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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懲戒進入第二步,即另外帶一兩個見證人同去時(太 18:16),見證人在這件事上有什麼目的和義務?
親愛的九標誌,
當懲戒進入第二步,即另外帶一兩個見證人同去時(太 18:16),見證人在這件事上有什麼目的和義務?他們是否只是作爲沉默的客觀證人出席,以防日後對當時所說的話產生疑問?還是他們的角色是積極參與討論,並準備好對當事人是否有罪做出判斷?如果有必要,他們是否有責任呼籲當事人悔改?
感謝您在這個問題上的智慧。
——安德魯(Andrew)
親愛的安德魯,
我相信,基督命令中豐富的智慧部分地體現在這一兩個見證人可以扮演雙重角色。雖然他們不一定是最初冒犯發生時的見證人,但他們是第二輪尋求和好的見證人。因此,他們見證的是:第一,提出受到冒犯一方的感受是否真的合理或該指控是否合理;第二,受到指控的一方是否對問題做出了應有的回應。
如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那麼這些見證人就有責任站出來見證,這是將問題提交給會眾這一程序的一部分。他們必須確認最初的冒犯的確發生了、犯罪者的確不願意悔改,並且已經採取了適當的程序。因此,這些見證人的作用不僅是客觀見證,而且在必要時(通常是這樣)還可以作爲調解人,幫助促進悔改與和解。
那麼具體到你的問題,見證人有什麼目的和義務?我的回答是:觀察會談,考慮指控的是非曲直,評估被指控者的反應,爲雙方提供建議,並決定是否需要進入下一個階段。
因此,他們不僅僅是沉默的客觀見證人,儘管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能不需要說太多。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要促成這樣的會談,注意盡可能地保持客觀,並盡力促成雙方的溝通。
此外,隨著會談的進行,他們很可能要積極參與,因爲第一次私下會談可能並沒有解決問題。
最後,是的,他們應該呼籲對方悔改。這可能更適用於提出指控的人,因爲指控可能是錯誤的;也可能適用於帶來冒犯的人——假設指控是合理的。通常,這對雙方都適用。
願主賜下恩典與和平。
——鮑勃·約翰遜(Bob Johnson)
親愛的九標誌,
主日去教會的頻率多高算是定期參加教會?一個月兩次?還是基督徒必須每個星期天都去教會?
——德斯蒙德(Desmond)
親愛的德斯蒙德,
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簡而言之:如果身體條件允許,基督徒應該參加每次主日聚會。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但請允許我解釋一下。
首先,在我們接受參加聚會的命令之前,我們收到了這樣一個應許:耶穌的同在。在整本聖經中,上帝都在吸引祂的子民歸向祂自己。在《創世記》中,我們受造是爲了進入上帝歡樂的同在中——自墮落以來,上帝一直在爲祂的子民贖回這個特權。對以色列人來說,上帝的同在僅限於會幕中(後來是在聖殿裡)。
但在基督裡,上帝的所有應許都實現了,這些舊約的形像也發生了變化(林後 1:20)。耶穌就是聖殿——祂是我們體驗上帝歡樂同在的「地方」。在耶穌離開這個世界之前,祂曾賜下應許:「因爲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 18:20)耶穌在這裡指的就是我們所說的「教會聚會」:一群人(至少兩三個)奉耶穌的名聚集在一起,向世人代表祂。因此,教會的敬拜不像宗教課程、道德充電站或個人「敬拜」時間。當教會聚集在一起敬拜和代表耶穌時,耶穌會以獨特的方式參與我們的聚會。這是應許。
第二,考慮安息日的背景。神自己創立了七天爲一個週期,在第七天休息,然後給祂的舊約子民安息日的立約標誌,既爲了休息,也爲了標明他們屬於祂。新約中的教會幾乎立即普遍地都停止了守安息日,代之以在一週的第一天,即復活主日聚會(例如,徒 20:7;林前 16:2;啓 1:10)。通過這樣做,他們都肯定了自己在安息日的主那裡找到了「安息」,並將自己標記爲屬於主的人。這就是「奉他的名聚會」的含義,是由祂的同在所印證的聚會(見上一點)。同樣,七天的週期是創世的秩序,所以在第一天聚會也是新創造的秩序。如果你想讓每隔一週的聚會成爲你的慣例,你首先要說服我相信上帝在創造時設立了一個 14 天的週期。
第三,參加聚會的命令不是牧師的要求,而是上帝的命令。成員之間彼此負責,長老對成員也有責任。實際上,我們履行這些責任的唯一方法就是出席教會的聚會。《希伯來書》10:24-25 說得很直白:「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隔週去教會的習慣也是隔週放棄參加教會的習慣。當然,身體上的疾病、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和其他無法避免的責任,偶爾會讓你無法參加聚會。但一般來說,如果你的身體狀況允許你在主日去教會,而你卻選擇不去,那你就是在犯罪。
我知道這對許多當代美國基督徒來說可能聽起來很奇怪,但對過去和世界其他地方的許多基督徒來說,不這樣做反而聽起來很奇怪。在主日去教會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大雁成群結隊地飛翔,狼成群結隊地捕食,大象成群結隊地跋涉,企鵝成群結隊地過冬,而基督徒則聚集在一起敬拜。這是我們的天性。這是我們的責任.
