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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論立場與大公教義互相排斥嗎?

「你們教會的做法違背了大公性教義!」

曾有一兩個朋友如此指責我們這樣的浸信會,因爲我們教會要求人在加入教會成爲成員之前必須信而受洗。與大多數其他宗派的教會一樣,我們要求人在加入教會之前必須接受過洗禮。問題是,主張嬰兒洗禮的教會把他們爲嬰兒施行的灑水定義爲「洗禮」,而我們對此並不認同。因此,我們會對任何在嬰兒時期接受過灑水的人說:「你必須先受洗才能加入成員」。有些人覺得這違背了教會的大公性。

指控一個教會違背了大公性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雖然這個教會可能承認尼西亞信經中的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但教會禁止一些基督徒加入教會成爲成員的實際做法卻破壞了這一信條。這些朋友對我教會的指控就這這樣。教會的大公性和合一性是一個硬幣的兩個面——大公性說一即是多;合一性說多即是一——因此指控一間教會違背大公性,就等於指控它分裂或違背了合一教義。

反過來說,我還記得我第一次參觀密蘇里路德宗教會時的情景。我手中的單張告訴我,只要我能認同該教會對主餐的看法——同質說,我就能領主餐。教會的官方文件說,主餐是爲那些有「真信心」的人預備的;而真信心「包括對聖禮的正確理解和信心,即相信基督的身體和寶血真實地存在於麵包和葡萄酒等聖禮元素中,並相信與之相關的教義」。[1] 通過實行「半開放主」——介於「開放式主餐」和「關閉式主餐」之間的方式(見下文結論部分)——他們教會其實禁止我參與主餐。[2]

因此,那個星期天我沒有參與主餐。你可能認爲我應該抗議說:「可我是個基督徒!你們這樣做違背了大公性教義!」當然了,我不能這麼說,如果我這樣說就前後矛盾了,因爲我的教會也實行半開放式主餐,不過是根據我們關於洗禮的教義。

認真對待違背大公性的指控

違背教會的大公性(或換種說法,違背教會的合一性)這一指控值得認真對待。因此,讓我先來總結一下什麼是大公性及其要求:

  • 教會的大公性是什麼:耶穌君王正通過祂的新約從各族、各方、各國招聚子民。因此,這群新約子民——教會,是一群全球性、囊括萬族的子民,這一點通過每個地方教會正越來越多得彰顯出來;
  • 教會大公性的要求:各個教會應該以合乎聖經規定的教會體制,承認世界各地其他傳福音的教會並與之合作。

這樣你就能理解爲什麼有些基督徒朋友會指責我們這樣的教會違背教會的大公性了。這一教義規定教會有義務承認其他傳福音的教會是真教會,這意味著我們要承認其他教會的成員是真基督徒。

此外,聖經中承認一個人是基督徒或新約成員的最具體的正式方式是什麼?新約立約的標誌——洗禮和主餐。因此,基於教會論上的差異而拒絕別人加入你的教會和領受主餐——爭辯的人繼續說,就可以說你實際上就是拒絕承認他們是新約成員或者不承認他們是基督徒。

這就像是先發制人地將人除名。你可能心裡真的認爲未能獲得你們的批准加入成員或領受主餐的人是基督徒,但你們的做法卻否認了他。這就違背了大公性,因爲這是只看待和你有相同立場的教會爲真教會、是有資格領受主餐的教會。基於同樣的原因,正如我之前說的,這也會讓人感覺在製造分裂和反對合一。

在上面的論述中,我認爲基督徒有某種義務承認其他基督徒是基督徒,這是前置條件。我們不應該像約瑟的兄弟們對待他那樣——假裝不認識他,然後把他賣給米甸人。相反,想想彼得在哥尼流家的情形。他親眼看到聖靈降臨在外邦人身上,聽到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爲大」。彼得接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徒 10:47)。換句話說,使徒似乎認爲他沒有權柄或權力拒絕爲那些有重生證據的人施洗。他覺得自己有良心上的責任通過洗禮來承認上帝所做工。

此外,在違背大公的指控中,也暗含了強調福音教義比教會教義更重要,這是有一定道理的。確實有些教義比其他教義更重要。最重要的是關於救恩的教義,比如福音。同時,我們關於聖禮的教義也很重要,但不如福音重要,因爲得救並不取決於聖禮是否正確。想想十字架上的強盜,他從未接受過洗禮,但耶穌卻應許給他天堂。

