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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教會懲戒性除名的人真的就不得救了嗎?教會怎能剝奪人的救恩呢?
親愛的九標誌,
在教導教會紀律必要性的過程中,我收到最多的批評意見就是認爲,如果根據《馬太福音》18 章的概念執行教會紀律看一個人如同非基督徒,這好像是剝奪了他(她)的救恩,那不是和天主教一樣了嗎?你們會怎麼回應這一批評?
一位牧師
親愛的弟兄,
第一,就像教會不能藉著給人施洗或接納其爲成員而創造一個基督徒一樣,教會也不能藉著除名而奪走基督已經賜下的、永恆的生命。
《彼得前書》3:21 的經文說:「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中關於洗禮的模式告訴我們,在洗禮之前、受洗者已經被聖靈重生、並且用信心回應了耶穌基督的福音(如徒 10:44-48)。洗禮是重生之人對基督順服的回應,一個不信的人受了洗仍然是不信之人,教會並不能製造重生。
既然重生是聖靈的工作,而且基督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 10:29)這就意味著,教會、甚至犯罪的基督徒自己,都不能從父神的手裡把聖靈重生的羊奪去。一個真正重生的人是不會因爲被除名而失去救恩的,但在極少數的情況下他可能因爲很長一段時間的極度軟弱以至於無法順服神的命令,以至於被教會「看作」不信的,但真實的悔改可以使他重新與神和好,並藉著教會的重新接納而回到神的家中、被重新確認爲基督徒。
第二,但是,教會中的確有並沒有真正重生的人,一個人自稱爲基督徒卻不願從嚴重的罪行中悔改,這表明他很可能其實並沒有重生。
聖經有很多經文告訴我們重生者的特質,以此幫助我們判斷自己有沒有重生、以及幫助教會判斷如何確認一個人的重生。讓我們思考下面的經文:
第三,因此,正如教會拒絕給一個人施洗表明教會無法確認他的信仰,教會除名一個人的時候也同樣表明撤銷了先前對他的信仰所做出的確認。
前面說到,教會並不能藉著施洗或接納成員而賜給一個人救恩,而是確認了一個基督徒的確是基督徒;教會同樣不能藉著除名而剝奪一個人的救恩,而是撤銷了先前藉著洗禮或接納成員而做出的對這個人基督徒身份的確認。這包括:
所以,當教會以懲戒的方式除名一個人的時候,是在向世界宣告說:這個人不屬於我們,我們無法看他是一個基督徒,除非他真正地悔改和轉向基督。
親愛的九標誌,
耶穌吩咐我們不可論斷人,而教會的懲戒無疑是一種論斷(judge),你們怎麼回應這種挑戰?
一位牧師
親愛的弟兄,
這不是論斷,而是教會需要做出的一種判斷。當耶穌在《馬太福音》中告訴門徒們不要「論斷」人的時候,他是指著法利賽人常常用聖經沒有說的事情、根據外表來做判斷,例如是否遵守安息日的各種人爲條例(太 12)、或是吃飯前沒有洗手(太 15)等,據此評斷一個人內心敬虔與否。但在講完不要論斷之後,耶穌馬上又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它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 7:6)這意味著門徒們先要「判斷」誰是不配得到聖物和珍珠的「豬」和「狗」,顯然這需要分辨和對人作出決定。之後在 20節,耶穌進一步說「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他要門徒「認出」誰是屬於主的真先知,這也是一種判斷。
在《哥林多前書》6 章,保羅告誡哥林多教會的成員們不要彼此告狀告到不信之人面前去,而要教會中有人能夠「審斷弟兄們的事」,這也是一種教會需要做出的判斷。
所以,我們要分辨(discern)和判斷(judge),但不要論斷(be judgmental)。
親愛的九標誌,
我遇到的對教會紀律的反對主要是批評「懲戒」這一舉措缺乏愛心,認爲這並不符合聖經所說的彼此相愛的原則,你們怎麼看?