——喬爾·庫茨(Joel Kurz)
親愛的九標誌,
對於未婚先孕的少女,教會如何在愛與管教之間取得平衡?我見過兩個極端:嚴厲和不當一回事。罪是嚴重的,但同時我也爲一位懷孕的母親沒有選擇墮胎而感恩。如果他們沒有結婚的打算,而這位母親至少在言語上表達出悔改的意願,那麼教會該如何向前推進,尊榮上帝呢?我看到越來越多爲上帝賜予生命而感恩並且舉辦的慶祝活動,卻沒有處理導致懷孕的罪。
感謝你們所做的一切,幫助我和其他人爲了神的榮耀帶領神的教會。
——夏恩(Shane)
親愛的夏恩,
每個生命都很寶貴,因爲他們是按照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創造的。這包括從犯罪的行爲而受孕出生的人。因此,不道德的性行爲或性犯罪而導致的意外懷孕依然值得珍惜和保護。每個生命都是寶貴的,無一例外。
在這個生命受孕時所犯下的罪行的確不值得慶賀。許多教會正是對這一點感到困惑:我們如何通過我們的言語行爲表達出子宮中的生命是寶貴的,同時又不縱容生命受孕時所涉及的罪行?
就像教會生活中的許多其他事情一樣,我們亟需智慧和謹慎。以下是一些需要考慮的問題。
第一,堅持真理。智慧的牧師會把一隻腳牢牢地放在「腹中的生命是寶貴的」這一真理上。(創 9:6)他也會正視罪,毫不避諱。(羅 13:13)但是,他必須在這兩方面都同樣堅定。
第二,智慧的牧師會記得,由不道德的性行爲導致的懷孕是爲數不多的一直展現在別人眼前的罪。例如,如果胎兒的父母都來自教會成員的家庭,那麼人們會看到這位母親身體的變化,但他們不會看到讓她懷孕的小夥子的變化。可悲而不公平的是,這可能會造成一種羞辱,受辱的是女人,而不是男人。最好的辦法是一開始就果斷地處理他們犯罪的行爲,然後繼續慶祝即將到來的生命。
第三,如果懷孕是由於不道德的性行爲造成的,並且兩人都是成員,那麼可以在成員大會上承認他們的罪。因爲懷孕是公開的,所以看起來最好在會員大會這個有限的「公開場合」來處理這個罪。如果雙方都有悔改之意,就應該給他們機會——而不是強迫他們,向其他成員表達悔改的意願。然後,整個教會可以向他們確認基督的赦免,與他們一起爲罪憂傷,同時也準備好幫助他們走未來的路。
此外,教會應該抓住這個機會,爲他們的悔改而喜樂。在任何時候,這都不應該是一個羞辱儀式,讓他們爲自己的罪作出某種形式的懺悔。請看《馬太福音》18: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基督爲我們所有的罪而死,包括導致懷孕的不道德性犯罪。
然而,如果胎兒父母中的一方沒有悔改,那麼教會就應該智慧地遵循耶穌在《馬太福音》第 18 章中爲我們定下的模式。作爲教會,我們要爲每一個悔改認罪的人營造恩典的氛圍。對於意外懷孕的女性,我們需要肯定她不墮胎的選擇。她需要得到支持和關愛。
第四,如果胎兒的父親缺席,只有母親是教會成員,那麼也可以在同樣的處境中採取措施承認導致懷孕的罪行。同樣,我們的目標絕不是羞辱這位女性,而是誠實地對待罪,並給她與神和好的機會。(加 6:1-2)
第五,如果懷孕是性侵的結果,那麼就需要對受害者及其孩子給予更多的愛。除了這些基本的建議之外,教會成員可能還需要學習如何提供愛和支持。例如,她可能正在苦苦思考是否要將孩子送人領養。教會需要知道這是一個合理的選擇(羅 14),並告誡他們不要論斷自己的姐妹。不僅如此,人們可能會對因性侵而受孕誕下的孩子的本質產生奇怪、坦率地說是不敬虔的想法。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教導,幫助教會理解孩子生命的價值和尊嚴。
第六,最後一個考慮因素應該是教會的文化背景。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環境中,肢體可能會有其他具體的出於罪的反應,或對父母有不公正的期望,或更深層面的羞辱。所有這些都需要教導和牧養。對神的主權和所有人類生命價值的深刻理解將幫助你解決這些更微妙的問題。
最後,讓我們說我們的教會遵循了使徒的囑咐:「凡你們所做的,都要憑愛心而做」。(林前 16:14)
——保羅·馬丁(Paul Martin)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76: The Role of Matthew 18's "One or Two Witnesses" . . . Must Christians Go to Church Every Sunday? . . . How to Care for an Unwed & Pregnant Mem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