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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眾制教會中,我們應該如何從外面聘請新牧師?怎樣才能讓教會有足夠的時間對候選人進行適當的審查?
親愛的九標誌:
我有一個問題是關於長老之間在教義上應該在多大程度上達成一致。我是一位年輕的牧師,所在教會的長老們對預言和方言等屬靈恩賜的看法各不相同。這有時會引起一些衝突,特別是在我們教導新約聖經中的某些經文時,以及在鼓勵信徒追求一些恩賜的教導上。長老們是否應該在這些問題上達成一致?長老們需要在所謂的「啓示性恩賜」上達成多少共識?任何指導都將大有裨益。
——布萊恩(Bryan)
親愛的布萊恩:
這是一個好問題。讓我們先來看看教義分級會診的框架,然後把這個框架應用到屬靈恩賜和長老的問題上。
我在一個無宗派教會服事,教會成員來自不同的宗派背景。我們的長老們在思考教義問題時,可以按照基要問題、重要問題和次要問題這樣的三級劃分來思考。
一個合乎聖經定義的基督徒必須相信的、沒有商量餘地的問題是基要問題。基要問題包括三位一體、替代性救贖、得救唯因信心唯靠恩典、聖經的權威、耶穌肉身復活等。一份好的信仰告白將包含這些真理。
重要問題是指那些真誠的、信奉聖經的基督徒可能會有分歧,但地方教會必須以這種或那種方式表明立場的問題。洗禮就是一個典型的重要問題:教會應該只爲基督徒洗禮,還是也爲基督徒的兒女洗禮?你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應上升到救贖真理的高度。作爲浸信會基督徒,我相信天堂裡會有很多長老會的基督徒。然而,地方教會必須決定是否爲嬰兒施洗。兩者無法並存。
次要問題是指相信聖經的基督徒可以有不同意見,但(理想情況下)仍能在同一教會中保持團契的問題。次要問題可能包括對千禧年的觀點或在良心上有爭議的問題。
我認爲長老們應該在基要問題和重要問題上達成一致。他們必須能夠教導正確的教義並駁斥反對者(基要問題),他們應該能夠支持地方教會體制方面的實踐(重要問題)。教會中有時會因爲重要問題而有張力,因爲這些問題尚有爭議,但教會必須把它們當作答案明確的問題來對待。由於這種張力,在支持教會在重要教義上的立場時長老們需要保持一致。否則,成員們就會從長老那裡得到混雜的信息,從而可能導致混亂和分裂。
在這些分類的基礎上,讓我們回到你關於預言和方言的問題上。這是基要問題、重要問題還是次要問題?我認爲預言和方言所面臨的挑戰是,它們在某種程度上是重要問題,在某種程度上是次要問題。
想像一下,三個教會成員在喝咖啡時討論說方言的問題。一位成員認爲這種恩賜已經停止了。另一位成員原則上相信神今天會賜給人方言的恩賜,但實際上她對身邊有人說方言感到不自在,甚至有點懷疑。第三位成員聲稱自己經常說方言,並爲其他兩位成員錯過了這樣的祝福而感到遺憾。
這樣的假設性對話讓我覺得這是次要問題。這三個基督徒可以辯論這個問題,可以有不同的個人應用,但仍然可以在地方教會中一起團契。我認爲,在喝咖啡交談的層面上,這三個教會成員甚至可以是長老,而問題仍然是次要問題。
然而,當這三位成員離開咖啡館,在週日早上去教會時,這個問題就突然變成了重要問題。該教會是否會在聚會敬拜中爲說方言和講預言提供機會和時間?這是一個非此即彼的重要問題。答案會影響教會的實踐,就像嬰兒洗禮與信而受洗、互補論與平權主義的問題一樣。
布萊恩,我猜你的教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實踐方式。你們的長老需要團結且合一,支持你們教會在聚會敬拜中包括或不包括方言和預言的做法。
但方言和預言還涉及另一個重要問題。長老們在牧養教會時將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長老和牧師在看顧會眾的過程中向他們說預言可以嗎?如果一位聖靈恩賜持續論長老給了成員一個預言,但下一位聖靈恩賜終止論長老卻勸阻成員不要認真對待預言,該怎麼辦?或者,如果一位成員聲稱收到了神的信息,並把它帶給了長老,那麼長老們在回應時會給這個信息多大的分量呢?
所以,回答你最初的問題:長老們需要在多大程度上就啓示性恩賜達成共識?最起碼,需要有足夠的共識,以便在教會的主日敬拜——可能也包括其他聚會,如小組和禱告會——以及在長老們的牧養中產生出一致的實踐。理想的情況是,越合一越好。
當長老們對啓示性恩賜在教會中的功能達成一致時,他們就能更好地處理有關這一主題的教導。因此,當我在教會教導恩賜時,我可以這樣說:「預言和方言是真基督徒存在分歧的問題。在我們教會,人們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但在我們的敬拜中,我們不公開使用方言或預言,我們也不相信在歸信後還需要尋求第二次聖靈的洗。」有了這些注意事項,我也可以自由地說:「我可以告訴你們我的立場,但你們要知道我的觀點並不是教會的官方立場。」一旦在方言和預言作爲一個重要問題上,你們的長老有了更大的合一,那他們也會更清楚地知道如何就這一主題進行教導。
願主賜給你們智慧、合一和謙卑,讓你們的長老團隊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再說一句鼓勵的話,我發現就這些問題進行辯論並達成一致的認識,不僅使教會更加清晰,也幫助長老們在思想的深度和彼此以恩慈相待方面成長。
——傑拉米·萊尼(Jeramie Rinne)
親愛的九標誌:
在會眾治理的教會中,從教會之外聘請新牧師的程序是什麼? 具體來說,如何給會眾時間以便能夠在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對候選人作出評估,特別考慮到候選人需要收入(不能無償來教會試用),也沒有很多時間等待聘用決定。
——特雷弗(Trevor)
親愛的特雷弗:
雖然聖經沒有爲我們提供聘用牧師的具體指導,但我們確實可以找到聖經中的原則,這些原則有助於爲教會如何進行這項工作提供智慧。教會的現任長老團受託擔任教會的屬靈監督(提前 5:17;來 13:17)。他們有責任帶領會眾聘用新牧師。會眾最終要對他們在教會中所接受的教導負責(加 1:6-9),因此牧師應該由會眾投票任命。
提名牧師的過程應該包括長老們對候選人的審查和提名,以及會眾的最終批准。有鑑於此,在提名牧師(無論他來自教會內部還是外部)時,教會的長老們似乎應該給會眾一段時間評估這個提名,然後再進行投票。
我建議教會在其章程和細則中約定這一程序。在我所在的教會,我們的章程規定,從長老提名到會眾投票之間必須至少有八週的時間。這爲會眾提供了充足的時間來考慮這樣一個重要的決定。
如果這位提名的牧師是從教會之外來的,那麼我們希望利用這八週的時間幫助會眾瞭解他。我們會請受到提名的牧師來講道,讓會眾有機會聽他講道。我們還希望會眾能聽到他的見證,並有時間直接向他提問。我們會安排一次特別的會員大會,在會上進行「問答」。此外,我們還會告訴會眾,如果他們對被提名人有任何問題或顧慮,都可以來與其中一位長老交流。這八週的時間爲會眾做出明智的決定提供了充足的時間,同時也讓招聘過程以合理的速度向前推進。
——戴夫·羅素(Dave Russell)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88: Must Elders Agree on Tongues & Prophecy? . . . How Can We Wisely Hire a Pastor from Outside the Chu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