我們經常使用「神學會診」的語言來討論教義的優先級。我們稱救恩所需要的教義爲基要教義。建立教會所必需的教義是重要教義。用另一種方式概括違背大公性(以及違背合一性)的指控就是:「你們把重要問題而不是基要問題放在了最高優先級。這是顛倒黑白,與福音格格不入!」

事實上,我認爲用違背大公性的指控來批評有關教會的教義,這恰好顯示出對大公的理解不足。除此之外,它還錯誤地將一種順服與另一種順服對立起來。它將基督對教會的命令相對化和個人化,還將福音與基督爲保護福音而設立的教會秩序對立起來,這樣的對立割裂了信仰與行爲。讓我先談談這三點批評,然後再談談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大公性。

問題一:把一種順服與另一種順服彼此對立

當一個受嬰兒洗的人要求加入浸信會,或一個浸信會基督徒要求在路德宗教會領主餐,與批評者的批評相反的是,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將重要凌駕於基要教義之上。相反,這是在審視兩套命令或義務,並且在詢問我們應該遵守其中的哪一項:

  1. 承認其他基督徒是基督徒的義務,比如彼得呼籲爲外邦人施洗;
  2. 以及遵守聖經中關於教會秩序(church order)的規定,在本文的其餘部分,我將使用這個術語來包含教會治理和聖禮的實踐。

指責浸信會或路德宗教會違背教會大公性的人強調了我們承認福音的義務。然而,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卻要求像我這樣的人在教會秩序的教義上做出妥協。他們將一套義務與另一套義務對立起來。

我認爲,我們既要履行承認福音的義務,也要履行教會秩序的義務。我們誰都沒有權力說:「你們可以遵守這些命令,而不必遵守那些命令。」我們不應該將肯定大公性教義與教會論立場看作是相互排斥的。畢竟……

問題二:將教會秩序的教義相對化或個人化

把肯定大公性教義與教會論立場對立起來,有可能使所有重要教義相對化或個人化。它實際上是在說:「你可以相信你所相信的重要教義,但只要有人想加入你們教會或領受主餐,而他又在重要教義上與你持不同意見,那麼你就必須把這些教義擱置一邊,至少把這些重要教義表達爲你們教會的集體立場。」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走下去,我們就需要放棄長老會、路德宗、浸信會等教會的存在。我們只能有「基督教」教會,在這些教會裡,教義和聖禮將完全個人化。在你的心裡堅信這些教義,你自己去實踐它們吧,不過你能做的就只有這些。

我知道這正是一些基督徒所倡議的。但是……

問題三:在我們的共同生活中將信仰與行爲割裂開來

第三個問題緊跟在第二個問題之後:在我們的共同生活中,將教義和行爲割裂開來。聖經呼召基督徒對福音作出回應,既要在心裡相信,也要有外在的洗禮。眾人問彼得:「我們當怎樣行」彼得回答說:「你們要悔改受洗」。(徒 2:37-38)。在其他地方,他提到了「……洗禮……拯救你們」(彼前 3:21)。彼得用洗禮作爲外在的象徵來代表我們內心對基督的皈依。

上帝呼召我們以內在信心和外在行爲來回應祂的福音。什麼是教會秩序?它就是我們作爲整體所擔負的外在行爲責任。

換一種說法,教會秩序就是福音的社會倫理。我們奉命施洗(徒 2:38)。我們奉命在主餐時「分辨是主身體」和「彼此等待」(林前 11:27、33)。我們奉命聚會,奉耶穌的名同心合意地彼此確認捆綁在一起(太 18:18-20)。我們奉命鬆開或除名不悔改的罪人(太 18:17;林前 5:2、5、12)。我們奉命只可任命「無可指責」的人爲長老(提前 3:2),等等。

因此,將這些命令相對化和個人化,就是將上帝福音的公開展示和社會體現相對化和個人化。同樣,這也割裂了我們共同生活中的信心與行爲。

誠然,我們的行爲並不能拯救我們,但它是我們信心的標誌和見證。一個流程圖就能表達地很清楚:信心帶來行爲,行爲彰顯、見證和保護信心。就像這樣:

福音和教會秩序也是如此,就像這樣:

