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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青少年準備好受洗了嗎?給教會的三個澄清性問題與考量

摘要:斯科特·丹尼爾(Scott Daniel)提出了三個澄清性問題及相關反思,以幫助教會評估一個青少年是否已準備好接受洗禮。這一決定最終落在教會身上——教會必須考量該青少年是否準備好跟隨耶穌、能否履行教會成員的職責,以及教會是否願意在必要時執行教會紀律而將其除名。在做出此類重大決定時,謹慎慢行是明智之舉。


你是否發現,要判斷一個青少年是否準備好接受洗禮並領受主餐,往往非常困難?誠然,對於每個人而言,需要考量的因素多種多樣,忠心的教會和基督徒在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上也可能存在分歧。無論如何,我希望提出三個問題以及一些相關的反思,供你們教會的長老們在察驗年輕的受洗申請人時參考。

一、這個青少年能否算清跟隨耶穌一生的代價?

耶穌明確指出,某人在公開承諾跟隨祂之前,必須明白並接受跟隨耶穌的生活將對自己提出哪些要求(路 14:25–33)。試想一下,作爲基督徒,你曾面臨過哪些誘惑,又不得不對哪些試探說「不」:貪財、性犯罪、拜偶像等等。一生中不斷拒絕這些事物,必然要付出代價。

請記住,耶穌不像那些在大學校園設攤的信用卡公司,試圖讓學生在不閱讀細則的情況下就簽字。不,耶穌會迫使潛在的跟隨者在簽字前仔細審視細則(路 9:57–62)!我們往往認爲,從未聲稱跟隨耶穌的人,與那些曾聲稱跟隨耶穌卻後來背棄的人之間並沒有太大區別。但主告訴我們的卻不是這樣:「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路 14:28–30)。換言之,不要開始你無法完成的事。

《約翰福音》第 2 章結尾處耶穌對群眾的回應,在這方面也頗具啓發意義。當時有「許多人」在「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就信了他的名」(約 2:23)。一大群人聲稱想要跟隨耶穌!我們可能會忍不住立刻去注滿洗禮池,但耶穌卻做了相反的事:「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爲他知道萬人,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 2:24–25)。人群中許多人自以爲想要跟隨耶穌,但耶穌有理由懷疑他們是否「算過這代價」。因此,回到最初的問題:這個青少年能否算清一生跟隨耶穌的代價?

二、這個青少年能否履行新約賦予教會成員的責任?

主的晚餐象徵著所有參與者都是同一個身體的一部分(林前 10:17),而作爲祂身體的一部分,自然伴隨著特定的責任(林前 12 章)。而且,對於本次討論至關重要的一點是,這些責任是「一視同仁」的——它們適用於所有成員。就新約而言,教會成員身份並沒有所謂的「兒童套餐」版本。因此,長老應當向所有潛在成員清晰傳達新約關於教會成員身份的命令,確認他們是否願意且能夠履行這些命令。

值得思考的幾個問題:此人是否可以在因姦淫而需要除名某位成員時,經過深思熟慮並支持這一決定?雖不那麼戲劇化但更爲常見的是:當她發現某位成員存在反覆犯罪的模式時,她能否指出這一點?如果一位服事多年的牧師決定否認「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她能否投票支持將其解職?如果有人尚未準備好履行這些聖經所規定的責任,那麼他們就還沒有準備好加入教會。這位青少年能履行此類責任嗎?

三、如果必要,我們的教會會(且應該)將這個青少年逐出教會嗎?

對於任何教會成員來說,無論年齡大小,最糟糕的情況就是陷入不肯悔改的罪中。在這種情況下,教會必須遵行耶穌關於教會紀律的教導(太 18:15–20)。因此,正如醫生若不願告知患者其患癌的消息就不應接診一樣,教會也不應接納一位自己不願對其執行紀律(告知其未悔改之罪)的成員(參見林前 5:5)。如果出於愛,你願意讓某人領受主餐,那麼你也必須出於愛,在必要時拒絕讓他領受。請自問:我們教會會對這個青少年實施教會紀律嗎?

與此相關的第二個問題是:我們教會應該對這個青少年實施懲戒嗎?每一種文化都承認,有些程序和後果不應施加於未成年人——原因很簡單,他們尚未成年!因此值得考慮的是,這個青少年與其生命中成年基督徒之間的關係有如此立竿見影的轉變,是否應該留待其更接近成年之時(太 18:17;林前 5:9–13;帖後 3:14)?

教會的決定

倘若神曾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是自己在祂面前屬靈光景的最終裁決者,那麼上述所有觀點便無足輕重。若是如此,當長老與某人商討洗禮與加入教會時,唯一需要問的問題就是:「你認爲自己準備好了嗎?」但這恰恰是施洗約翰所沒有做的——他拒絕給前來找他的眾百姓施洗(路 3:7–17)。這也是耶穌在《約翰福音》第 2 章中所沒有做的——祂拒絕將自己交託給那些表面上「信」祂的人(約 2:23–25)。簡而言之,公開承認某人爲基督徒的決定,不僅僅涉及該個人與主之間的關係。《馬太福音》18:15–20 明確指出:唯有教會才有權行使「捆綁」與「釋放」的權柄。

謹慎慢行勝過急於求成

最後,我想提出兩個理由,說明爲何在處理青少年的洗禮與成員身份時,謹慎慢行勝過急於求成。首先,聖經對於不按理吃主的餅(在不該領受時擅自領受)的人提出了明確的警告(林前 11:29–30)。因此,我們需要充滿確信,確保凡來到主餐桌前的人都能以端正、敬虔的態度參與。

其次,一個人在主面前稱義的地位,絕非基於洗禮、主餐或教會成員身份——正如它並非建立在我們順服的任何行爲之上一樣(加 2:15–3:14)。我們與主的關係,完全建立在神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贖之工上,而我們是單單藉著信心來領受這恩典的。因此,當教牧智慧要求我們暫緩爲某位青少年施洗時,我們不必擔心這會使他們陷入屬靈危險,因爲我們深知:稱不敬虔之人爲義的,乃是神(羅 4:5)。


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Is This Young Person Ready to Be Baptized? Clarifying Questions and Considerations for Churches.

作者: Scott Daniel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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