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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九標誌,
最近有個朋友問我說,「如果一個基督徒烘焙師不應該爲同性戀的婚禮烤蛋糕,那麼他是否也應同樣拒絕爲基督徒和非信徒的婚禮制作蛋糕?因爲這兩個婚禮都違背了新約中有關婚姻的原則。」還有其它的例子,比如在聖經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下,一位基督徒不僅離婚了,還打算娶另外一個女人,這可怎麼辦呢?一個基督徒的烘培店老闆應該接他們的單子、爲他們的婚禮烤蛋糕嗎?
——喬希,來自阿肯色州
喬希,
我先來回答你提的第一個問題,這樣你也可以把答案應用在類似的情況中。簡單來說,基督徒烘焙師要前後一致地對待這些特殊的婚禮。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個同性婚禮在本質上並不等同於基督徒和非信徒的婚禮。後者可以構成一男一女的婚姻;而前者不論人們如何稱呼,它充其量只是一種所謂合法的民事關係。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爲在婚禮之後兩者的關係是面對不同的道德現實的。至於婚禮本身,在你舉的這些例子中,首先要思考的是:這樣的結合是犯罪嗎?我相信聖經教導我們,無論是同性別的結合還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都是罪。我也相信在《羅馬書》1 章 32 節教導基督徒不要「喜歡去行」這樣的罪,同時也意味著基督徒不應該做任何鼓勵或者許可上述婚禮的事情。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認爲烤個蛋糕就是贊同那些「喜歡去行」這樣婚禮的人。但如果有人堅定地認爲爲他們的婚禮烤蛋糕就是在贊同和支持他們,那麼他們就應該按著自己的良心所相信的去行,並且前後一致。在我看來,這兩種結合應當被一致地對待。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親愛的九標誌,
目前教會中盛行兩種不同風格的敬拜方式,一種是現代流行的敬拜,一種是古老傳統的敬拜,我們這樣按敬拜風格分兩堂崇拜有什麼不對嗎?
在最近的一次福音聯盟舉辦的研習會上,狄馬可就此發表評論,指出教會應當避免有多堂崇拜,而讓會眾參與同一堂的敬拜。他也提到要避免把崇拜劃分成傳統和現代兩堂讓會眾自己來選擇,他認爲這樣做比兩堂崇拜還要糟糕。您可以進一步解釋一下他的觀點嗎?
——蓋柏,來自堪薩斯州
蓋柏,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
教會舉辦兩堂崇拜這個問題,如果把它們放大來看,我會說這是一個足以分裂教會的問題。那麼如果教會按敬拜風格分兩趟崇拜呢?我認爲這樣做是從年齡上(或者從其他人爲的角度)分裂了教會。福音的大能應當體現在教會生活中,即教會應當拆毀那些會分裂人群的牆:男人和女人,猶太人和外邦人,奴隸和自由人,老和少,富人和窮人,共和黨和民主黨,塞爾維亞人和克羅地亞人,胡圖族人和胡西族人……你明白了嗎?事實上,保羅說,藉著拆毀這些隔斷的牆,神百般的智慧在此就顯明了(可查考《以弗所書》2:11-3:10)。
那麼,一個教會爲什麼想要設計她的敬拜程序去區分不同年齡的人群?這種現象不足爲奇,因爲年輕人走向一個方向,老年人卻走向另一個方向。
此外,它告訴我們教會正在使用一些人爲的技巧(比如音樂類型)去吸引人們並建立合一,而不是仰賴福音的大能。換句話說,他們在肯定人們的消費主義:「來這裡不是爲了付出什麼,而是爲了得到些什麼。我們將滿足你的需求和口味。」其實那是對效法基督捨己的反向教導。
無論老少都應該在教會中和弟兄姐妹共享生命的見證,而這兩種「敬拜風格」的對立卻大大削弱了生命相交的團契。青年人應當汲取老年人的智慧,老年人應嘗試走近年輕人群。教會的每一位成員都共享其它成員的榮辱。但是這種按敬拜風格區分兩堂崇拜的做法卻教導他們忽視另外一群人,這樣做剝奪了雙方美好的團契和門訓的機會。
親愛的九標誌,
青少年事工的牧師在教會的帶領中應當是什麼身份?他們是長老嗎?還是被看做教會某個事工的主任或牧師?最後,年齡是考慮一個人能否做長老的重要因素嗎?
