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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主任牧師」的稱謂辯護

我是一個施行會眾制教會的成員,是教會中的七位長老之一,也是一位主任牧師。我認爲這三個都是符合聖經教導的角色,它們對地方教會的健康成長有益處。

這並不是說,我認爲這三個角色在新約中是同等重要的。更進一步說,我認爲會眾制和多長老帶領是明確的教導,我們應當以這兩種方式建立一間教會。

然而,在我看來,關於「主任」或「帶領」長老的問題有點不同。我不認爲教會讓一位長老負責主要的帶領和教導是顯而易見的做法。事實上,我認爲一間由多位長老帶領而沒有主任牧師的教會也是在以合乎聖經的標準行事。我知道有幾間以這種方式運作的教會,它們都開展了很好的事工。

雖然如此,我會說新約聖經中還是有足夠證據表明,教會應當在眾長老中設立一位主任牧師或帶領牧師。不僅如此,我認爲這樣的教會模式在實踐上大有裨益。某種程度上,這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選擇。在付諸實踐之前,讓我們先從聖經開始。

聖經對主任牧師的認可

聖經中記載的一些事爲主任牧師這一概念提供了支持。這裡有一些例子:

第一,神恩賜並呼召個別人來帶領他的子民。

首先,神有一種固定模式,即通過恩賜並呼召個別人來帶領他的子民。

這並不是說神總是以這種方式工作。摩西當然有他的七十位長老幫助,但那七十位長老也有他們的摩西帶領。約書亞,士師,君王,大祭司——他們都是神呼召某個人成爲領袖的例子。

不要誤會:這些例子的存在並不是命令我們要建立一個觀點。但它們反映出聖經中一種有指導意義的模式,我們最好不應該忽視它。

第一,保羅寫信給提摩太,不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所有長老。

第二,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而不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所有長老。

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出於兩個原因。首先,他似乎認爲提摩太有一些特別的責任要「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提前1:3)。保羅爲什麼要特別吩咐提摩太這一點呢?看起來,提摩太是以某種特別的方式來主要負責教導會眾的工作。他是那個「將這些事提醒弟兄們」的人(4:6),是那個「要吩咐人,也要教導人」的人(4:11),也是那個「教訓人,勸勉人」的人(6:2)。此外,保羅在提摩太後書4:1-2中勉勵提摩太作爲個人「務要傳道」。這並不是說教會中的其他長老不要做這些事。這只是表明,保羅似乎認爲提摩太在以弗所的事工期間常規主要的職責是教導會眾。因此,他在這項服事上特別鼓勵他。

第三,一些長老從教會領取薪水。

第三,新約聖經提及了一些特別從教會領薪水的長老。

例如,提摩太前書5:17提到了那些「勞苦傳道教導人」的長老。這節經文很出名,因其難以解釋,極容易引起爭議。有些人認爲它是在講兩類長老;另一些人認爲「更當如此」這個詞的意思更應解釋爲「我的意思就是」,所以第二個短語是重複描述了第一個短語中提到的長老。不過,我倒覺得重點應放在「那勞苦」這幾個字上,指的是那些以講道和教導謀生的人。這顯然是下一節經文的重點,當一個人被要求在某項任務中「勞苦」時,他應該爲這項工作領取報酬。

哥林多前書9:6-14也提到了那些通過宣揚福音來謀生的人。當然,保羅並沒有聲稱自己是「主任牧師」。他的論點是,他作爲一個使徒原本可以要求教會的供養。對這些經文的解釋不是沒有困難,但我認爲主要觀點仍然站得住腳:那就是新約聖經中允許教會單獨設立一些領袖,他們從教會領取薪水去做講道和教導的工作。

第四,啓示錄中七教會的「天使」(似乎是這樣)。

第四,啓示錄中七教會的「天使」(此處英文爲angel,一般直譯作天使,和合本在此譯爲使者)可能指的是這些教會的主要教師。我認爲這種立場經常被不公平地嘲笑。關於這些收信的「天使」,我們基本上有三種理解方式。

首先,大概可能性也最大,你可以將他們直接理解爲天使。啓示錄中「天使」這個詞出現了六十九次,沒有一次(除了給七教會的信之外)是指除了天上使者之外的任何東西。但話又說回來,這些信是給教會而不是給任何天使寫的。信裡談論的是救恩,榮耀和對耶穌的信心,這些與天使關係甚微。如果這些信件是針對天使寫的,那麼這些教會如何獲知它們的內容呢?如果你認爲這些信件是給天使而不是教會本身的,那你大概得承認這又是這篇末日文學的眾多特別之處之一了。

其次,有些人將「天使」理解爲類似教會的「靈魂」,即它們各自的性格,人格化的特質,精神或諸如此類的東西。我從來沒有花多少工夫來反駁這個觀點。它與聖經中其他地方「天使」這個詞的用途並不相符。天使就是單純指報信者。

第三,有些人認爲這裡教會的「天使」是那些將主的信息傳遞給他們教會的人,即教會的教師們。「天使」這個詞在新約中其他地方也曾用來指人類使者(例如,路 7:24 和 9:52),這種理解方式可以回答教會自己,不僅是它們在天上的守護者,是如何獲知這些信件內容的。另一方面,它也提出了一個新問題,即在啓示錄中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用「天使」這個詞來指代人類,而天使又在這本書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老實說,我傾向於認爲上述的第一個解釋是正確的。但我不認爲第三種是荒謬的。

