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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鑑於這些情況,我十分難過地宣佈,作爲教會紀律懲戒,革除喬的教會會籍。大家有什麼意見嗎?」
蘇姊妹:「牧師,我有異議。我不知道我們爲什麼可以這樣做。我們怎麼有資格判斷喬是否是基督徒呢?只有上帝可以這麼做!」
牧師:「的確是這樣,但哥林多前書……」
比爾弟兄:「哦,別扯了!我同意蘇的看法。我相信聖經的一切,牧師,但是那裡面的很多東西現在已經過時了!」
道格執事:「既然我們都是罪人,那爲什麼我們可以把喬踢出去呢?」
牧師:「(嘆氣)好吧。所有贊成的說『是』。」
(蟋蟀鳴叫聲)
牧師:「反對的呢?」
所有人:「反對!!!」
(會議之後)查爾斯主席:「牧師,執事們希望明天晚上能和你開會。我們有些顧慮……」
許多教會都曾出現過上述一幕。深愛聖經和會眾的牧師,卻因爲缺乏遠見和智慧,發現會眾並沒有對執行教會懲戒做好準備——即使是在被教導了真理之後。
幾乎每個牧師都知道,在會眾對教會懲戒做好準備之前,他們需要進行大量有關教會紀律的教導。但牧師可能並不清楚,在會眾對教會懲戒預備好之前,牧師應該教導比教會紀律更廣泛的內容。事實上,需要建立會眾基於聖經對教會紀律的理解——什麼是教會紀律,教會紀律的目的,如何執行懲戒——這些認識都必須建立在對其他基督教教義有扎實的理解之上。
換而言之,遠在你觸及教會紀律的議題之前,你必須先教導會眾許多其他的真理。這就好比你必須先教會孩子走路,然後再教導他爬山一樣。
請容許我羅列一部分在實施教會紀律之前,會眾需要明白和認同的內容。
這是一切的基礎。如果你的教會不承認聖經的權威高過個人、個人的生命和教會的舉措,你就不可能帶領他們依據聖經正確理解教會紀律。我們實行教會懲戒的權威、權利和責任都單單來自神的話。
如果你不能教導會眾凡事遵從聖經,那麼「牧師,我們從來沒這樣做過」的爭論就會屢屢破壞任何希望實施教會紀律的努力。接踵而來,就會出現「我們無權這樣做」,「這太過分了吧」,諸如此類的爭論將層出不窮。
在你的會眾認同教會紀律之前,他們必須首先明白基督徒意味著什麼。他們必須明白福音。他們必須知道作爲基督徒,不只是做個決定,而是恆久持守對基督的信心,對罪的悔改。
他們需要知道教會是爲了基督徒,而不是單單爲了好好先生而設立的,他們需要作爲牧師的你,告知他們這兩者之間的不同。
除非你的會眾明白「教內」與「教外」的差異,否則教會不可能接受將某人從教會除名。聖經對此明確教導,有些人是基督身子的「肢體」(林前12:27),而有些人是「教外的人」(林前5:12)。你的教會需要明白這個差異,不然,如果沒有「教內」之說,談何將「教外的人」除名呢?
不但如此,你的教會需要明白教會成員不單意味著成爲社區裡一名受歡迎的人,或是小鎮某個家庭的一員。教會成員的身份還意味著公開承認基督教信仰以及願意順服教會的監督。一旦你的會眾明白這些,教會紀律的問題就自然而然地更容易被接受。
上帝要他的子民與世人不一樣。他希望他們過聖潔的生活,與罪爭戰,這也是悔改的意義。悔改並不意味著再也不犯罪,而是這個人與罪宣戰。這些是你在期待會眾瞭解教會紀律之前,他們首先需要明白的。
當然還有許多細微的差別需要探討——比如不悔改的罪與悔改的罪,公開的罪與私下的罪等等。這些都是重要的討論議題,但只有在以上帝要他的教會從世界中分別出來這一基本事實爲前提時,這些討論才會有意義。
許多牧師遇到教會成員引用馬太福音7章1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來反對執行教會紀律。在如今這個「極度寬容」的時代,這的確是個令人不舒服的話題。但牧師需要教導會眾,儘管耶穌沒有給教會權柄決定誰可以上天堂,但祂確實給了教會權柄決定誰可以在教會。這也正是耶穌把「天國的鑰匙」賜給教會的意義(太16:19,18:17)。保羅問哥林多人:「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林前5:12)也是這個意思。所以,在你的教會執行教會紀律之前,必須明白並且接受教會審判的責任。
以上這些,僅是牧師在進入教會紀律議題之前,需要教導會眾的一部分內容。我相信你還能想到更多。我希望針對這一話題的一些默想能提醒你,牧師是個恆久忍耐的職分。你不能迫使羊群接受教會紀律,而是應該通過耐心和仔細地教導一步步帶領、糾正、督責和鼓勵會眾(提後4:2)。
翻譯:季方。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Before You Discipline, Teach This Fir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