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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的成員制度

原文標題與鏈接:Church Membership in a World Without NASCAR

翻譯:徐震宇

在關於教會成員制的前兩篇文章中,我們考察了現代在地方教會中實行成員制的聖經依據。在本文中,我們要了解一下一些屬靈前輩對教會成員制的看法。

首先,坦誠說,教會的歷史傳統對我們並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這是件好事,因爲甚至只要粗略地看一眼教會歷史,就會發現在歷史上基督徒們曾經相信和實行過一些愚蠢的事。這樣的話,無論做什麼都可以從歷史中找到理由,包括買賣贖罪券和火燒女巫。我們應該不會再重複這樣的錯誤。

不過,即便教會歷史劣跡斑斑,無視過去仍然會使我們陷入危險。正如Ken Myers所說:「我們對於歷史的不上心是一種失憶症、一種病態,導致方向感混亂、目標迷失……(因這種狀況)我們被鼓勵生活在一種對記憶的背叛中,導致我們依靠不受約束的本能和感覺行事,而不是理性的思考。」[1]

顯然,Myers的指控適用於現在美國的教會以及教會對待成員制的方式。受所在文化環境的影響,人們變得越來越個人主義,不願意對任何事物負責,以至於許多教會輕易地拋棄了教會成員制,而不思考起初爲什麼要實行成員制。在這一點上,歷史可以提供幫助,使我們有機會思考爲什麼要做或者不做某些事情。

我不打算考察所有時代所有地方教會的做法,[2] 而是把注意力更多放在清教徒和他們的教會。清教運動是十六世紀在英國教會產生的一次復興運動,之後傳播到美國,到十八世紀衰落。[3] 研究清教運動對我們有極大的幫助,因爲他們的牧師和神學家付出了大量時間思考地方教會及其與基督徒個人的關係。不過,他們畢竟生活在一個沒有全美橄欖球聯盟、沒有賽車、也沒有美劇的世界,所以他們把時間都花在寫作有關教會的書上。這是他們所擁有的與全民娛樂最接近的東西。

儘管在清教徒內部當然也有不同的意見和做法,但我們要看一下清教徒實行教會成員制時提到最多的三條理由,然後思考這些說法是否也能對我們有所啓發。

爲了建立教會

對許多清教徒而言,成員制是教會存在的關鍵。教會不只是一群居住在某一特定地區的基督徒,甚至不只是那些主日來聚會的人。相反,他們尋求在個人之間建立一種正式的聯結,以此構成一個真正的教會。這種正式的聯結就是教會成員制。

《劍橋綱領》是十七世紀時馬塞諸塞州的牧師們編輯的一本關於教會論的概要,其中指出:

蒙受呼召的眾聖徒,在他們之間必須有一種可見的體制性聯合,否則他們就還不是一個特定的教會……作爲一個身體、一棟建築、或者一間房子,手、眼、腳,還有其他的部分都必須聯合在一起,如果各自保持分離狀態就不是一個身體。石塊、木料,儘管經過了切割、砍伐、拋光,但還不是一間房子,直到把它們組裝在一起爲止。[4]

也就是說,教會要真正存在,在信徒之間就必須有一種正式的、有意識的聯結,否則就只不過是一群散兵遊勇而已。

當一名信徒加入一間清教徒的教會,他就必須與教會的其他成員一同宣誓進入一個盟約。盟約的內容通常包括認真跟從神、關心其他成員的益處、避免衝突以及不做任何使教會蒙羞的事。

沒有這樣一種委身,就沒有教會。教會對尚未向會眾作出任何委身承諾的人不具有權柄。相反,如果教會成員自願承擔一系列特定的委身要求,那麼就可以爲履行這些義務而向他們追究責任。教會成員制——以教會盟約爲形式——就好像是將離散的木料和石塊結合在一起的灰漿。

爲了保護羊群

清教徒們還認爲,實行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有助於保護羊群,防備披著羊皮的狼。他們花費很大的力氣仔細查驗希望成爲成員的每一個人,以確保此人是一名真信徒。他們恐怕若不如此,一點面酵就會影響全團。劍橋的神學家們認爲最好「打磨粗礪、未經切割的石頭,然後再用來建造房屋,而不是把他們用在建築上、發現有棱有角之後再來刀砍斧剁。」[5]

他們並沒有愚蠢或者驕傲到認爲自己能夠穿透疑問之雲,完全分辨清楚某人是否是一個真信徒。但是,他們認定自己受了呼召,要盡力區別真信徒和假信徒。因此,希望成爲成員的人要經歷一個嚴格的篩選程序。每一名候選人都要公開做見證,經常是在整個教會面前。候選人通常還要接受一個教會領袖委員會的審查,以判斷此人對教義的掌握、悔改歸主的經歷、以及作爲基督徒的行爲如何。如果候選人通過了委員會的審查,接下來有一段時間會眾可以提交針對此人品格的疑問,在所有這類疑問都處理完畢之後,才會進行投票。[6]