你想展示福音嗎?那就要注意你們的成員資格和懲戒、洗禮和主餐。你想保護福音代代相傳嗎?那就確保你們遵循聖經對教會秩序的規定。

因此,任何拋棄教會秩序的「福音本質論」是多麼的短視。在一代人身上廢除教會秩序,你就會在下一代人身上失去福音。

誠然,基要教義在救恩方面的重要性遠高於重要教義。但重要教義對於順服福音——活出福音和維護福音,是必不可少的。

一位聯合衛理公會的牧師在回應喬·拜登等支持墮胎的政客是否應該領主餐的新聞寫道:「決定誰配領主餐超出了教會的工作範圍。」他說:「這意味著教會不能拒絕任何人享有參與上帝恩典的特權。主餐不是我們創造的。因此,我們無權限制主餐」。畢竟,「教會是恩典的接受者。我們對恩典沒有所有權。我們也不限制恩典」。[3]

請注意他援引恩典之後所做的事:用推土機碾壓教會的權威,進而在教會從實質上和形式上都是蒙標記的聖潔子民這一點上做出了妥協。他打著恩典的旗號,推行的是一種團體的反宗教主義,因此這是個人主義,也是相對主義。他在割裂信心與行爲。

比這位聯合衛理公會作者好得多的是路德會(MS)的文件。路德宗教會爲了證明他們有權禁止人領主餐。如果領餐之人不信奉同質論的話,他們說:「基督徒不應僅僅被看作是一個『個體』,也應被看作是自己所屬教會團體所持教義的「認信者」。[4]

這很難做到的,因爲在「個人主義盛行的時代,人們甚至在加入教會時也要『我行我素』」。然而,不把基督徒當作自己所屬教會團體所持教義的「認信者」,則至少有三種危險:

首先,這會加速目前對教義重要性的侵蝕到達一個令人震驚的程度……其次,如果自己所屬教會團體的信仰告白都可以被忽視,那麼就是在承認異端邪說不必然會對基督徒的屬靈生活構成威脅……第三,如果教會成員個人不被視爲其所屬教會團體所持教義的「認信者」,那麼教會成員的概念就淡化到了毫無意義的程度……[5]

我不相信同質論,如果訪客關於主餐的教義與我們不同的話,我們教會也不會因此而限領主餐。但我們在一個稍有不同的地方設置了圍欄。不過我完全認同路德宗教會有權根據他們的聖經教義設置主餐圍欄,即使這樣做會把我排除在主餐之外。我可以抱怨,也可以加入一個與我的認信一致的教會,同時在其他方面與路德宗合作。我們仍然是住在同一條街上的福音鄰居。這又回到了大公。

聖經中具體機構的意義

讓我們停下來總結一下迄今爲止我們的討論所覆蓋的話題。如果在領受主餐和加入教會成爲成員的問題上重要神學方面的分歧影響了我們之間的彼此相交,基督徒有時就會指責彼此「違背大公」或「違背合一」。這裡的假設是,在關於成員資質或主餐問題上,重要教義上的分歧絕不應妨礙基要教義上的共識。任何自稱基督徒的人都應該能夠加入你們教會或毫無限制地在你們教會慶祝主餐,哪怕他在主餐和洗禮的含義或誰可以領受主餐的問題上與你們教會存在分歧。我的回應是,這一假設妨礙了我們在教會秩序方面遵循自己所信教義的能力,而教會秩序屬於順服神和社會倫理範疇;在前面的論述中我從三個方面說明了這是有問題的。

儘管如此,誠實地相信福音的基督徒在教會秩序問題上仍然真誠地存在分歧。這是現實。因此,我們是否應該堅持讓他們就是屬於不同的教會?與此同時他們之間是否仍有可能存在大公和合一?這兩個問題的簡單地回答:是的,是的。

在討論大公性和合一性的教義時,最關鍵的是永遠不要把它們與聖經中有關教會論的教導對立起來。相反,我們應該通過聖經中關於教會體制的具體內容來建造我們的大公性和合一性教義。

例如,如果聖經確實教導我們要建造一個全球那麼大的主教構架,就像羅馬教會所教導的那樣,那麼我們的大公性和合一性教義就應該要求教會順服這個構架。然而,如果聖經爲我們的教會建立的是一個會眾框架,那麼我們關於大公性和合一性教義的表述就不會涉及這種對機構的順服。相反在表述這兩個教義的時候就要讓它不帶有機構性或不那麼正式。這就是爲什麼我在上文把大公性的要求定義爲教會有義務在合乎聖經規定的教會體制下彼此承認和合作。