那麼我們應如何看待所有這些事情呢?當然,我認爲我們應該承認,聖經中沒有足夠的證據或支持能讓我們將「主任牧師」提到與會眾制和眾長老帶領相同的高度。但另一方面,聖經中體現的領袖模式,提摩太在以弗所教會中扮演的角色,受薪長老相對於非受薪長老的存在,以及啓示錄教會中可能指代一位人類使者的「天使」,我認爲這些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免得讓我們認爲主任牧師的角色是被禁止或不合規的。

實際考慮因素

除非你得出結論,認爲主任牧師這一教會領袖模式是不符合聖經的,否則在實際的教會中思考這種模式的利弊大概是個好主意。

我自己在有主任牧師和沒有主任牧師的教會中都服事過。我自己的教會,第三大道浸信會,曾有兩年半的時間是多位長老帶領卻沒有主任牧師的。當然,這兩種模式都有其益處。不過,我最終認爲主任牧師模式的優點超過了該模式的缺點和沒有主任牧師模式的優點。以下是我得出這個結論的一些原因:

第一,教會教導的連續性。

首先,連續的教會教導是一件好事。

教會聽到不同人教導聖經的聲音肯定有一些益處。教導風格,重點和體驗的變化可以激發會眾興趣並提供不同的視角。在第三大道浸信會沒有一位主要教師的時候,我們體會過所有這些好處。

但是,我們也體會過讓一個人完成大部分教導和講道的好處:每週的講道都彼此相關。會眾與他們的牧師一起增長了對聖經的認識。長期以來,教會能夠有一個持續的重心和異象。如果教師忠實地教導,那這種持續的關切對於會眾來說將是一件好事。它類似於閱讀一位作者所寫的書和閱讀一套叢書之間的區別:多種聲音有其價值,但是來自一個思想的持續論證也是有價值的。

第二,一位帶領者可以促進領導力。

其次,擁有一位帶領者可以促進領導力。換句話說,讓一個有個人恩賜和感動的人推動事項進展,引導討論,並將注意力集中在教會每日的動態上是很有幫助的。在我擔任主任牧師的幾個月裡,我注意到我很多準備教導之外的時間花在了推動因某些原因而停滯不前的項目和計劃上。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對話,建議和鼓勵,我能夠以整個長老團隊難以做到的方式推動事情進展。其中部分原因單純跟時間有關:我的教會付錢給我,讓我有時間做那種工作,而教會的其他長老則有全職工作,讓他們難以抽出空來做同樣的事。

我還注意到一點很有幫助,那就是讓某人(作爲主任牧師的我)在把事項提到整個長老團之前預先考慮妥當。有些時候我會帶著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來到長老那裡(「關於這事我們該怎麼辦?」),但我不是每個問題都這樣做,我的長老們也不希望我這樣做。我們的會議已經夠長了!相反,我們發現對於大多數問題,如果我能直接給長老們提出一個明確的方案,這將是最有幫助也是最有效率的。之後,他們完全有權修改,採納或拒絕提案。教會通過薪水爲我購買的時間使我有可能將問題考慮妥當,這轉化爲一種領導方式——即告訴長老我得出的結論應該是最好的,但我也完全願意順服他們的最終結論。

第三,個人領袖的出現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最後,正如我在本文開頭所說的那樣,我認爲以某種方式出現的個人領袖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你當然可以反對他並將其他人推向前線。我們在第三大道浸信會就這樣做,甚至是採用了主任牧師模式之後。然而,我仍然認爲會眾們會幾乎不可避免地認識到一個人在講道,輔導,或是勸勉上比其他人更好一點。隨著時間的推移,這意味著特別的一兩個人將會獲得更多的權威和信任。

當然你可以說你希望這些角色能夠在幾個人之間平均分配,這很好。但是,人們很少能夠在這個問題上保持完美的平衡,保證沒有人能比其他任何人有更多的權威。領導力就像案板上的水:它流得非常快,你很難保持案板完全水平,好讓水不會向一邊流去。

這也不一定是壞事。是的,我希望我的會眾知道他們有七位牧師,我希望他們知道這七位牧師都是敬虔、智慧、能幹和屬靈的人。但是,我們所有七個人都認識到,如果我們中的一個人能夠在長老之間發揮領導作用,促進討論,​​做一些提前考量,然後向會眾傳達長老團的最終領導和決定,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既不要求也不禁止,但是有用

總而言之,我認爲沒有一個蓋棺論定的觀點。我不認爲聖經要求教會有一位主任牧師,我也不認爲聖經禁止這一點。我認爲聖經中有足夠的支持,使其成爲可被接受的做法。

另一方面,擁有一位主任牧師有一些實際的好處。教會的教導和帶領都可以通過讓一個人特別爲這些領域留出時間和精力而受益。


翻譯:劉成壁。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The Case for the Senior Pastor.

作者: Greg Gilbert
2019-08-19
教牧侍奉
六十五期