——亞倫,來自伊利諾斯州
亞倫,
感謝你的提問。首先,我不會稱呼一位還不是長老的人爲「牧師」。聖經上這兩個術語經常互換使用,我認爲這也幫助了會眾能夠更好的理解。所以,除非這位弟兄是長老,我便不會稱呼他們爲「青少年事工牧師」(或「行政牧師」「宣教牧師」等諸如此類的牧師)。
上面是從聖經角度看待這個問題,接下來我們從智慧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我認爲無論有沒有長老的身份,你都可以帶領一些青少年事工。「青少年事工牧師」(如果你是一位長老)或者「青少年事工主任」(如果你不是長老)都是合理的稱呼。我們教會曾使用過後者(儘管這並不是一個正式的職位)。通常情況下你想要有一位長老監督這樣的青年事工。這並不意味著他必須參與到其中。事工的負責人應當向長老彙報,並探討教材等。
我們教會現在沒有青少年事工的牧師(儘管我們一直在考慮這件事)。目前教會有一位教牧助理在負責青少年事工,也有一位全職長老在本職工作外督責這位教牧助理,以及他負責的青少年事工。
當我們提名長老時,應該考慮他的年齡嗎?有時候會,有時候不會。我認爲人生閱歷比年齡更重要。的確,聖經上並沒有規定年齡,保羅告訴提摩太不要小看自己年輕。不少長老是在人生最後二十年才有這樣的身份。我們通常期待長老積累了足夠多的人生閱歷和智慧。但在會眾的平均年齡分別爲 65 歲和 25 歲的教會中,這種感覺又會大不一樣。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親愛的九標誌,
在我們教會中有一位單親媽媽,她的兩個女兒剛剛高中畢業。小女兒正處在叛逆期,之前還離家出走了幾天。她不但沒有管教,還總是遷就小女兒。這位母親是教會成員;兩個女兒還不是。
這位母親是敬拜讚美組的成員,參與關懷事工,同時還是另一個事工的負責人。當她 18 個月前加入我們教會時,積極參與每項服侍。可如今,她時常在教會缺席,跟大家的關係也變得疏遠。
在和女兒鬥爭期間,她聯繫到我和教導長老,說她即將搬往佛羅里達州去照看她的母親。目前母親那裡由妹妹和繼父照看。搬過去之後,她不僅不用工作,母親還會爲她添置新傢俱,供養兩個女兒上大學。
我考慮這件事時,發現她的確有搬走的理由。其一,她在禱告神和朋友交通後,都認爲這是出於神的計劃。其二,爲了照顧病中的家人而搬去,也是合情合理。但她卻計劃五個月之後才搬走。
當我們探究她搬家的真正動機時,發現是由於那裡可以讓她得到可觀的收入。她的很多想法都是一種掩飾,其實她想得到家人的經濟保障,以便有更好的生活。
我想知道這個問題是不是罪(驕傲、貪婪),是否應該公開在教會中。因爲她正在放棄成員的身份,並向他們徵求祝福。這個罪並不是私下的,這會讓她離開基督的教會。
——克雷,芝加哥
克雷,
請不要爲了罪的緣故把這位姐妹帶到會眾前。如果能做些什麼,那就和她談談吧,並爲她和她搬家的事宜獻上禱告。我並不知道她的心裡是否有驕傲和貪婪。也許有,也許沒有。或許你會舉出很多的證據,使我不得不相信她搬家的動機是出於世俗。可我還是會認同她的決定,離別的時候爲她祝福。我也曾想公開懲戒某個人的罪,他的確很貪婪,結果那段時期我很痛苦。貪婪極爲敗壞。保羅稱它爲偶像。(這裡有詳細解釋)但這是心中的罪,並不是在法院或者教會的「審判」中能輕易證實的。
再說,我想像得出一位單身母親,經歷艱難後,會想和家人呆一起,順便還能帶來經濟上的好處。這一點看來,我同樣沒有從你的角度看待這件事,而是依據你的描述考慮到她的想法完全合理。
最後一點:有不少成年人想要操縱或矇騙老人的金錢,讓這些父母們愈加無助,甚至連自己的生計都受到了威脅。這真是可怕。如果是這樣,我的態度便截然相反。你來信中提到的這件事聽起來很合理,這位姐妹搬去佛羅里達州也不會對父母和家人造成經濟威脅。這樣的話,我建議你在離別時祝福她。對她而言這並非是最好的事情,但你可以將她交付於看顧我們的神。
譯:孫瑤;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7—Cake-baking Principles; Two Services or One; Youth Pastors; & A Discipline 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