這意味著,我們對教會治理的理解會影響我們的合一和大公性教義。在這裡,有兩個至關重要的分歧。

首先,聯結主義和非聯結主義之間存在分歧。聯結主義相信教會通過正式的機構連接起來,無論這些結構是長老會式的還是主教式的。非聯結主義者則不然。他們認爲教會是自由、或彼此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權柄。

其次,長老治理(非會眾制)和長老帶領(會眾制)之間存在分歧。長老治理的教會認爲長老在成員資格、紀律和教義方面擁有最終權威。長老帶領的教會認爲會眾擁有這種最終的權力,雖然一般情況下會眾應服從長老的帶領。用圖表說明:

所有四個象限的教會在會員資質和主餐問題上都可以採取近似的立場。[6]

不過在理解大公時,這些制度上的差異還是會以某種方式表現出來。

例如,長老治理的教會和長老帶領的教會之間的分歧,長老治理的教會可以要求牧師或長老要在更廣泛的範圍上對教義進行確認,而在成員中要求確認的教義就更少。例如,在美洲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 of America),加入成員必須回答五個問題,通過這些問題承認自己的罪、信靠基督是得救的必要性、保證跟隨基督、承諾支持教會的事工以及承諾服從教會的治理和紀律。[7] 而長老們卻要確認認同整個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關於要求長老和普通成員分別做不一樣的教義聲明,我有兩個問題。首先,對我這樣一個會眾制教會的人來說,它削弱了聖徒的力量。基督讓我們所有人都成爲祭司。但當你把成員資格、紀律和教義方面的最終權力交給長老時,你實際上就解僱了聖徒,把長老變成了祭司階層。

試想一下:古代的祭司是幹什麼的?他們的一項職責就是宣佈人是聖潔、潔淨,因此可以進入營地。同樣,誰有權宣佈一個人能夠成爲教會成員?無論你怎麼回答,但事實上這是由你的祭司階層決定的。在任何宗教中,祭司都是那些負責成員資格和教義的人。

其次,撇開我的會眾制立場不談,路德宗也是對的:如果把基督徒當作個人而不是教會教義的告白者,我們就淡化了教義的意義,削弱了每個基督徒對教義的承諾。我們對聖徒說:「不要擔心教義。你們的理解和認同並不那麼重要。專家們會處理的。坐下,放輕鬆。」成員們不免得出這樣的結論:「我想這些教義應該不那麼重要」。

更好地理解大公性的要求

就我而言,我並不認爲聖經在教會之間建立了正式的聯繫或制度性結構。如果你我在這一點上有歧,我們可以改天再討論。

與此同時,我希望我們可以達成共識,聖經提供了其他不太正式的方式,讓教會能夠彼此承認並合作。如果是這樣的話,根據邏輯上的必然性,除了教會成員資格和分享主餐之外,基督徒之間必然有其他不太正式的方式來相互承認和彼此合作。

例如,我們沒有在任何地方看到不同教會的成員一起慶祝主餐,但不同教會確實通過書信分享愛和問候(羅 16:16;林前 16:9;林後 13:13;弗 1:15,4:22;西 1:4)。

我們沒有在任何地方看到長老或監督對多個教會行使權力(至少在沒有使徒在場和聖靈獨特啓示的情況下,如使徒行傳 15:28),但他們確實共享佈道者和宣教士(林後 8:18;約 3:5-6a)。

沒有任何一個宗派擁有教會的財產,但教會確實以喜樂和感恩的心在經濟上相互支持(使徒行傳15:25-26;林後9:12;另見林後8:1-2)。

沒有任何一個宗派的權力機構或宗派會議可以決定倫理立場——比如在婚姻和性行爲方面,但教會確實在基督徒生活中彼此效法(帖前1:7;2:14;帖後1:4)。

沒有任何地方規定主教能夠撤換牧師,但教會確實在接受誰爲教師的問題上彼此提醒(約壹 4:1;翰貳 7-8a)。

通過使徒的筆,教會在幾乎每封書信的最後一章中都承認並肯定了彼此之間的夥伴關係。這項工作從未明顯地正式化,但它仍然充滿活力和積極性。

簡而言之,每個宗派傳統下的基督徒都應該能夠同意:(a)基督徒在一個教會的團契中通過聖禮正式承認和彼此確認。每個宗派傳統下的基督徒都應該同意:(b)教會和組成教會的基督徒在不同教會之間以各種方式非正式地相互承認和彼此確認。他們之間唯一的分歧點在於存在了幾個世紀的連結或非連結問題,以及(c)教會是否必須通過主教或長老會正式地彼此承認。

