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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參與政治的四個聖經原則

作爲基督徒,參與政治活動是複雜的。與其它許多主題一樣,處境很重要。所以允許我介紹一下自己。我是澳大利亞墨爾本一間教會的牧師,這裡與曼哈頓、孟菲斯或邁阿密的情況截然不同。因此,我的一些評論可能需要根據你們的情況重新調整。如果我在其它地方牧養,我想我的重點會有所不同。但無論我們是在地球的最南部還是在其它地方,有一點是肯定的:關於宗教和政治的話題充滿了爭議。雖然我認識到潛在的危險,但我確實相信在政治領域也有基督徒的一席之地。

我想就基督徒爲何以及如何成爲政治活動家,提出四個神學和教牧建議。

一、要清楚你在事奉誰:耶穌是萬物之主

萬國都要仰望他的名。」(馬太福音12:21)。

耶穌是受造之物和教會的主:「萬有都藉著祂造的,又是爲祂造的。」沒有任何領域不在祂的統治之下。在每一個家庭和每一個權力機構,基督都有最終的管轄權。

他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侍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但以理書7:14)

在澳大利亞,特別是我所在的維多利亞州,專制世俗主義正在興起。澳大利亞人傳統上對教會保持著自由開放的態度,尊重教會在公共領域的作用和聲音,即使他們常常選擇忽視教會。但在過去的十年裡,這種融洽的關係實際上已經遭到破壞。社會曾經禮貌的承認教會的存在,但現在許多人認爲基督教是危險的,需要被壓制——或至少是需要受到控制。不幸的是,澳大利亞的憲法和法律對宗教機構幾乎沒有什麼保護。宗教已經被擠出了公共場所,而在這過程中,政府對宗教自由的控制越來越多。其中包括限制宗教組織在有爭議的問題上,特別是在婚姻和人類性行爲問題上可以教導什麼,不可以教導什麼。

那麼,基督徒是否應該放棄公眾視野,退出政治領域呢?我理解爲什麼很多基督徒覺得需要退出,這有其合理之處。但我想爭辯的是,如果耶穌是萬物之主,如果政府是上帝爲了社會的福祉而設立的,那麼至少有一些基督徒應該繼續積極參與政治和社會活動。

二、清楚你所說的領域:教會和國家要有界限

我們絕不能把國家與教會/上帝的國度混爲一談。基督徒常常錯誤地將基督教與民族主義融合在一起,或將基督教的信息與某個政治派別調和在一起;這可能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同時,上帝也告訴我們,教會與國家的關係應該是怎樣的。教會奉命爲政府禱告(提前2:1-2)。這個命令並不以我們的政治偏好,或政府做出對我們有利的決定爲條件。畢竟,保羅在寫這卷書信的時候,還沒有民主社會,而當時的政府對基督徒基本上是不寬容的。

聖經還呼籲我們順服和服從在上掌權者,不是因爲我們同意他們的政策,而是因爲上帝把他們放在那個位置(羅13:1-6)。很明顯,教會和國家雖然是不同的領域,但必須相互有聯繫,即使教會承認基督的最終主權高於政府的權力。

因此,教會不得屬於、代表或爲任何政黨競選。教會只屬於主耶穌基督,而不屬於自由黨或勞工黨(澳大利亞的兩個主要政黨)。基督徒可以選擇加入政黨,但教會不應該這麼做。雖然在某些時候牧師可能不得不說:「不,基督徒不能走這條路。」但一般來說,牧師不應該利用講台來約束基督徒的良心,讓他們按著政黨路線投票。當一間教會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就會讓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對我們的講台信息,以及作爲耶穌基督門徒的意義感到困惑。如果教會不是爲這個日益兩極分化的世界提供另一種選擇——不是成爲一個可以找到,以及表達真正合一的地方——那麼教會最終會加增人們對基督教的誤解。試圖把耶穌擠在任何社會政治的保護傘下都是錯誤的;也許祂更願意站在外面的雨中。

例如,在我自己的教會裡,我們從來不分發政治材料,也幾乎不提倡請願或遊行。同時,我們也明白,基督徒個人可以選擇參與政治或社會政策宣傳活動。雖然教會的每個成員都支持並參與教會的使命,但信徒擁有上帝所賜的機會,在教會之外以其它方式服事基督:其中包括參與政治活動。

三、你傳講的信息:理解福音和普遍恩典的區別

作爲一名澳大利亞公民,我與其他澳大利亞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和責任。我有機會表達對社會政策和道德問題的關注。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福音,也不是所有的政治事業都與教會的使命直接相關。

有興趣參與公共事業的基督徒需要明白什麼是福音,什麼不是福音。他們需要區分上帝的普遍恩典和救贖恩典。從神學角度定義社會活動主義,爲我們理解政治焦點和權衡其重要性提供了必要的框架。雖然在某些情況下,教會可能會對某個政治問題作出判斷,但在大多數情況下,當信徒明智地將聖經原則應用於政治問題時,這種判斷就是一個分辨的問題。

四、知道從事政治活動的原因:愛你的鄰舍

對於基督徒來說,政治活動應該與愛鄰舍有關。就像醫生給病人治病,老師教育孩子一樣,政治應該是爲了服務公共利益。在所有的人中,基督徒有理由爲弱勢群體說話,爲弱者辯護,並解決我們社會所面臨的不公正現象。上帝在主耶穌身上向我們顯明了祂的公義和恩典。正如祂愛我們一樣,我們現在也要愛別人。我們應該熱切地渴望看到別人的興盛。我們不僅要關心他們的永恆救贖,也要關心他們日常的需要。

我如何知道我的政治主張不否是不明智的,甚至是不敬虔的呢?

這裡有五個警告信號:

  • 我花在請願書上簽字的時間比禱告的時間還多。
  • 我只批評一個政治派別。
  • 人們有這樣的印象:屬於我的教會就意味著與某個政黨結盟。
  • 我對政治的熱情超過了對地方教會和教會使命的熱情。
  • 我把對社會的希望寄託在政治選舉、領袖、或政治綱領上,而不是寄託在基督的福音上。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6:10)


譯;韋柳萍;校:STH。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4 Theological Principles for Christian Political Activism.

作者: Murray Campbell
2021-10-20
教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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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八十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