立場。例如,如果你們的信仰告白說上帝創造的婚姻排他性地只包含一男一女,那麼這些成員就可能違背了信仰告白。我會提出這個問題,觀察他們在教會中履行成員身份的方式是否印證和支持了這樣的質疑。只要這些問題在你們教會的文件中,你們教會就已經有效地表態了,在這些問題上你們不同意有不同意見。成員資格取決於承諾。爲了自己的誠信,這些人應該不滿足於在臉書上宣傳一個立場,而在信仰告白中宣傳另一個立場。

第五,公開表態:我假定教會成員對各類事情可能持有一些反常的個人觀點。我個人並不覺得有必要去把這些觀點都挖出來。相反,我相信教會的常規性教導事工會逐漸解決這些問題(見第一點)。我認爲你所說的情況可能需要採取稍加深思熟慮的方法(見第二點),主要是因爲這些人正在公開宣傳。他們實際上是在試圖將他人引入歧途,分裂教會。另外,想想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中的警告:「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第 32 節)如果同性婚姻是罪,他們豈不是在公開宣揚罪嗎?想想看,如果有人在臉書上宣揚通姦或挪用公款,你們教會會如何回應?我想你們會向他們提出質疑。

第六,懲戒?假設一個成員在臉書上宣揚通姦或挪用公款。如果你們教會已經在實行教會紀律,那麼可以想像你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推動針對這類罪執行教會紀律。如果一個人公開宣揚重大的罪,而且在受到警告、關懷和勸戒之後仍然這樣做的,那就很難確認他的信仰。同樣,我認爲,假設這些人不悔改,我至少有可能在這裡推動執行教會紀律。我並不是說在任何情況下我都會這樣做。我也不是在推薦這個方式。每個案例都需要在教牧關懷下依據具體情況處理。也許他們的帖子沒說清楚。也許你感覺他們只是不成熟和不理解,而不是頑固的悖逆。我只是想說,有可能執行教會紀律是你最終可能走的一條路。

我禱告懇求主賜給你智慧和洞察力,賜給這些人謙卑和恩典,賜給你們教會合一。

——約拿單·李曼(Jonathan Leeman)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67: What Should Members Vote On (And How) . . . Responding to Members』 Foolish Social Media Posts.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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