儘管如此,假定我們都能就(a)和(b)達成一致,請考慮一下這對我們的大公和合一教義意味著什麼,無論我們的宗派傳統是什麼:我們都有符合聖經的非正式方式承認其他基督徒和教會,即使我們在重要神學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

因此當長老會成員尋求加入浸信會,或浸信會成員尋求在路德教會享用主餐時,我們有兩種選擇——假設我們改天再討論關於(c)的問題,那麼,鑑於大公性,我們該怎麼做:

方案一:爭辯大公性要求我們將所有重要神學問題上的差異個人化和相對化,讓大公教義與教會論立場對立起來。我們要告訴人們,他們可以自由地決定自己對教會秩序的認識,但這些認識不能定義我們的教會。一個人可以按照他認爲合適的方式接受洗禮,另一個人可以按照她認爲合適的方式接受洗禮,或者可能這兩個人都不需要接受洗禮。教會秩序完全取決於個人的良心。那麼是什麼使教會成爲教會,或使成員成爲成員呢?不可能是聖禮,因爲聖禮是個人化的。

方案二:認爲大公性(i)主要是作爲教會的一個特徵,(ii)通過教會與其他教會的實際合作關係和活動以非正式的方式表達出來。

方案二認爲大公性主要是教會的屬性,對這些教會的成員來說它是衍生屬性。這意味著,它將大公性的要求加於教會整體,教會要對外採取行動與其他教會合作;而不是要教會向內對自己的成員大公,在這種情況下,教會就仍然能夠堅持在重要神學問題上保持合一,以免我們割裂信心與順服。

因此,首先,這樣的教會願意以各種非正式的方式承認其他傳福音教會的合法性,即使它不同意其他教會對聖禮的理解。例如,我認爲十九世紀的浸信會不願承認長老會爲教會,而稱其爲「宗教集會」是違背大公性的。他們正式否認了這些教會。更好的方式是承認這些教會確實是教會,但要論證爲什麼他們認爲這些教會對聖禮的看法是錯誤的。他們可以說這些教會混亂或不規範,但它們仍是真正的教會。

然而,坦率地說,比起如何命名或貼標籤更重要的是教會如何共同行動並承擔使命。一個教會是完全依靠自己的資源獨自承擔使命嗎?還是與其他教會合作開展事工,給予和接受資源?它是否與其他教會一起傳福音、宣教、培訓牧師以及做其他任何我們可能歸入教會使命的事工?它是否慷慨地向其他教會提供資源?還是單打獨鬥?在這些地方你可以看到一個教會是否具有大公性。

牧師可以說自己符合大公教義,因爲他們參加長老區會,聽從主教會議的指示,或者讓任何自稱爲基督徒的人在他們的教會領主餐。但我更感興趣的是,教會作爲一個整體他們的集體活動是否與我們在新約中看到的那種遵照使徒教導的教會相似。教會是否會做以下事情:

  • 在大多數星期天提名爲其他教會禱告;
  • 邀請其他教會的牧師在我們的禱告聚會中分享他們的需要;
  • 在傳福音和舉辦會議方面與其他教會合作;
  • 在宣教、建立教會和神學教育方面與其他教會合作;
  • 將教會預算的超額部分捐給其他教會,或支持其他教會;
  • 在教會網站上列出附近其他好教會;
  • 在教會入口處放置的小冊子上列出附近其他好教會;
  • 鼓勵想加入成員的肢體去離家更近的好教會;
  • 說其他教會的好話;
  • 贊助和主辦本市其他牧師的教牧團契;
  • 爲其他有需要的教會提供臨時講員;
  • 接收其他教會的實習牧者,然後將他們送回原來的教會