我們可能會覺得這樣的做法太過分了。有時候,他們的會眾也會覺得過分。以至於一位清教徒牧師托馬斯·謝伯德(Thomas Shepard)不得不警告自己的羊群「要當心認爲眾長老或者教會太過嚴厲的想法。」[7]如果他們貌似太過熱衷於審查擬加入的成員,那是因爲他們相信「嚴格堅持需要看見悔改歸主的證據……是確保教會純潔的唯一途徑。」[8]對清教徒而言,嚴肅地對待教會成員制是保護其他教會成員的重要方法。

爲傳福音的緣故

最後,清教徒認爲實行教會成員制是向非成員傳福音的有效方法。在一種無論有沒有悔改歸主、每個人都固定去教會的文化中,這一點尤其正確。在這樣一個社會中,這有助於一個還沒有悔改歸主的人認識到自己與教會成員之間的區別。他們盼望非成員會「看到沒有希望享受教會的團契生活,也不能參加聖禮」[9],以至於悔改。將非成員排除出會眾的共同生活,他就會定期被提醒自己處於尚未悔改歸主的狀態。教會成員制有助於在真信徒和掛名信徒之間作出一種基於福音的區別。

此外,正如上文已經提到,作爲必要條件的悔改歸主見證是要公開進行的。目的是讓許多人經歷一個人對神的恩典切身而強有力的體驗。這當然是一個很有益的方式,幫助非信徒渴慕和經歷他們也可以享有的恩典。實際上,有時在審查過程中,會顯露出希望加入教會的這個人還沒有悔改歸主。在這種情況下,教會領袖會實行「以愛心和耐心醫治、纏裹他們」的工作。[10]

考慮到聖經對於自我欺騙的警告(林後13:5),教會成員制也被用作清教徒的一種得救確據。如果一個人不是教會成員,那麼他沒有理由自信地認定自己是個真信徒。一個沒有經過會眾驗證其認信的人也沒有什麼理由有得救確據。對這樣的人,是盼望他會被觸動而去自省,並追求恩典的管道,直到找到信心。在另一面,教會成員享有成員制提供的外在證明。他們擁有一個全體會眾出於信心的投票,幫助自己堅固微弱的信心或者滿足對得救確據的需要。

結論

讀過本文,或許有些讀者會覺得清教徒的教會成員制很有趣(或者無聊),但我們的目的不僅僅在此,而是盼望利用清教徒的經驗和智慧,來幫助指導我們今天的做法。儘管許多歷史環境已經發生了變化,推動清教徒如此行的原則仍然是有益的。

歸根結蒂,清教徒對待教會成員制極其嚴肅,而我們通常不是這樣。對清教徒而言,教會掌管成員資格的能力是教會生命和見證的一個重要部分。教會可以通過接納一個弱小的信徒爲成員而鼓勵他,也可以通過拒絕一個非信徒加入教會而挑戰他。

當今日我們的教會不再實行有意義的成員制時,我們就喪失了這些權利和力量。今天,在大多數教會中,成員制都沒有什麼意義。甚至即便一間教會還有成員名單,許多時候接納人爲成員的程序也表明對這件工作的重要性極少思考。一方面,我們把人領進教會,不考慮他們是不是敗壞全團的酵;另一方面,若教會成員制變得無意義,我們也就剝奪了真信徒理應享有的得救確據。

考慮到所有這些危險,《劍橋綱領》的說法就很正確:「所有的信徒都應當,正如神給了他們這樣的機會,努力使自己加入一個特定的教會。」[11]我們很好地實施了他們的建議、學習了他們的榜樣。

  1. 馬斯山音頻雜誌,第75期,2005年7/8月。
  2. 讓我們面對現實,你沒有時間讀這樣一篇文章,而我則不得不讀一大堆拉丁文的書。那是個雙輸的局面。如果你對早期教會的介紹性材料感興趣,可以看一下Henry Chadwick的《早期教會》(The Early Church)或者Ivor Davidson的「教會的誕生」(The Birth of the Church)。
  3. 有些人說司布真是「最後一個清教徒」,這樣就把這個運動結束的時間推到了19世紀。不過,我從來沒有見過司布真戴一個清教徒款式的帽子,所以他在我的書裡不會出現。
  4. 《劍橋綱領》(Cambridge Platform)VI,1。你可以在Iain H. Murray的《教會歸正》(The Reformation of the Church, Banner of Truth)一書中或者網上找到。
  5. 《劍橋綱領》,序言。
  6. Charles Lloyd Cohen,《上帝的深情:清教徒宗教經驗的心理學》(God’s Caress: The Psychology of Puritan Religious Experience),第141頁。
  7. Cohen,第149頁。
  8. Horton Davies,《美國清教徒的崇拜》(The Worship of the American Puritans),第40頁。
  9. 《劍橋綱領》,前言。
  10. Cohen,第141-142頁。
  11. 《劍橋綱領》V,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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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e McKinley
2014-11-25
成員制度
清教徒
劍橋綱領
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