一位牧師
親愛的弟兄,
恰恰相反,我們應當看此爲非常有愛心的一個舉措。
第一,聖經首先呼籲我們愛神,而順服神是愛神最直接的表達。耶穌在《約翰福音》14:23-24 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既然基督和使徒都明確地吩咐教會要懲戒那些不守規矩的和犯罪的,我們就應當順服。對神的愛應當在我們對「愛」的定義上佔有最高的優先次序,如果我們明知神在聖經中這樣吩咐,卻不去行,那等於在對神說:「我不相信你的愛,我相信我們的愛心比神的愛更大。」這是一種驕傲、不順服的態度,也不是在愛神。
第二,聖經呼籲我們愛教會。「基督愛教會,爲教會捨己。」(弗 5:25)。當教會中有明顯的罪而不進行懲戒的話,就等於說我們爲了所謂的「愛心」而選擇不愛教會的聖潔、不捍衛完整的福音,也是在敗壞教會中其他基督徒的信心和愛心,這是在用一己之私的「愛」否定對基督身體的愛。
第三,聖經呼籲我們愛靈魂。即便對這個被懲戒的人來說,「懲戒」也不是和「愛」對立的,正如「管教」不是和「愛」對立。「懲戒」是管教的最後一種方式,就好像對著一個走向深淵、不願回頭的人大聲喊叫一樣。所以當我們除名一個人時,並不是在「愛他」和「不再愛他」這兩個選項中選擇,而是在「用已經試過的較弱的方式愛他」還是用「聖經啓示的最強的方式愛他」之間選擇,是在「用中等音量警告他」還是「用最大的音量警告他」之間選擇。所以當保羅講到要懲戒哥林多教會那個犯罪的成員時,他也說目的是「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 5:5)我們警告他,是因爲結局可怕並且我們愛他。
古德恩認爲,教會執行紀律是愛的表現,以下摘自他的《系統神學》(更新傳道會,2014)第 903-905 頁:
第一,教會紀律的目的是爲了使迷失的基督徒得到恢復與和好。罪妨礙基督徒之間的相交,也妨礙人與神之間的相交。如果有一個基督徒在他的罪上不悔改,聖經命令教會(林後 2:6)要帶著使他悔改、恢復相交的盼望去勸告他、責備他。如果他沒有悔改,對這個人的愛心和責任就驅使與他相交的教會成員不能忽視這個人的罪,甚至最後可能不得不從相交關係中將他排除在外。
作爲基督徒,也作爲教會的成員,我們對一個人能做的最沒有愛心的事情就是告訴一個不願意從罪中悔改的人說「沒關係,你還是得救的。」一個愛人的神一定會管教祂的兒女,而這個基督徒身邊的其他神的兒女通常是神所使用的管教群體。教會紀律是上帝呼籲祂的兒女彼此相愛的方式之一,我們應當出於對神和對人的愛而實行教會的紀律。《箴言》13:24,《希伯來書》12:6,《加拉太書》6:1,以及《哥林多前書》5:5 都給我們這方面的教導。
第二,防止罪擴散到他人。對一個在罪中不願悔改的教會成員實施懲戒,這會給其他教會成員帶來警戒,讓他們意識到罪是何等嚴重、後果是何等可怕。聖經告訴我們,罪會給神的百姓帶來很大的危險,罪會在神的百姓中擴散(來 12:15, 林前 5:2, 6-7, 提前 5:20)。教會紀律能夠防止壞的酵擴散、避免整團面都受到影響。
第三,保守教會的純潔和基督的尊榮。當然,沒有一個基督徒在這個世代能夠擁有完全純潔的心、我們的生命中都有殘留的罪。但是當教會的成員持續地犯罪,讓人——尤其是不信的人——看到了一個外在顯而易見的罪時,這就明顯地羞辱了基督(羅 2:24)。這是爲什麼保羅很驚訝哥林多的教會沒有懲戒那個故意犯罪不願悔改的人,以至於當地不信主的社區都知道發生了什麼。保羅爲教會的道德深深地感到擔憂,這不僅是爲了那個犯罪的人,也是爲了那些教會以外的人——他們會怎麼看待福音呢?
希望這樣說可以幫助你理解爲什麼教會紀律是愛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