此外,雖然這些要點中的一些只適用於對教會秩序持相同立場的教會(如在宣教和建立教會方面的合作),但其他要點應該適用於不同宗派和傳統的教會(如在傳福音、禱告和奉獻方面合作)。

簡而言之,對於那些坐在扶手椅上喜歡在保險槓上貼貼紙的神學家們關於大公的觀點我不太感興趣。我更感興趣的是那些正在努力完成大使命的牧師和教會,他們以一種毫不含糊的方式在承擔大使命,認識到我們是爲同一個王國效力的團隊。

承認「尚未」;展現恩典

正確的大公教義——即上述第二種選擇,必須得承認我們的救恩和世界的末了「尚未完全」的性質。它並不要求當今世界上所有教會對教會制度的看法完全一致,因爲這就要我們的神學比現實能達到的更完美。相反,它承認我們之間雖然存在一些分歧,但我們仍然可以找到方法,在這些分歧中確認我們已經有的團契關係。方案二讓浸信會歸浸信會,讓長老會歸長老會,但堅持大家都要想方設法一起宣講福音、一起主持一些會議、一起出版書籍,在基要教義合一的基礎上盡我們所能地合作、達成共識,一起開展事工。

方案二需要恩典和成熟。它要求我們出於恩典忽視另一個教會的錯誤,並對他們說:「儘管我們認爲你們教會對聖禮的理解是錯誤的因此有一些混亂,但這個錯誤可以忽視,因爲我們在福音中共同擁有的東西要比它珍貴得多。因此,我們希望找到與你們建立關係和合作的方式,在尊重我們之間差異的基礎上」。聽到別人對你說這些話,不因對方指控你做錯而受到傷害或心生怨恨,然後接受福音夥伴關係的邀請,這需要成熟的心態。說白了,雙方的或任何特定的分歧都需要來自雙方的恩典和成熟。

關於圍欄的最後一句話:不是開放(Open)主餐或封閉(Closed)主餐,而是半開放(Close)主餐

那麼,教會應該如何爲主餐建立「圍欄」呢?基本上有三種選擇:

「封閉式」主餐只向自己的成員開放。我認爲這是對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功能性的否定。

「開放式」主餐向所有自稱爲基督徒的人開放。我認爲這使主餐桌無人看守,有損教會的使徒性或教義的忠心(這是後話了!)。

「半開放」主餐向自己的成員以及其他傳福音教會的受洗成員開放。我認爲,這既滿足了大公性也滿足了使徒性。

與路德宗教會一樣,我的教會也選擇了半開放主餐,儘管我們的界限劃分有些不同。因此,如果您來切弗利浸信會(Cheverly Baptist Church)做客,並且您是其他傳講福音教會的受洗成員,歡迎您與我們一起領受主餐!

註釋

[1] In "Admission to the Lord’s Supper: Basics of Biblical and Confessional Teaching," from A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Theology and Church Relations of the Lutheran Church—Missouri Synod (November 1999), pp. 34. 

[2] "Theology and Practice of the Lord’s Supper" Part I: A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Theology and Church Relations of the Lutheran Church—Missouri Synod (May 1983). 

[3] Tom Fuerst, "Four Things Methodists Believe About Communion," (June 23, 2021): https://www.ministrymatters.com/reach/entry/10825/four-things-methodists-believe-about-communion. 

[4] "Admission to the Lord’s Supper," 41. 

[5] "Admission to the Lord’s Supper," 44-45.

[6] 例如,所有四個象限的教會都可以對主餐採取開放、封閉或半開放主餐的立場,我們看到路德會和浸信會都是這樣做的。然而,在一個聯結體系中,「半開放」立場中的開放性要求往往只適用於同一宗派的教會。例如,密蘇里信義宗(Missouri Synod Lutherans)就是如此。

[7] 美洲長老會教規第57.5條:"你是否承認自己在上帝的眼中是個罪人,配得上帝公義的憤怒,除了祂至高無上的憐憫之外毫無盼望?你是否相信主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是罪人的救主,你是否接受福音中的救贖,並只依靠祂?你現在是否決心並承諾,謙卑地依靠聖靈的恩典,努力生活,成爲基督的追隨者?你是否承諾盡你所能支持教會的敬拜和服事?你是否願意服從教會的管理和紀律,並承諾通過研習瞭解教會的純潔與和平?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Are Ecclesiological Convictions and Catholic Affirmations Mutually Exclusive?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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